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期喜歡用現金購買股份(1 / 2)

我之所以會一再強調傾向於利用現金而非伯克希爾股票進行購並的原因在於,記錄顯示,我們所有利用股票並購的合並案(扣除早期的多元零售與藍籌票據兩個案子不算),大家會發現,所得到的結果可能比不購並還差。雖然這樣子講對我很傷不過我還是必須承認,每當我發行股票就等於是讓股東們虧錢。

——彼得·林奇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早期偏愛以股換股,並且陶醉於從中獲得雙份收獲。道理很簡單:一方麵,以他認為“合理的”購買價格(在考慮安全空間後實際上是很低的價格)買下企業;另一方麵,他又能通過以股換股維護原有股東權益,並且還不稀釋股份。然而到了伯克希爾公司後期,巴菲特卻一反常態喜歡用現金收購企業,這又是為什麼呢?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7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自我檢討”說,過去他一直強調以股換股,而現在則一再強調用現金而不是伯克希爾公司股票進行購並,原因就在於公司的業績記錄顯示,在所有伯克希爾公司以股換股購並案中,除了早期的多元百貨商店和藍籌票據兩樁收購案外,其他所有以股換股的收購案,其最終結果幾乎都不比用現金收購要來得好。

他坦率地說,雖然這一結論很不給他麵子,不過他還是會勇敢地承認,這相當於伯克希爾公司每當用以股換股方式收購企業,實際上就表明讓公司原有股東虧錢了。

巴菲特的意思是說,雖然他過去強調收購企業時以股換股會有助於維護原有股東權益,但現在來看事與願違了,所以要趕快懸崖勒馬。

他解釋說,這種事與願違並不是企業購並時遭到賣方誤導或購並後公司管理層不用心經營造成的。恰恰相反,根本原因在於伯克希爾公司旗下的那些子公司都非常優秀,無論用什麼新東西來交換都很難保證物有所值。換句話說,伯克希爾公司通過以股換股收購企業雖然得到的是一塊“寶玉”,可自己換出去的也是一塊“寶玉”,不但有些舍不得,而且弄不好就會因小失大——間接減少伯克希爾公司原本擁有的那些絕佳企業的股權比例。他舉例說,可口可樂公司、吉列公司、美國運通公司等等,都是這些“寶玉”中的傑出代表。

以棒球隊來舉例說,如果你能得到一位打擊率高達35%的選手肯定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但前提條件如果是你必須用一個打擊率高達38%的球員去交換,就不是一件什麼好事了。對於伯克希爾公司來說,目前旗下的子公司中充滿了這種打擊率高達38%的球員,所以除非能挖到更優秀的高手,否則寧願去用現金去收購,或者幹脆就放棄收購。

他舉例說,伯克希爾公司自從1967年收購國家產險公司開始,接著是喜詩糖果公司、水牛城日報公司、斯科特·費策公司、政府雇員保險公司等等。伯克希爾公司當初收購這些企業時采用的都是現金,而事實證明,它們後來的業績表現都非常令人滿意,並且大大超過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