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印度,企圖繼承英國在西藏的遺產(1 / 2)

中國和印度是亞洲的兩個大國。在人口方麵,中國是世界第一大國,印度是第二大國;在國土麵積方麵,中國是亞洲第一大國,印度是亞洲第二大國;在曆史上,兩國都曾受到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侵略與淩辱,都為國家的獨立自主作出過巨大犧牲。兩個文明古國基於相似的曆史命運和爭取民族解放的共同任務,曾有過友好的合作時期。五十年代前半期,兩國領導人共同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印度叫潘查希拉)。在萬隆會議上,兩國為促進亞非團結,做出了曆史性貢獻。但是自五十年代後期起,印中山水相連的地理位置並沒有更好地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相反,由於印度企圖繼承英國殖民者在我國西藏的遺產,也由於印度一直視中國為其戰略安全的威脅,西藏問題(包括中印邊界爭端)一直困擾著印中關係,成為兩國關係正常化的症結所在。

印度是中國的重要鄰邦。1947年,印度擺脫了大英帝國的殖民統治,贏得獨立。雖然它與中國一樣受到西方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侵略與壓迫,但是在南亞次大陸,印度試圖繼承英帝國主義的一切特權和遺產。在西藏問題上,印度也企圖繼承英印政府在西藏享有的特殊利益。1947年,剛獨立的印度留任了英印政府駐拉薩的代表英籍人理查遜,唯一的變化是換了一麵國旗。1948年11月,此人即代表印度政府通知西藏地方政府:

印度政府繼承了英王陛下政府對西藏的權利與義務,並將繼續恪守存在的各項條約。直到雙方均願達成新的協議為止……

如果西藏不遵守英藏條約及印度對權益的繼承,印藏間現有一切交通往來即將斷絕。

這裏所謂的英藏條約,主要指1914年西姆拉會議上藏英秘定的條約與通商章程。所謂的特權,主要指英印政府在西姆拉條約中占去的西藏領土,及英印當局在西藏的交通、商業特權。由於印度政府以強欺弱,西藏地方當局不敢得罪,隻好讓印度繼續保留其在西藏的特殊地位。

印度政府完全承襲了英國對西藏的政策。企圖在承認“西藏事實上獨立”的基礎上和西藏往來、供應武器軍火,保持外交上的直接接觸。力圖控製西藏。印度政府也沒放棄英國多年來使西藏獨立的企圖。1947年4月在印度新德裏召開的“泛亞洲會議”上發生的“地圖交涉”,就是當時印度臨時政府一次失敗的努力;而1949年7月的“驅漢”事件更可謂是一次印度當局追隨英國分裂中國野心的暴露。毫無疑問,印度政府在獨立的同時也接受了“麥克馬洪線”為中印邊界線的違背史實的觀念。其中固然有卡羅之流故意歪曲曆史,造成思想混亂,產生誤解之故,但更重要的還是印度政府所謂“繼承權”思想在作祟。因此,十五年後印度挑起中印邊界衝突,並發動戰爭就不難想象了。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班禪堪布會議廳立即致電毛主席,歡迎人民解放軍解放西藏。但因內地的國民黨殘匪尚未肅清,西藏的解放還需穩重慎進。所以,到了第二年(1950年)新中國中央政府決定解放西藏,取二手並進之策。一方麵決定進軍西藏,另一方在籌備與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談判。

印度政府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之舉,采取了幹涉態度。1950年10月21、28日、11月1日,印度政府向中國政府連續三次提出照會。拿出威脅利誘的口氣,說對西藏的軍事行動,會導致世界大戰,加劇國際社會的反華宣傳,還會妨礙中國進入聯合國。中國政府對印度政府幹涉中國內政的行為進行了逐條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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