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正確認識人權國際化問題(2 / 2)

第四,正確理解人權與主權的關係。在國際關係和國際法中,如何認識人權與主權的關係是一個具有根本性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種是“人權至上”論,另一種則主張以尊重國家主權為基礎開展人權國際合作。

“人權至上”論主要是西方國家的觀點。它認為人權無國界,國際社會對某國人權問題的幹涉是“合法幹涉”,不屬於幹涉內政。維也納學派從創始人凱爾遜至代表人物菲德羅斯、勞特派特都持這種觀點,認為在人權問題上,任何國家都不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即不幹涉內政原則指責他國的幹涉權。這種觀點是站在所謂的“國際主義”立場上否認國家主權學說,試圖在人權問題上抬高國際法的地位。它表麵上似乎是為了促進國際人權保護,而實質上反映了那種企圖建立世界法與國際政府的霸權思想,反映了某些西方大國企圖借口“人權保護”為其侵略、幹涉政策作掩護的帝國主義要求。在國際實踐中,這種觀點也是有害的。八十年代以來,美國借“人權保護”為名,入侵格林納達,幹涉尼加拉瓜,侵略巴拿馬。這些肆意踐踏別國主權的事實表明,“人權至上”的論調,理論上是荒謬的,實踐上是有害的,應該徹底否定。

主張保護人權應以尊重主權為基礎的觀點,反映了世界上多數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與人民的要求。這種觀點認為,尊重和實現人權的根本途徑決定於一國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決定於一國政府推行的人權政策與措施及其促進人權的誠意與努力;如果過分宣傳個人權利,而忽視民族國家集體的權利,事實上不利於國家的發展,不利於國家的穩定,最終也不能保障個人權利的發展;鼓吹“人權至上”,按西方標準任意審議他國人權狀況,往往導致幹涉他國內政,導致發展中國家的衝突乃至戰爭。因此發展中國家提出,在國際人權領域,開展國際合作,促進人權,要尊重國家主權,不幹涉內政,並呼籲國際社會處理人權問題時,“適當地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在貫徹人權與基本自由方麵的經驗”,“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各種社會全麵情況”,審議人權要“以促進人權的充分尊嚴與社會的發展與福利的需要”為目的。發展中國家的上述主張與呼籲反映了現代國際人權活動的進步要求,也正是我們理解人權與主權關係的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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