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精要

這本書以獨特的幾何學的表述形式,深入探討了人與整個自然的關係,尋求人的心靈中與整個自然相一致的知識,並以此幫助我們達到至善的境界,獲致理想的人性狀態。

巴魯赫·斯賓諾莎,1632年出生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一個西班牙籍猶太商人家庭。斯賓諾莎在猶太團體內接受傳統的猶太教育。在他成長過程中,先後學習了西班牙語和希伯萊語,後又學會了荷蘭語和拉丁語。24歲時,斯賓諾莎受到阿姆斯特丹猶太團體長老的正式詛咒,並被開除教籍。

早期的斯賓諾莎哲學思想主要受布魯諾的自然哲學和笛卡兒的哲學影響。在猶太學校中,他接受的最重要的哲學概念就是無限存在且唯一的上帝觀念。而這個觀念正好與布魯諾哲學中自然這個概念相契合,它深深地影響了斯賓諾莎,並且在今後他的哲學中有著明顯的印跡。斯賓諾莎生活的年代正是17世紀荷蘭資產階級革命後封建殘餘和舊勢力正在肆虐。他飽受宗教勢力的迫害,斯賓諾莎隻能遷居到新教教徒聚居的奧維爾開克村。在朋友的幫助下,他又潛居在海牙,並且憑借在猶太學校學習的磨製鏡片的手藝維持生活。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他克服了一切困難,並應朋友的邀請,撰寫了自己第一部哲學作品《論神、人和人的幸福》。1660年,斯賓諾莎遷居萊茵斯堡,從事研究和著書,在此期間,完成了兩部重要著作,《笛卡兒的哲學原理》和《知性改進論》。前一部作品采用幾何學方法證明和闡釋笛卡兒的哲學思想,於1663年公開出版。後一部作品主要闡發了自己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並且簡要闡述了自己的倫理思想,這部作品對於理解《倫理學》具有導言的性質,為他幾年後的《倫理學》問世做了理論準備。此時的斯賓諾莎,雖然身居陋室,但是已經是名聲斐然,受到國內外許多知名學者和科學家的重視。如萊布尼茨、波義耳、惠根斯等人都對他有所耳聞,並開始同他交流思想。也正是在此期間,斯賓諾莎和他們保持了大量的書信往來。

雖然斯賓諾莎在萊茵斯堡隻居住了三年,但是,正是這三年時間成為他一生學術活動最豐富和多產的時期。1663年夏天,斯賓諾莎又遷居到了伏爾堡。在這裏他開始進行《倫理學》的寫作,並於第二年將第一章初稿完成。至1665年,他已將第四章完成。據考證,《倫理學》原來書名叫做《論神、理性靈魂和最高幸福》,這與其一生都在思考的神、人以及人的幸福問題是相吻合的。正當《倫理學》快一氣嗬成之際,荷蘭資產階級共和國——尼德蘭聯邦發生了皇族和宗教保守勢力與新興城市資產階級之間的激烈政治鬥爭。由於斯賓諾莎飽受宗教迫害之苦,他毅然決定有必要進行與宗教偏執和不容異說的保守勢力進行鬥爭。為此,他暫且將《倫理學》寫作擱置,轉而全力著述《神學政治論》一書。《神學政治論》於1670年假托德國一家出版社之名出版。此書一經問世,立即轟動全國,遍及整個歐洲。但同時他也遭到政治保守派和神學家的強烈反對和惡意攻擊,並且引發了國內的一場政治動亂。

斯賓諾莎已經不能再在伏爾堡久留,1670年斯賓諾莎遷居海牙。在此期間他謝絕了去海德堡大學任哲學教授的邀請,重新回到《倫理學》寫作工作中。從1662年開始的《倫理學》寫作,直至1675年在病中完成《倫理學》的最後一章,先後曆經14年。由於當時政治環境險惡,斯賓諾莎未將《倫理學》送交出版,而是又開始著手寫作《政治論》。1677年2月,該書尚未完成,他便因為長期吸入磨製鏡片的塵埃而導致的肺病去世,享年45歲。他去世後,《倫理學》在《遺著集》中出版,一同出版的還有《知性改進論》(未完成)、《政治論》(未完成)、《希伯萊語法》以及他的一些書信。

斯賓諾莎的哲學是倫理化的哲學,它帶有強烈的倫理目的:是要探索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從而解決人生問題。他認為倫理學要研究的範圍是由我們對自然和自身及其社會的認知,以便通過努力達到人生理想這一最高目的決定的。西方倫理學家將其看作是探求“善的生活”或“地上天國”的道德論者,就是從他獨具一格的倫理思想整體出發的。斯賓諾莎沿襲了笛卡爾關於倫理學在一切科學中的地位的思想,建立了作為最高科學的倫理學體係,完成了笛卡爾提出而沒有來得及完成的事業,最終使其倫理學在西方倫理發展史上別創一格。

