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在漢魏南北朝間,是新興的藝術門類,也是當時地位崇高的藝術。宗炳《畫山水序》說他之所以要寫這篇文章,就是因為當時“工篆隸者自以書巧為高”,故他企圖“欲其並辯藻繪、核其攸同”,想說明繪畫與書法有同樣的價值。可見書法之地位在當時是最高的。
而這也是道教正式形成教團、普遍傳教的時期。書法大家,多屬奉道人士,是時代構成的曆史事實。但這種事實,就像清末民國亦不乏書畫家信天主教、基督教之事,因為此時正是二教在中國傳教事業發達之時期。可是我們能不能因此便說書畫藝術與基督教、天主教有內在的關聯呢?
陳寅恪先生的研究即是如此。他舉出了一些南北朝書法世家信奉道教(未必是天師道)的例子,便告訴我們二者有關係,且其關係是:“書法之藝術實供道教之利用”,“宗教之傳播,亦多倚藝術為資用”。這在研究方法上是講不通的。為何奉道者多精於書法,這是時代機率偶合的關係?是單純信仰問題,與學行藝事無關?還是其中有內在之關聯?而此種關聯所構成的,又是一種宗教利用書法的關係嗎?
我想說的,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我的看法與陳先生完全不同。我認為道教根本沒想到要發展書藝,也未曾想利用書法。道教所關心的是人的死亡問題、生命的安頓問題。為了安頓生命,貴生惡死,想出了尊奉真經、掌握真文,抄寫誦讀之,並上章、釋表、用符,以祛病除魅。這些都不為提倡書法而發,但其效果,卻對書藝之發展甚有幫助。
從這方麵看,道教與書藝的關係是間接的、曲成的。然而,由於道教這些方術內部含有文字信仰這個核心觀念,它與書藝的關聯,便不隻限於上述那種間接曲成之形態。
由人們對文字的信仰,會形成“文字通神”的觀念,這一觀念在道教經符中表現得淋漓盡致。而書法作為一門藝術,它必然不隻是字的形體線條而已,更要讓字顯現出一種生命力,使字能令觀者洞達存有的奧秘。因此,書法與道教在本質上有類同性。
道教視一切存有均為文字的態度,放在書法藝術中說,一樣可以成立。
一切存有都是文字的開顯,所以書寫者必須將自己提舉起來,放在一切存有之先的地位,來展開創造。這方麵,書法寫作者與書符道士也是一致的。而道士所運用之“齋心、定慮、行神、布氣、存雷火燒身,變神為天師”或“收視返聽,攝念存誠,心若太虛,內外貞白,元始即我,我即元始”的功夫,亦正是藝術精神主體的呈現。是忘我、喪我,然後通過藝術的想象,使自己與天地精神往來,與最高之存有者合一。書法家要寫好字,即須進行同樣的功夫。有關藝術創作所需要的主體修養功夫,本文不擬多談,徐複觀先生《中國藝術精神》論之甚詳,尤其第二章與本文更有關涉。
因為道教是一種文字教,所以在這一點上走得比書法藝術快。漢魏及南北朝前期,書法是以筆勢論為主的,重點在於討論各體書之體勢,後期乃漸發展出筆法論。前者審其形勢之美感,後者歸納體勢用筆之法則。偶有一二逸出體勢筆法之講究者,才講“書之妙道,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必使心忘於筆,手忘於書,心手遺情”(見王僧虔《筆意讚》),然亦鳳毛麟角耳。直到唐初虞世南《筆髓論·契妙篇》才具體指出:“欲書之時,當收視返聽,絕慮凝神,心正氣和,則契於妙。”這豈不與道士書符時之功夫若合符契嗎?事實上,“有真人而後有真詩”這樣的藝術創作主體論,在詩文書畫中都出現得並不早。於此,道教的表現很值得注意。它強調文字之本原起始,而輕視後世書法形體的變化。在唐朝書論家張懷瓘那裏也可以發現類似的聲音。張氏追究文字之本原,舉出“道家相傳,則有天皇、地皇、人皇之書”,“夫道之將興,自然玄應,前聖後聖,合矩同規,雖千萬年,至理斯會”(見《書斷》),不也與道教的講法相似嗎?不過,道教與書法畢竟為兩道。道教的文字觀,鄙視隸書以下之淫僻巧末書體,一心追攝持受本文真經,戒禁學道人書作草字。可是漢魏南北朝最能顯示書法是門藝術的卻是草書。文字脫離了它的固定形體與實用性,尋找美的姿態,正為時人費力經營之處,所謂“匆匆不暇草書”。道教則是“文字”教,元視草書為亂畫、解散文字,毫無根據。據《全梁文》卷六七庾元威《論書》雲,草書“己巳莫分,東柬相亂……貪省愛異,濃頭纖尾,斷腰頓足。一八相似,十小難分”,用這種書體去上章拜表,天筆意論的發展,詳見龔鵬程《文學與美學》第四章第一節,業強出版社,1987年。詳《文化符號學》第一卷第三章第四、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