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有件法寶:不論出了什麼事都可以叫警察。譬如家裏來了不速之客,賴著不走,主人就會說:“你出去,否則我叫警察!”那人趕快就得溜走,因為一個電話警察就到,他犯了“侵犯民宅罪”,要受法律製裁的。又如一位老太太的寵物貓爬到電線杆子頂上,怎麼叫它也不敢下來,便打電話叫警察,動用消防車的升降梯才把小貓抱下來,且不收費。這種事在咱們看來實在是小題大做。而那位老太太則認為“警察是我們納稅人出錢雇的,所以我有權獲得警察的幫助”。
我女兒住在休斯敦,有時生氣了要打孩子,六歲的毛毛說:“你要打,我叫警察!”我女兒果然不敢打了。毛毛是怎麼學會這一手的?原來是鄰居家的媽媽打孩子,那孩子真的打電話叫來警察,把犯“家庭暴力罪”的媽媽帶走了。
美國老頭在自家院裏修剪草坪,把一隻鬆鼠剪死了。鄰居打電話叫來警察,說老頭犯了“虐待動物罪”。經調查是鬆鼠受到驚嚇時跳起來,自己撞到剪草機上,老頭躲之不及,才發生了這樁“無意傷害動物案”,乃免予起訴,罰款二百美元。
美國警察並不都像《神探亨特》吹噓得那麼神,那麼好。白人警察存在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虐殺黑人的罪行時有發生,引起過民眾暴亂。影片《惡夢》就深刻地揭露了警察在看守所強暴黑人少女的惡行。“既是天堂,又是地獄”的紐約就典型地表現了這種兩重性--警察可以保護鬆鼠,而紐約和美國的犯罪率也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