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西藏人權問題分析(3 / 3)

開發西藏建設西藏是全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由於曆史原因,西藏經濟與社會落後於全國總體水平,西藏急需內地人民的支援。如果僅因西藏存在大量的內地建設者,就胡說什麼:“漢人移民西藏”,搞“同化”政策,是種族滅絕。這隻能是別有用心,企圖使西藏永遠落後,成為一個文化或人類博物館。

所謂強迫藏族婦女墮胎的說法也是缺乏事實依據的。計劃生育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但是,在少數民族地區考慮人口、社會、經濟狀況,中國政府采取特殊政策,隻在少數民族地區提倡計劃生育,從不強製推行。自70年代初全國普遍實行計劃生育後,西藏隻對在藏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實行計劃生育,對藏族幹部職工則沒有提出這個要求。1985年後,也隻在藏族幹部中提倡計劃生育,對廣大農牧民隻進行優生優育教育,加強婦幼保健,對生育子女數,政府從未做過任何限製。對西藏邊境的農牧區,人口發展過緩或人煙稀少的地區,連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也沒有進行過。

西藏婦女的地位得到了根本提高。舊西藏法典明文規定“奴隸與婦女不許參與軍政事宜”。和平解放後,藏族婦女同男子一樣享有參政權利。據統計,目前西藏縣以上婦女領導幹部已占總數的10.2%,西藏婦女界已湧現出一大批科技專業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藏族婦女已占總數的17%以上。

關於所謂“共產黨殘酷迫害藏人在西藏實行政治監禁”的說法也是謠言。1987年9月以來,在拉薩發生的幾次騷亂中,共有1026名騷亂分子被帶離現場,後有807人在法定時期內予以寬大釋放,依法判刑121人,勞動教養97人,無一人被處決。至於所謂“有100多萬死於共產黨的迫害”更是無稽之談。國外所說的西藏的“政治監禁”指的是那些參與騷亂的首要分子被判刑坐牢一事。按照中國刑法,以推翻社會主義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分裂行為是反革命罪。對這些肆無忌憚使用暴力嚴重違法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是完全正當的。對於被依法判刑關押的犯罪分子,西藏司法機關給予了人道主義的待遇。

3.藏族傳統文化得到保護與發展

西藏有著悠久的文化傳統和豐富的文化遺產。中央政府十分尊重和科學地繼承發展藏族優秀傳統文化。1951年以來,尤其是近十年以來,是藏族文化史上的一個重要發展時期。

藏語文受到廣泛使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幹規定》,確定了在西藏自治區,藏漢語文並重,以藏語文為主的原則。自治區政府頒布了該規則的實施細則,成立了藏語文工作指導委員會。自治機關一律使用藏漢兩種語文作為工作語言。所有公共設施及標誌均用這兩種文字作標記。

民間文化得到搶救和整理,藏學研究受到重視,成績斐然。著名長篇英雄史詩《格薩爾》一直作為口頭說唱藝術流傳在民間。國家將她列為國家級社科重點研究項目,進行搶救整理。西藏的傳統戲曲、民間故事、民歌、諺語等的搜集整理工作正在緊張的進行,已有專著問世。傳統的雪頓節已恢複並發展成藏族藝術盛會。在全國範圍內已成立了20多個藏學研究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西藏社會調查和古籍整理工作,現已整理出版了300多種上百萬冊的藏學典籍、名著資料和曆史文獻。開展了藏文大藏經對勘和梵文貝葉經的研究整理工作。舉行了多次高水平的藏學討論會和有影響的學術交流活動。創辦了《西藏研究》、《中國藏學》、《中國西藏》、《雪域文化》、《西藏佛教》等藏學研究刊物。培養和湧現出一批以藏族學者為主的藏學研究人才。

藏醫藏藥得到繼承、發展和提高。自治區組織了一批經驗豐富的老藏醫,先後整理出版了20多種上百萬冊藏醫古籍。其中,用藏漢、藏英文出版的《四部醫典係列掛圖全集》有較高的教學、科研、臨床價值,榮獲中國最高圖書獎,藏醫教材已出版了幾十種。藏醫藥學已走上了標準化、科學化的軌道。古老的藏曆一直沿用下來,自治區每年編印曆書和掛曆,供藏族人民使用,還專門成立了藏族的天文曆算研究所。

