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西藏人權問題的由來與發展(1 / 3)

“西藏人權問題”的起源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1950年1月,毛澤東發出了“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的指示。同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接著西藏地方當局改組,由尚未成年的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

達賴喇嘛於1951年2月委派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代表團到北京,與中央政府商談和平解放西藏的事宜。經過雙方充分協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代表在北京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即“十七條協議”)。10月24日,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擁護“協議”。

西藏雖然和平解放了,但是在50年代初,政教合一的封建領主專政製度並未受到觸動,“三大領主”依然處於統治地位。中共中央對西藏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力求用和平的方法,穩妥地進行民主改革。但是,一些西藏上層分裂分子卻不斷進行活動,企圖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他們成立了旨在搞分裂活動的政治、軍事組織,挑撥達賴喇嘛反對中央政府。這些活動愈演愈烈,終於在1959年3月釀成了全麵武裝叛亂。

人民解放軍迅速平息了叛亂,贏得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擁護。平叛成功,標誌著西藏農奴製的結束,從此西藏開始進行民主改革。達賴集團則從拉薩逃亡到印度,在印度北部城市達蘭薩拉成立“流亡政府”,開始了其分裂祖國、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

平息西藏反動分子的武裝叛亂本是中國內政,可是國際社會對此卻頗有微詞。當時在世人眼中,西藏還是一片神秘的高原,是一片富有而貧瘠的土地,對西藏的曆史、宗教和法律地位、邊界等都存在著大量的誤解;更由於一些鼓吹“西藏獨立”分子的傳播,加上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大陣營對立的因素,導致一些國家對我國在西藏的政策及措施產生了誤解。

達賴集團逃到印度後,隨即向聯合國發出呼籲,要求聯合國幹預西藏事務,同時還向美國求援,希望美國出麵公開支持。

1959年3月,拉薩發生叛亂後不到幾個星期,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就對西藏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並且提出報告說,西藏曾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西藏官員在法律上有權取消十七條協議,中國政府在西藏搞“文化上的種族滅絕”,等等。這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實際上是由自由法學家審查委員會組成的,而後者是由美國情報機構在1949年創立的,也叫做蘇聯地區愛好自由律師調查委員會和自由法學家同盟。正如《美國法律協會雜誌》所說,建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證據,向全世界提供文件證明,揭露鐵幕後麵共產主義的許多不公正的現象”。1958年至1964年美國中央情報局至少向它提供了65萬美元的贈款。美國政府實際上把它看成是一個在冷戰中反對共產主義的有用夥伴。

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美國背景使得它所提的關於西藏問題的調查報告打上了反共反華的印記。這個報告在國際上起了很壞的影響,它為那些在西藏問題上攻擊中國的人提供了爭論的依據,對於澄清事實真相起了阻礙作用。

聯合國在五十年代被美國控製。美國經常在幕後操縱那些受它影響的中小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一些決議,以達到其幹涉、侵略社會主義國家和第三世界的目的。在西藏問題上美國的作法也是這樣。

自從朝鮮戰爭爆發以來,美國便操縱聯合國阻撓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美國把中國視為在亞洲最大的敵人,采取一係列措施來封鎖和削弱中國。1959年9月美國指使馬來亞和愛爾蘭兩個國家在聯合國十四屆大會上提出西藏問題;1961年在第十六屆聯大上薩爾瓦多、馬來亞、愛爾蘭、泰國提出西藏問題草案;1965年在第二十屆聯大上薩爾瓦多、愛爾蘭、馬來亞、馬耳他、尼加拉瓜、菲律賓和泰國提出西藏問題決議草案。這都是在美國授意下進行的。

1959年10月21日第十四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中說,“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已被強行剝奪”,“呼籲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及其特殊的文化和宗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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