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2007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伯克希爾公司最早投資國家產險公司5年內的利潤和浮存金分別是:1967年40萬美元,1850萬美元;1968年60萬美元,2130萬美元;1969年10萬美元,2540萬美元;1970年-40萬美元,3940萬美元;1971年140萬美元,6560萬美元。而實際上,這隻是一個緩慢的開始。最近5年來的這兩項數據分別為:2003年17.18億美元,442.2億美元;2004年15.51億美元,460.94億美元;2005年0.53億美元,492.87億美元;2006年38.38億美元,508.87億美元;2007年33.74億美元,586.98億美元,可以說有天壤之別。
再以巴菲特引以為傲的政府雇員保險公司為例,2007年該公司在美國幾大主要汽車保險公司中的市場份額又有新的提高,從1995年伯克希爾公司控股該公司時的2.5%上升到2007年的7.2%;在摩托車保險市場的份額也從2004年的2.1%上升到2007年的6%。
而巴菲特一再提到的通用再保險公司,是為伯克希爾公司貢獻浮存金的主渠道,2007年末該數額高達230億美元。如果沒有保險業務提供的浮存金,伯克希爾公司的經營業績至少要去掉一半。
巴菲特非常熟悉保險公司是如何賺錢的,所以他並沒有因為對政府雇員保險公司的偏好,更沒有因為對政府雇員保險公司股票的賣出,就從此罷手,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收購保險公司。
例如,他投資過美國堪薩斯城人壽保險公司、美國馬薩諸塞州人壽保險公司等股票,並且於1967年3月通過他所控股的伯克希爾公司投資860萬美元,購買了奧瑪哈當地兩家最大的保險公司國家產險公司和火災及海運保險公司的全部流通股,從而使得伯克希爾公司完全拋棄了原來的主業紡織品,開始營造保險帝國。
應該說,20世紀60年代末再保險業務是非常賺錢的,否則巴菲特也不會如此大手筆。要知道,國家產險公司1968年的保費收入就高達2000萬美元,稅後利潤高達220萬美元。更不用說,保險業務所產生的浮存金為巴菲特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企業收購資金。
20世紀70年代巴菲特一共購買3家保險公司,又另外組建了5家保險公司。如果巴菲特當初不是通過保險公司及其業務發家致富,伯克希爾公司就不會有後來堅實的基礎。
[啟示錄]
完全可以這樣說,巴菲特對保險業務的熟悉程度無人能及,這是奠定他後來成為“巴菲特”的重要基石。在保險業務源源不斷給他提供浮存金的背景下,他天才的資本配置能力才有了英雄的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