西藏的文化藝術過去一直是為達官貴人服務的,現在她已走上了為廣大勞動人民服務的廣闊天地。西藏有各種文藝演出團體180多個,文藝工作者達5000多名。著名歌唱家才旦卓瑪享譽國內外。自治區首府拉薩已建成一座現代化的群眾藝術館,正在興建藏書量達150萬冊的大型圖書館。廣播影視業從無到有,迅速發展。目前全區已建成廣播電台兩座,電視台2座,電視轉播台98座;衛星地麵接收站163座。電影發行放映機構達82個,放映隊553個,放映員1177人,年譯製藏語故事片25部。西藏農牧區一直免費放映電影。

西藏的文化事業在繼承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日益繁榮發展起來。在事實麵前,所謂藏族文化遭到破壞和滅絕的論調,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4.西藏民族教育體係初步形成

和平解放前,西藏隻有經學寺院教育和少數貴族子弟私塾。藏人文盲、半文盲率占90%以上。為了改變西藏落後的教育狀況,黨和政府作出了巨大努力。1957年建立了西藏公學。近十年來,政府大規模提高對教育的投資。僅1989年,西藏教育經費就為1.8億元,占當年西藏財政支出15%。

目前,基礎教育事業取得了可喜成績,現有大學3所,在校學生1973人,教職工1791人,專職教師756人;中專15所,在校生3968人,教職工1259人,專職教師619人;普通中學68所,在校生2.3萬人;小學2398所,在校學生13.9萬人;幼兒園40所,入園兒童3000人。

西藏學校教學語言,小學多數以藏語文教學為主。在初中以上因數理化課程的師資懂藏語者不足,因此在初中以上的教學中,往往采取藏漢語並用,優先使用藏語的原則。

除正規教育外,西藏還發展了成人高等教育、電化教育、掃盲教育及各類培訓班。

經過幾十年的努力,西藏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教育體係。西藏人民的文化水平較過去有很大提高。在全自治區人口中,大學文化程度的有12610人,中學文化程度的有131129人,小學文化程度的有408384人。文盲、半文盲已由從前的90%

以上下降到現在的44.3%。

為了幫助西藏辦學,國家政府在內地做了大量工作,撥出專款援助西藏辦學,派遣援藏教師,對口支援西藏教育。1984年12月,中央決定在內地舉辦西藏班,加快藏族人才的培養。內地中學師資、設備、教學條件較好,有利於加快培養各類人才。自1985年秋季起,上海、天津、遼寧、山東、河北、河南、江蘇、安徽、陝西、湖北、湖南、山西、浙江、雲南、北京、四川、重慶、江西等18個省市開辦了西藏班,專門招西藏小學畢業生,為西藏培養急需的中專技術人才。學生畢業後回藏參加各項經濟文化建設,現在內地西藏班的西藏學生有5200人。

內地西藏班在內地仍要學習藏語。初中階段開設藏語文課,由西藏抽調藏語文教師到內地擔任藏語教學任務。從目前教學結果來看,舉辦內地西藏班是結合藏族學生實際、利用內地較好的教學環境,為西藏加速培養人才的捷徑。那種認為此舉是搞“民族同化”的說法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5.宗教信仰、言論自由得到保護

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國刑法為保障憲法該規定的實施專門指出,對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國政府在西藏一直貫徹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後,進藏部隊和機關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宗教政策。在1959年開始的民主改革中,廢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權和壓迫製度,保護和實現了廣大貧苦喇嘛的基本人權。民主改革後,寺廟由僧尼進行民主管理,使廣大僧眾真正得到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勿庸諱言,在十年動亂期間,西藏的宗教政策與全國其他地方一樣,遭到破壞。動亂之後,特別是1978年以來,黨和政府撥亂反正,逐步落實宗教政策,恢複了傳統的宗教節日,修繕開放了被毀的寺廟和其他宗教場所。信教群眾可以自由地在家裏設龕誦經,也可以自由地到寺廟過宗教生活。目前,西藏共維修、開放寺廟和其他宗教場所1400多處,住寺僧尼約3.4萬人,基本滿足了僧俗群眾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西藏開辦了怫學院,各大寺廟設有學經班,西藏佛教協會創辦了《西藏佛教》。佛學教育與研究得到發展。

1986年,政府恢複了曾一度停止的拉薩祈禱大法會,豐富了大法會內容。僧俗群眾在此看到講經說法、辯經考試、迎送神佛等傳統項目,還可看到酥油燈展、跑馬射箭、電影展覽等時新內容。

但是,1988年、1989年的祈禱大法會臨近結束時,少數分裂主義分子有計劃、有預謀地製造騷亂,打出“西藏獨立”口號。這不僅是違法的,也是違背佛祖教義和藏族僧俗群眾利益與願望的。政府對這些製造動亂的分裂分子進行強製性措施,限製他們的言論與行動,完全是合法的。某些人由此斷定“藏人沒有宗教言論和集會自由”的論調,顯然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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