(一)黨政通用公文文種適用範圍比較
在黨政通用公文文種中通報、請示、批複、函、會議紀要、意見六個文種的適用範圍基本一致,決定、通知、報告3個文種略有區別:
1.決定。
黨的機關公文: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
行政機關公文: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決定”是黨和國家對所涉及的重大事項與重大行動以及重要問題做出決定,要求單位以及全黨全民必須遵照執行的重要文種。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對政府負有領導責任,政府是在黨領導下行使國家權力的職能部門,所以在此文種使用時範圍既有共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中的“決定”適用範圍在黨的機關公文“決定”適用範圍的基礎上有所擴大,增加了“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2.通知。
黨的機關公文:用於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
國家行政公文: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通知在公文中是使用頻率很高的下行文。在黨政公文中,批轉性通知、轉發性通知和指示性通知以及有關幹部任務的功能都是一致的。但“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發布黨內法規”這些專用功能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知”所不具備的。
3.報告。
黨的機關公文: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報告是一種使用頻率很高的上行文。黨政機關公文中,“報告”的適用範圍不盡相同:二者都有“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的相同功能,但行政公文“報告”的適用範圍相對狹小。其中取消了向上級機關“提出建議”的功能,此項功能改由“意見”文種實施。因現行的《國家公文辦法》第22條規定: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過去,政府機關的上行文中共有“報告”和“請示”兩個文種,現在增加了“意見”文種的上行文及功能,因此,用“意見”文種向上級機關“提出建議”較為合適。
(二)黨政機關特有公文文種適用範圍比較
1.決議。黨的機關公文:用於經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決議”是黨的公文專用文種。“決議”和“決定”在行文對象和目的方麵是一致的,二者不同之點在於“決議”必須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的,“決定”則是由領導機關作出的。
2.公報。黨的機關公文:用於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性質與“公告”相近,二者均是黨和國家用於向國內外公開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項的,是一種非常嚴肅、莊重的公文,區別在於“公告”多用於宣布重大消息,內容一般十分簡要;而“公報”則一般比較詳細具體的報道某一重要會議或重要事項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