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跟用工單位算好經濟帳
工傷保險交費率隻占職工工資的1%左右,一名農民工一年的費用算下來也就200元左右。交上這200元保險費,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工傷保險基金就會給予傷者相應的補助,而沒有入保,相應的費用就需要用工單位承擔。那些建築行業的勞動者,一旦受傷,輕則傷筋動骨,重則殘廢喪命。醫療費用與善後費用動輒數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精明的老板不難看出入保與不入保,哪個的好處更多。
3、實行單獨參保工傷險
實行單獨參保工傷險,是一種在社會保障體係上新的探索,也表示了對高危就業者的關注。廣州是第一個實行這種政策的城市,它規定農民工可單獨參保工傷險,這也就意味著,企業不能再以養老、失業、工傷三項險種捆綁參保繳費太高為借口而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了。
4、出台工傷康複標準
以前對工傷者康複標準、住院時限、出院標準等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導致工傷者與用人單位常常在是否康複、什麼時間出院等問題上發生爭執。現在,全國工傷康複專家谘詢委員會在從化於10月21日正式成立,經過專家論證後,將出台我國首個工傷康複標準,對住院診療病種、康複介入標準、住院時限、臨床檢查、出院標準等予以明確的規範,使參與保險的工傷者享受規範科學的免費康複醫療服務,提供政策依據和製度平台,這對工傷者無疑是個福音。
強製參加“工傷保險”誰是贏家?
1、政府——利國利民
讓社會上的勞動者都有保險可倚,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是一個政府的職能,是一項利民事業,民心工程。同時它也是利國的,孤助無依的人容易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給工傷者以足夠的保護,保障他們的生存權,讓傷者愈後能重返工作崗位,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強製參加工傷保險對政府來說利國利民。
2、企業——貌似破財
每個勞動者要交幾百塊的保險費,一些唯利是圖的企業隻注重眼前的利益,因此想方設法的“不交、少交”,但一發生事故,企業就要幾萬幾十萬的賠償。比較繳納的那點保險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因此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買“工傷保險”,貌似破財,實則獲利,更是一種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且蕪湖新出台的政策中有一條是:工傷保險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項目造價,並在招標時單獨立項,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建築施工企業,並不要求分包單位和參保者個人承擔工傷保險費。蕪湖的這項“工傷保險,建設單位埋單”政策,將增加建築施工企業的投保熱情。
3、農民工——獲益匪淺
在這次強製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中,農民工是實實在在利益的獲得者,特別是那些工傷者。一旦工傷認定,就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至工傷保險參保期限。參保農民工因工傷殘1-4級及因工死亡農民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可在申請核定待遇前選擇定期領取,或選擇一次性領取。而且等工傷康複標準製定之後,每年上百萬的工傷職工中,大約有50%的可以進入康複治療。但不要以為農民工就是最大的贏家,這隻不過是他們應享受的權利而已,而且這份權利還“姍姍來遲”。
政府、企業、農民工在博弈的過程中,三方都得到了利益,政府贏得了民心,規範了保險機製,企業貌似破財,實際上是減少了不規範管理而繳納的賠款,農民工得到了本應早得到的實惠,因此這場博弈中三方都是贏家。
強製參加“工傷保險”的背後,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安全的重視,是建立和諧安定社會的需要,同時也向用人單位表明了政府的決心,它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矩辦事,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