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性”的態度(1 / 2)

不鄙夷女性之態度,與道教對“性”的態度是相關的。一般宗教總是忌諱性事,視為不潔,視為罪惡,且亦因此而貶抑婦女。繆勒利爾對此也有一番精彩的分析:

婦女地位低劣之另一種有力因素,是基督教義與學說中占很顯著部分的禁欲主義……色情的戀愛、戀愛的肉欲方麵,被視為非法;獨身是人類靈魂與上帝結婚的代表。塔蘇斯的保羅(PulofTrsus)說:“男不近女倒好。”(《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一節)在節日的前夜性交過的結婚夫婦,不能參與宴會或基督教的典禮。格裏高裏(GregorytheGret)曾申斥一個年青的妻子“過了鬼”,因為她參加禮拜聖瑟罷士梯安(St.Sestin)的儀節,而在前夜沒有拒絕她丈夫的要求。

任何宗教教理,稱性愛為不潔,它也必至貶黜和申斥婦女。初期基督教父們,竟斥生活之性方麵及婦女之特殊人格為下流與猥巧的淫亂。勒啟主張:“禁欲者的貢獻,在於盡力以一種深長而永久的明白貞潔重要的信念灌注於人心,這種貢獻,雖然極大,但大部分卻為他們對於婚姻的惡劣影響所抵消了。從巨量的教父著作中已經輯出了兩三篇對於婚姻製度的很美的敘述,但大體說來,他們對於結婚所抱的態度,恐怕很難有比之更可嫌棄的罷。”

保羅隻承認結婚是一種避免淫亂的方便(參看《哥林多前書》)。“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也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實不如嫁娶為妙。”(《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八、九節)相對於基督教這種態度,我們便會發現:道教之不貶抑婦女,正由於它不視性交為洪水猛獸。因為道教中有許多派別自漢以來即頗講房中術,“調和陰陽”的觀念在道教中至為重要,男女交合而生育子孫,也符合道教“貴生”之宗旨,因此道教對性交與生育均不排斥。

這種態度,在宗教界無疑是極為特殊的。許多宗教均仰賴不結婚不生子的出家人為其主要傳教士,道教卻不。自太平道以來,它即反對出家,雖講男尊女卑,卻仍主張調和陰陽,仍鼓勵男女媾精化育。正一道之天師也靠父子相傳。住宮觀的出家道士,乃是受了佛教影響以後才形成的。因此我們可以說:道教對性的態度,基本上采取一般世俗人的標準,例如不絕欲、不禁欲,但也不鼓吹縱欲。其房中術之基本精神即是如此。

但宗教中自有一些是主張通過欲望的滿足來獲得靈魂之超脫的,特別是性交的愉悅、欲死欲仙之境界,輒被比擬為得證無上真理的感受。早在原始宗教時期,人神戀愛之故事,以及祭祀時神靈降附時,女巫妖媚的歌舞儀式,都顯示了:性交正是人所以通達於神靈世界的方式之一。如今我們在佛教密宗或印度教中還可以發現大量法器、儀式,乃至神像如歡喜佛之類,透露著此種“性力崇拜”的痕跡。道教既不以性交為諱,且有專門著作及學說,教導人們如何進行性生活,自然也就逐漸會發展到這個形態,變成一種崇拜性力、以性交為人道秘法的宗教。

故早期言房中術,僅謂“食草木之藥,不知房中之法及行氣導引,服藥無益也”(《真誥》卷五),後來卻以房中術為成仙之唯一方法,以至發展成采陰補陽、采陽補陰等采戰之說:“指女子為偃月爐,以童男女為真鉛汞,取穢濁為刀圭,肆情極欲”,“紅雪者,血海之真物,本所以成人者也,在於子宮。其為陽氣,出則為血。若龜入時,俟其運出而情動,則龜轉其頸,閉氣飲之,而用搐引焉。氣定神合,則氣入於關,以轆轤河車挽之,升於昆侖,朝於金闕,入於丹田,而複成丹”。(《道樞》卷三)男人把女子當成工具,女道姑也把男人當成工具。

因為有人縱欲了,遂反激出禁欲的態度來。原本不禁欲的道教乃開始重新解釋性交的意義和房中術,甚至開始模仿佛教之禁欲與出家了。

重新解釋性交的意義和房中術者,可以上清道為代表。上清道的代表經典《真誥》說:

玄清夫人告曰:夫人係於妻子寶宅之患,甚於牢獄桎梏。貪欲、恚怒、愚癡之毒,處人身中。南極夫人曰:人從愛生憂,憂生則有畏。無愛即無憂,無憂即無畏。愛欲之大,莫大於色,其罪無外,其事無赦。賴其有一,若複有二,普天之民莫能為道者也。

(卷六)這很明顯是把佛教的禁欲觀引進道教中了,把男女愛欲及夫婦關係均視為桎梏。因此它也開始反對性交了,卷十:

道士不可食豬犬肉而交房中,令藥力不行。道士求仙,勿與女子交,一交而傾一年之藥力。若無所服而行房內,減算三十年。

求仙者勿與女子。三月九日、六月二日、九月六日、十二月三日,是其日當入室,不可見女子……至其日,雖至寵之女子、親愛之令婦,固不可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