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對美國幹涉西藏問題的幾點認識(1 / 2)

西藏人權問題本是個不成為問題的問題,其實質不是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而是美國幹涉中國內政。

一、所謂的“西藏人權問題”根本不存在。

所謂西藏人權問題是達賴集團為了實現其分裂祖國的野心而提出的捕風捉影的問題。在中國大陸,解放40年來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主流是好的,但由於解放後一係列特殊的國內外條件所形成的“文革”中的極左的政策,確實出現了工作中的許多失誤。但這種現象在當時較為嚴重,就連國家主席劉少奇也未能幸免。西藏工作中出現某些失誤並不是中國政府在此期間故意歧視藏族,熟知中國“文革”史的人都會有此同感。“文革”以後中國恢複了原有的公正和秩序並走上了法製的軌道,人權重新得到尊重,少數民族政策開始逐步落實。西藏的人權狀況有了巨大的改進,這不但為廣大藏胞耳聞目睹,而且為國際上的有識之士所讚許。

二、以歐美為標準衡量世界人權是不合適的。

現在西藏人權狀況已大有改善,美國卻看不到西藏的發展而提出所謂西藏人權問題並以此向中國施壓,那隻能說明他們的大國沙文主義。因為從當今世界上存在的各種各樣文化與道德體係上看,從各種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福利角度上看,不可能有一種全麵劃一的衡量人權的標準。如果一個政府要在人權問題的作法上充當別國政府的法官或陪審團,那麼,假定這些政府並未已經為了他們在人權問題上的作法而感到難堪的話,也會感到這是一種無法容忍的民族優越感的體現。美國人總是按照自己的標準來看待西藏人權問題。但美國社會是花了幾個世紀的時間才取得了現在他們享有的經濟和政治權利以及自由,況且美國自己也常出現人權問題,如舊金山種族騷亂。現在美國人要求世界其它地區在文化和背景不同的情況下馬上達到美國的標準,這是幼稚可笑的。在人權問題上,美國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他們沒看到,雖然中國目前還很落後,但卻以極快速度發展著,他們沒有看到藏族人民與其它民族一起在共同前進。他們隻憑隻言片語就對中國的政策加以指責,實在是無知與無理。

三、美國在西藏問題上的表現,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幹涉,是其對華人權外交的重要方麵。

美國在西藏人權問題上指責中國,是無視國際關係準則的、幹涉中國內政的行為。所謂內政,是指一國國內管轄的事務,如政治、經濟體製,社會文化發展,法律秩序等。不幹涉內政原則在《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宣言》等國際文件中多次得到體現。所以,一切幹涉別國內政的行為均被國際法準則所禁止,維護人權也絕不能成為幹涉別國內政的理由。現在美國以人權的國際保護為名幹涉中國內政,說明其對人權問題的實質不甚了解或故意曲解。國際法上的人權國際保護,是指國家按照國際法,通過條約,承擔國際義務,對實現基本人權的某些方麵進行保證和合作,並對侵犯這種權利的行為加以防止和懲治。這就是說,如同國際法上的其它問題一樣,人權的國際保護是國家依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或國際條約,承擔條約義務的結果。如果沒有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規則,沒有條約規定的義務,人權的保護仍然主要是國內法問題。隻是由於國家承擔了條約義務,才發生了人權的國際保護。可見在國家主權與人權原則的相互結合中,國家主權原則是高於人權原則的。現在中國按照本國國情,在不違反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的前提下,製定有關保障和實施人權的法律,采取保護人權的措施,應當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美國對中國內政的幹涉,不僅無助於解決任何人權問題,而且還導致了兩國間的爭執。如果各國均以維護人權為由,按自己的意誌、觀念或思維方式,隨意對別國加以指責,整個世界將陷入無政府狀態,正常的國際秩序將遭到破壞。因此,美國指責中國在西藏侵犯人權的行為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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