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領導活動的特點(2 / 3)

三、領導活動與管理的分離

社會分工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杠杆。人類曆史上最早的社會分工是農業和畜牧業的分工,後來是農業與手工業的分工,再後來是商業分離出來。這些分工正如恩格斯所說,在帶來社會大分裂的同時,也帶來了社會文明的大發展。現代社會的三次大分工則是指決策與執行的分工、謀與斷的分工和行與評的分工。傳統的社會分工都是按勞動部門的不同進行的橫向分工,而現代社會的三次大分工則是按勞動過程的不同階段進行的縱向分工。勞動或一切社會實踐都有一個過程,即首先要決定幹什麼,其次是怎樣幹,最後是評價檢查幹得如何,對幹的結果進行監督、控製,這就是實踐過程的縱向三職能——決策、執行和反饋。現代社會的三次大分工就是按實踐過程的不同職能進行的社會縱向分工,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分工是與分權緊密聯係在一起的。

1.決策與執行的分工

決策與執行的分工在人類形成社會組織之初實際上就已經存在了。古羅馬法中就有“行政長官不問瑣事”的規定。在中國古代,早在堯舜禹湯時期就有決策與執行的分工。

古代的部屬關係、主從關係,其實都是某種意義上決策與執行的關係。這種關係隻是分工不同,沒有分權,實質是集一切權力於一身的家長製,領導者往往自己決策、自己執行、自己評價監督自己,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還是思想文化上都是如此。那時隻有橫向分工,沒有縱向分工,更沒有建立在分權基礎上的縱向分工。

建立在分權基礎上真正意義的決策與執行的社會縱向分工是以相對獨立的組織出現為標誌的。最初可追溯到政治領域,表現就是負責製定政策的立法機構和執行政策的政府行政機構的分設。最早提出這一思想的是中國古代漢文帝時期的著名宰相陳平。漢文帝即位以後,先任命周勃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由周勃主持朝政。周勃能征善戰,但並不懂得如何處理行政事務。一天,大臣們上朝,漢文帝問周勃:全國一年判處的囚犯有多少?周勃搖頭說不知道。漢文帝又問:全國一年收入和支出的錢糧各有多少?周勃仍回答不上來。漢文帝轉過身問陳平,陳平說:這些事都有主管的人,陛下要了解監獄的情況,可以問廷尉;要了解錢糧的收支情況,可以問治粟內史。漢文帝說:既然這些事情都有主管的人,那麼你管什麼呢?陳平說:我的職責是管理群臣,對外鎮撫四方,對內愛護百姓,讓文武百官各盡各的職責。這段史實說明,中國古代就已經模糊地存在著決策與執行的不同分工的相應個人或組織。1668 年,英國“光榮革命”成功,頒布的 《權利法案》 限製了國王的無限權力,資產階級建立了製定國家決策、掌握立法大權的議會。原來國王即政府,決策與執行都集中於家長一身,而議會製的產生則把決策權從家長那裏分離出來,洛克、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就是以此為根據的。後來發生的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都確認和發展了分權理論,並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在軍事領域,最早的決策與執行分工的記載來自漢初劉邦與韓信關於“將”“帥”問題的對話。

到了19世紀,各個領域才以組織化的形式開始真正意義上的決策與執行的分工,由此導致管理從領導中分離出來,專家製取代了傳統的家長製。這種專家製源於經濟領域的經理製,並被沿用到各個領域,成為此後領導活動的一個最突出的特點。專家製又被稱為專家經理製,它同小生產時代的經驗型、手工型、集權型家長製領導相比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其二,它與科學技術緊密聯係在一起,由懂技術、是內行的專家的科學領導取代了外行的經驗式領導。其三,它是以分權為基本特征的。斯隆提出的“集中政策,分散管理”的事業部製,實質就是以決策與執行分工的形式體現的分權,即領導與管理的分工分權,也就是財產權與管理權或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一分離影響到整個世界。哈佛大學教授錢德勒深刻地指出:“一項製度在這樣短的時間內變得這樣重要、這樣廣泛,這在世界曆史上是少有的。”當然,專家製或專家經理製也是在不斷變化之中的,主要是由硬專家製過渡到軟專家製,最後又過渡到軟專家集團製。具有專業技術的內行領導比起家長製時憑借占有生產資料的特權和個人經驗的外行領導無疑是個進步,但是,現代社會的領導和決策所需要的已經主要不是那些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而主要需要那些處理隨機性、模糊性問題的軟科學和軟技術,這樣,軟專家製領導又取代了硬專家製的領導。到20世紀以後,伴隨現代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化大生產高度發展,領導活動又麵臨決策對象規模巨大、結構複雜、變化迅速、信息量大等新情況和新問題,即使是軟專家的個人領導也不適應瞬息萬變的新形勢的需要,這樣就產生了以軟專家為主組成的軟專家集團進行領導的新的領導活動形式。軟專家集團是組織的最高層,即決策層,除分設執行層即管理層外,決策層內部又另設為決策提供信息和谘詢服務的信息情報機構和谘詢智囊機構,且有官方、半官方和民間的信息機構和谘詢機構,又叫智囊團,智力公司或思想庫,如蓋洛普、蘭德公司等,它們在經濟、政治、軍事和外交等各個領域都發揮了巨大作用。這樣就又出現了決策內部的再分工,即謀與斷的分工,進而推動社會縱向分工進一步發展。

