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五蘭
公文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處理一切事務的重要工具。我國現行的公文是根據各個職能部門的權限和行文對象的不同而分別進行管理的。其中,黨政兩大類公文在我國社會生活中應用廣泛,作用重大。公文文種是政治思想內容的載體,是充分發揮“工具”作用的重要條件之一。黨政機關所使用的文種有同有異,容易混淆。即使同一個文種也會因行文對象和行文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這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問題所在。
一、黨政公文性質辨析
公文處理是黨政機關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但二者的性質、承擔的任務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公文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黨的機關的公文,是黨的機關實施領導,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別效力和規範格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複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闡明了黨的公文的“黨”的性質,是黨的機關依法辦事的法定依據。
2.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頒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國家公文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的公文,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執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闡明了行政公文的“國家”性質,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管理部門和文秘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的重要依據。
二、黨政公文文種類別辨析
黨政機關對公文處理的規定和要求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中文種設置不同最為突出。這是由黨委、政府的性質、職能以及這些文種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我國現行的黨政機關公文文種類別分別由《黨的公文條例》第二章第7條《國家公文辦法》第二章第9條明確規定:
黨的機關公文文種類別主要有14種:1.決議;2.決定;3.批示;4.意見;5.通知;6.通報;7.公報;8.報告;9.請示;10.批複;11.條例;12.規定;13.函;14.會議紀要。
行政機關公文文種類別主要有13種:1.命(令);2.決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報;7.議案;8.報告;9.請示;10.批複;11.意見;12.函;13.會議紀要。
從總體上看,現行的黨政機關公文文種類別共為18種,其中9種是黨政機關通用的公文,9種是黨政機關各自特有的公文。具體區分如下:
(一)黨政通用的公文文種
黨政通用的公文文種共9種:1.決定;2.通知;3.通報;4.報告;5.請示;6.批複;7.函;8.意見;9.會議紀要。
(二)黨政特有的公文文種
黨政特有的公文文種九種:1.決議;2.公報;3.條例;4.規定;5.指示;6.公告;7.議案;8.通告;9.命令。
我國對黨政公文做過多次修訂,每次修訂文種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一些變化,那些使用頻率高、生命力強、符合當時社會發展和國家管理需要的文種會保留下來,而那些使用頻率低、生命力不強的文種,在完成一定曆史階段的任務後,就會被取消,使公文文種更加趨於科學化。《國家公文辦法》將文種修訂為13類13種,這是第一次形成一類一種的分類方法,既簡潔明了又避免了同類文種的混用。
三、黨政公文文種適用範圍比較
公文的每個文種都有固定的適用範圍,製發公文一定要根據內容和需要準確使用文種,不能相互混用、錯用。黨政機關9個文種中,除九種特有文種的適用範圍具有不可替代性外,其餘九種通用文種的適用範圍也並非完全一致。這是因為黨政機關性質不同,公文處理中所涉級的對象不同,因此,公文文種在一定範圍內也產生了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