“作品內容”

斯賓諾莎所處的時代正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時代要求人們去思考關於生活的意義和目的這類問題。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寫就的。他試圖通過對人類情感和行為的原因及其性質進行考察,為人們指出一條達到人類自由和幸福的路途。

《倫理學》包括27個界說,22個公則,259個命題。《倫理學》的中心思想,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研討人與自然的關係,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尋求人的心靈與整個自然的相一致的知識。這是斯賓諾莎研究哲學的根本目的。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全書架構別具一格。從整體來看,斯賓諾莎《倫理學》共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論神;第二部分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第三部分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第四部分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第五部分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有人認為,可以將他的第一部分歸為其本體論,第二部分是其認識論,第三、四、五部分是其實踐論即倫理學,從而形成一個自足的理論體係。而他的辯證法思想當然也就體現在本體論、認識論和倫理學之中。

實體一元論和認識論

《倫理學》第一部分主要討論了這樣幾個概念:自因、自類有限、實體、屬性、樣式、神、必然和永恒。並且圍繞著這些概念逐漸展開了其哲學本體論的公則及其論證。讓我們感興趣的是,第一章提出的實體和樣式及神的概念幾乎貫穿了整個《倫理學》。其實這幾個概念在他的《倫理學》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本體論就是討論實體和樣態的統一性。所謂實體,就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換言之,形成實體的概念,可以無須借助於他物的概念”。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之內,就是在他物內。這就是說,一切事物若不能通過他物的中介被我們認識,那必定會通過自身而被認識。這是斯賓諾莎哲學立論的根基。根據這個原則,產生了實體和樣態及屬性概念。隨後,斯賓諾莎在說明實體和樣態之間的辯證關係時,清晰地揭示了因與果、整體與個別、內因和外因、有限與無限、絕對與相對等幾對唯物主義哲學關係範疇,而正是斯賓諾莎其本體論中的辯證法思想,為其後的唯物論者所充分繼承和發展。

在廓清了以上原則和概念之後,斯賓諾莎開始將神引入到研究視野。在他那裏,神是絕對無限的存在,也就是具有無限多屬性的東西。我們在這裏有必要說明以下關於斯賓諾莎論神的意義。在哲學史上,關於神的存在的證明一直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到了斯賓諾莎《倫理學》,似乎有了一個小結,‘上帝—神’的‘存在’,在理性上是‘自明’的,‘上帝—神’的‘本質’必然包含‘存在’,因為‘上帝—神’是‘創世者’,是‘自因’,‘上帝’為‘惟一’的‘實體’,因而,從‘上帝—神’的‘本質—定義’中,就能‘推出’‘神—上帝’的‘存在’來”。“隻有惟一的實體是真的,實體的屬性是思維和廣延;隻有這個絕對的統一是實在的,是實在性,——隻有它是神。”這樣,神在哲學中有了合法性,神學受到哲學的支持和保護。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斯賓諾莎的理性神學。

斯賓諾莎認為,實體不能由其他東西產生,存在必然是它自身。他繼承了笛卡兒的觀念,認為實體有無限多的屬性,人們隻知道兩種,即思維和廣延。這兩種屬性構成了我們所知道的自然界的一切。任何事物都是由這兩種屬性構成,大自然才是引領一切的創造者,即是說,自然才是創造一切的神,是真實的上帝,而聖經中所說的上帝是不存在的,是人們幻想和虛構的事物。他明確地說,上帝不是一切,大自然本身就是上帝,而實體就是神。

既然任何實體都由思維和廣延這兩種屬性組成,斯賓諾莎據此認為,所有獨立的實體都是有生命的,每一個有形體的事物的觀念就是它的靈魂。所有的精神活動,所有的物質活動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是神的一部分。自然法則是所有事物的內在原因,也是支配世界的真正的上帝。而每個個體都是整體的一部分,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相對獨立又屬於整體。當然,斯賓諾莎所說的神已經不會自身創造超自然的奇跡,而是隻能遵從自然規律,像數學推理論證一樣發生演變。所以一切結果都是必然的,一切在神以內的東西都是必然存在,沒有一個存在的事物不會是由它的本性產生某種結果。也就是說,凡有因皆有果。世界沒有偶然性,神必然存在且是惟一的;神是萬物的自由因;神是永恒的,萬事萬物都由神的絕對本性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