2.謀與斷的分工

謀與斷的分工是決策內部的再分工,表現就是谘詢參謀從決策中分離出來。決策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要經過調查研究、信息谘詢、方案設計、方案擇優和最後決斷,這個過程就是一個多謀善斷、先謀後斷的過程。中國古代就有謀斷分離的意識,早在春秋時期,齊桓公就有謀士80人,尤其任用管仲而“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戰國時期,各國又大興“養士之風”,著名的戰國四公子竟有“食客三千”。《孫子兵法》 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專門記述“謀”的作用,《史記》、《資治通鑒》 等曆代史書都有大量關於謀士作用的記載。中國曆代有作為的統治者對謀士的使用主要體現在納諫上。秦始皇正是運用李斯的謀略才遠交近攻,統一六國。劉邦雖是草莽英雄,能得天下,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離不開張良、蕭何、韓信這“三傑”的作用。唐太宗李世民重謀納諫,“房謀杜斷”更是被廣為傳頌。上述事例說明兩層意思:一是善謀與善斷分開,即決策過程中謀與斷兩種職能分離;二是把謀者與斷者分開,即決策班子中要有這兩類人才,這對今天還是很有啟發的。應當指出的是,古代謀士都是大小官員的下級,自己本身也是官員,他們為領導者出謀劃策用今天的用語就是內部谘詢,我們稱之為官謀,這種官謀是隻有分工,沒有分權,謀者隻有謀的責任、義務,沒有謀的權力,叫你謀才能謀,謀與不謀、謀得對還是錯、是有功還是有過,完全取決於領導者的意誌,甚至是一時的情緒。由於古時謀士都隸屬官方,因而許多人因謀而招來殺身之禍。被劉邦評為開國第一功臣的蕭何,隻因建議削減禦花園占地麵積就被下了大牢;太史公司馬遷在漢武帝因李陵問題詢朝臣意見而提出稍有不同的看法,就被送牢受刑……可見,在專製製度下,為統治者出謀劃策是有風險的,“官謀”的結果往往導致結論總是圍繞領導者的意圖,根源還在於人治。真正意義上的謀與斷的分工是谘詢參謀從決策中分離出來形成的謀的專業分工,這一分工產生於20 世紀中葉,標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外部谘詢,即民謀的出現。外部谘詢是指谘詢人員不是官員,谘詢組織也不是官方的下屬機構,而是沒有官職的民間庶人的出謀劃策,故稱“民謀”。在中國古代民謀就已存在,最早提出民謀思想的是西周末期的邵公,他根據“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道理,提出“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戰國時期,齊威王曾布告天下,凡群臣、吏民“有麵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書麵進諫者”受中賞,“謗譏於市聞於寡人者”受下賞。民謀的發展時期是清代,清入關後,由於不清漢俗民情,各級官員大量招募民間無品級、無官職的人作自己的私人參謀、顧問,並組成幕府,幕府中的幕主就對那些官員,被招入幕的文人稱為幕僚或幕賓、幕友,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出現的民謀。幕僚不是官,與官員不是上下級關係,因而不受組織約束,合則留,不合則去,這些特點和現代的民間智囊機構是相似的,當時還有人專門撰寫了《幕學舉要》、《入幕須知》,並提出盡心、盡言、不合則去的入幕原則。在清之前,馮夢龍也著有 《智囊》,專門記載了謀士的事跡。盡管如此,他們作用的發揮仍然取決於官員的意誌,或不合則去,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謀。真正意義上的民謀產生於20 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美國著名的蘭德公司的成立,此後,許多國家都成立了智囊團和思想庫。民謀的出現標誌著現代社會謀與斷的社會分工的開始。現代谘詢組織盡管有的受到政府扶植、投資或資助,但隻要不是政府的直接下屬機構,谘詢人員也不是政府的官員,那就是民謀,就是決策者的外部谘詢。這種謀與斷的社會分工是以獨立的谘詢組織的出現為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