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起訴書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製作要求(2 / 2)

3.核查所引用的法律條款。在製作起訴書以前把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條款應一一核實清楚,尤其對共同犯罪案件,因其人數多、罪行多、罪名多,量刑情節又不同的,更應仔細地核實被告人的罪行性質和量刑情節,然後確定所要引用的法律條款。而且應按照先定罪後量刑,先主罪後次罪,先主犯後從犯,先實體後程序的順序將所有的法律條款一一列出,並按照其引用的先後排序,以免製作時遺漏。

(二)敘述犯罪事實應注意的問題

1.犯罪事實的基本要素應交代清楚。起訴書敘述案情事實時,必須寫清被告人犯罪侵犯的客體及其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後果以及認罪態度。並應注意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和時間、行為、結果的一致性。犯罪時間一定要準確寫明“某年某月某日”,必要時還應寫出“某時某分”;地點要具體指明確切的位置。情節的敘述應體現出一定的階段性、連續性和係統性。作為量刑情節的重要手段和後果,也應具體、詳細的加以敘述。

2.按照犯罪構成要件,必須寫清犯罪事實的關鍵情節。敘述犯罪事實時必須首先明確,在法律上哪些是案件的關鍵情節,即涉及當事人法律責任或者決定、影響案件性質的情節,如搶劫罪除了時間、地點、動機、目的之外,最能顯示搶劫罪特點的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情節。敘述搶劫事實時應當重點突出這一關鍵情節,以便確認犯罪的性質。

3.分清主次先後,選擇恰當記敘方法。敘述事實應突出重點,詳略得當,不可不分輕重平鋪直敘,敘述方法應該從實際出發,合理安排材料。一人多次犯一罪的,可用自然順序法;一人多次犯多罪的,可用突出主罪法;多人共同犯罪,可用突出主犯法;一人或者多人犯罪構成多種罪名的,可用罪名標題法分別列出罪行。

(三)論證起訴理由應注意的問題

闡述起訴理由必須以起訴書中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根據,並恰當引用法律條款。首先,集中概括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實。概括的文字要準確、簡練,抓住特點,切中要害。每一個案件都有其區別於其他案件的特殊性,在概括時要突出每個案件的“個性”,尤其要根據案情實際,分析說明被告人犯罪的惡性程度,犯罪行為的性質、特點、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如“綜上所述,被告人張某因強迫他人戀愛不成,產生報複殺害他人的惡念,竟在大庭廣眾之下用濃硫酸潑灑被害人的頭部、麵部,致使被害人容貌毀壞,終生殘廢”。這樣的概括言簡意賅,切中要害,突出了犯罪事實的本質方麵。

其次,認定被告人犯罪行為所觸犯的法律條款以及構成的罪名。確定罪名要準確,不能以犯罪行為侵犯的一般客體或者同類客體來定罪名。如“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而應當以所侵犯的直接客體來定罪,如“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等。引用法律要有針對性,所引條款與適用對象要有直接聯係。一案多名被告人的,若所觸犯的法律條款與所構成的罪名不同,應按罪行輕重或者主從關係由重到輕或者由主到從分先後排列順序,逐個確定罪名和應用法律條款,不能混在一起排列姓名和集中引用法律條款。

再次,起訴書要從案情的實際出發提出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加重或者從輕、減輕的情節,並引用相應的法律根據,提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若同一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既有從重、加重的情節,又有從輕、減輕的情節,要綜合全案進行分析,提出處理的傾向性意見。例如張某故意殺死3人後投案自首,起訴書在起訴理由中這樣寫道:“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殺死黎某,為了逃避法律製裁,又殺死了追捕他的警察陳某、趙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雖有自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故意殺死多人,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這裏既肯定了被告人自首情節,又強調了應當從重處罰的傾向性意見,內容完整,觀點鮮明。

總之,在製作起訴書時,無論是審核事實、敘述事實、說明證據,還是闡述起訴理由,論證被告人犯罪性質,都必須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地製作好起訴書的每一部分內容,使起訴書充分地顯示其揭露犯罪、打擊犯罪、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力量和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