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禮尚往來。這種往來,除了講究禮儀、禮節、禮貌……還包括贈送禮品。東漢王允把養女貂蟬送給呂布,為了收買這員驍將,讓他刺殺董卓,屬於美人計。當代球隊比賽,互贈隊旗,賽後交換球衣,是光明正大的送禮。有個老頭從垃圾桶裏撿到一條發黴的香煙,一盒盒地拆開,想挑選幾支能吸的,沒承想,其中兩盒不是煙卷,而是百元大鈔卷成的“假煙”!可見那送禮者用心良苦,受禮者的家裏也是香煙泛濫成災。又據說,某飯店開張,請當地官員剪彩,那把金剪刀也是禮品--此事無法核實,屬於民間傳說。
我們窮文人也受禮。出席個研討會,當個什麼評委,都不白當,前些年時興送鍾,我家的電子掛鍾每屋一隻還有富餘,轉送朋友,他家裏的掛鍾也不少。因為有個說法:文人不愛錢。錯了!與其年年“送終”,不如發給二百元看稿費,柴米油鹽醬醋茶,家裏缺什麼就讓我輩自由地去買什麼,豈不是彼此方便麼?
我也送禮。自己的書,並不“海送”,沒那個必要,而是朋友索取時,再簽名蓋章,先生教正,小姐雅玩。此外,我從廣州帶回來一枝吊蘭,學名綠蘿,長得茂盛,隻生綠葉不會開花,剪下的藤蔓見水就活,用小盆分養,送給親友,又從親友處分送出去,二十年來,也染綠了不少人家的陽台、窗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