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不大喜歡發行新股(1 / 2)

我們公司發行新股遵循一項原則,那就是我們不輕易發行新股,除非我們所換得的內在企業價值與我們所付出的一樣多。這種原則看似理所當然。你會問:哪有人會笨到以1塊錢去交換5毛錢的呢?但不幸的是,有許多企業的經理人恰恰願意如此做。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伯克希爾公司收購企業時究竟喜歡支付現金還是以股換股,在它的不同發展階段曾經有過變化,這是巴菲特根據時局作出的必要調整。

總體來看,伯克希爾公司早期是嚴格控製發行新股的,收購企業也喜歡以股換股;而到了後期,則傾向於用現金收購股份。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82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當時伯克希爾公司正在考慮與藍籌票據公司(Blue Chip)進行合並,首選的就是股權交換方式而不是發行新股。

他介紹說,伯克希爾公司發行新股有一項原則,那就是不輕易發行新股;如果真的要發行新股,必須做到所得與付出一樣多。看起來這是理所當然的“一分錢一分貨”,誰也不會笨到用1元錢去換5毛錢,但不幸的是在企業兼並過程中有許多經理人在進行這種笨蛋操作。

舉個例子來說,這些企業在購並時的第一選擇是用現金或銀行借款。本來這種方式也沒錯,可是要知道,許多企業更在乎企業規模的擴張而不是股東權益的維護,一旦用負債經營方式擴大規模“上了癮”,往往容易失控。而不用說,負債經營是巴菲特最擔心也最痛恨的。

洞悉人性的巴菲特說,股市上有許多企業的市場價格會低於其內在價值。如果這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願意通過協議方式出售該公司,目的通常是為了能夠獲得相當於企業內在價值的回報。這時候,如果該公司收到的是現金,當然是求之不得了,企業值多少錢一清二楚,而且是現金;相反,如果收到的是股權而不是現金,雖然從名義上看能得到多少回報(這些股權的市場價值)也是顯而易見的,但由於這些股權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不一致,其實際價值有多少是很難搞清的。

總體來說,賣出方用來交換的股權如果其內在價值大大低於市場價值,甚至隻有市場價值的一半,那買方的虧就大了;相反,如果這些股權的內在價值高於市場價值,那買方就占了大便宜,不過這不太可能。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來說,如果你賣出1萬元商品得到的是現金,那就是名副其實的“1萬元”;可是如果對方給你的不是現金而是處理商品,那麼你就可能要吃虧。雖然這些處理商品的價格也是1萬元甚至會超出一些,可是由於這標價1萬元的商品實際上並不值1萬元,或者對方的進價並沒有1萬元,所以你得到的商品實際上是不值的。這還沒有考慮這些商品並非是你所需、要把它變賣成現金等因素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