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購價格的相對合理(1 / 2)

考量目前市場的情況與公司的資金規模,我們現在決定將“非常吸引人的價格”改成“吸引人的價格”。或許你又會問,那麼到底應該如何決定價格夠不夠吸引人呢?在回答這個問題時,大部分分析師通常都會選擇兩種看起來對立的方法,“價值法”與“成長法”,事實上有許多投資專家會將這兩種方法交替運用,就像是輪流換穿衣物一樣。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購並企業的價格如果絕對合理,這時候適合的投資方法是一次性買入;而當購並價格不是絕對合理而是相對合理時,這時候適合的投資方式就是分批買入或酌情買入。不用多說,這裏的價格相對合理仍然是與其內在價值相比而言的。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2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伯克希爾公司的股權投資策略和15年前即1977年年報中所說的那一套並沒有多大變化,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變化的話,那就是原來提到的必備條件之一是“非常吸引人的價格”現在改成了“吸引人的價格”。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目前(1992年)美國股市的市場情況和伯克希爾公司的資金規模決定了必須這麼做。

那麼,究竟什麼是“吸引人的價格”或者說究竟什麼樣的買入價格才稱得上“吸引人”呢?他解釋說,大多數股票分析師這時候通常都會選擇兩種相對立的方法即“價值法”和“成長法”,或者像輪流穿衣服那樣把這兩種方法交替運用。

不過在巴菲特看來,這兩種方法都是似是而非的,雖然多年前他自己也是這樣操作的。歸根到底,這兩種方法是合二為一的。

例如,就成長性而言,在計算一隻股票的內在價值時“成長”當然是很重要的,可是“成長”不一定總是好事,它可能是正麵的,也可能是負麵的。企業業績在不斷成長當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說句不好聽的話,人身上的腫瘤在不斷成長也是一件好事嗎?

再說價值法。如果說股票投資要追尋價值這本身就是一句廢話——如果你購買股票不是為了追求相應的價值那還怎麼叫投資呢?如果你根本不在乎買入股票的成本高低,以及是否具有與其相應的價值,而是隻希望能夠在短期內以更高的價格賣出,這根本就是投機。雖然投機並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但在巴菲特看來這是一種與玩吹氣球遊戲差不多的無聊行為。

巴菲特認為,投資股票應當強調買入價格要低,如果做不到絕對的低(絕對合理),也要做到相對的低(相對合理)。

他說,價值投資的最基本含義就是看該股票在未來的生存壽命期限內所能產生的現金流量折現,從中選擇價錢最低的那種投資,而無論它的盈利水平變化大不大、銷售有沒有增長,以及與現在的盈利水平、賬麵價值相比大小。投資股票的價格相對合理點,就是要在該公司股價變動過程中最有吸引力的價位買入,價位沒有吸引力或者吸引力不夠就暫時放棄,重新等待有吸引力的價位到來時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