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精要

這是貫穿了19、20世紀的倫理學的唯一一本著作:它對功利主義的普遍幸福概念的闡述是迄今最為經典的,它非常清楚地表達了“應當把倫理學方法看作我們據以引出合理正確的倫理學決定的程序”這個深刻的道德哲學洞察。

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1838—1900)是19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和倫理學家,1838年生於英國約克郡斯基普頓一個聖公會教師家庭。西季威克排行第三,有兩個哥哥。他的父親威廉·西季威克本來可以繼承父業經營棉織廠,卻放棄富裕的中產階級生活而立誌從事哺育人的心靈的職業。他的這種誌向給了少年西季威克很深的影響。老西季威克畢業於劍橋三一學院。以後在約克郡斯基普頓學校做校長,並曾在兩所教堂做牧師。他英年早逝,去世時西季威克年僅三歲。西季威克隨母親在威爾士的布裏斯托度過少年時代。西季威克在母親教育下完成小學教育。他於1849年入讀布萊克希思中學,1952年進入拉格比高中。作為拉格比的高才生,西季威克的老師們曾建議他投考牛津大學巴裏奧學院。也許是父親的誌向通過母親間接地影響了他,西季威克1855年從拉格比中學畢業後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學習。但是他沒有選擇讀神學,而是選擇了哲學。西季威克做出這個決定可能與格林(Thomas Hill Green)的兩次談話有關。格林年長西季威克兩歲,當時正在牛津大學學習。這個經曆也使他經曆一生中最大的一次思想反叛。

19世紀50、60年代的劍橋大學,直覺主義有深刻的影響,休厄爾(William Whewell,1794—1860)是當時的奈特布裏奇道德哲學講座教授和三一學院的院長,他和他的繼任者格羅特(J。Grote)都堅決捍衛直覺的道德觀而反對功利主義,強調道德知識的直覺性、理性的認識功能以及這種功能發展的曆史性。西季威克對於自己在學生時代聽到的休厄爾的道德哲學課程是不滿意的。他認為常識道德規則常常充滿含糊性和歧義性,在不同人身上會得到不同的解釋。當它們的要求相互抵牾時,常識道德規則又拿不出一條明確的原則來調節這種衝突。而且它們不得不允許一些例外,人們在解決例外時隻能訴諸常識準則以外的其他考慮。西季威克寫道,“通過研究休厄爾的《道德基礎》,我的反叛意識更強了”。西季威克於1859年以出色的成績留任三一學院研究員,後改任古典作品講師。由於發現自己的興趣主要在於道德哲學方麵,他從60年代起專心從事道德哲學的研究。

推動西季威克從事道德哲學研究的還有另一方麵的原因,即反思自己的宗教信仰及對宗教態度的需要。19世紀對歐洲人來說,是基督教信仰麵臨全麵危機的世紀,科學與宗教的對壘日益加深,尤其是在知識層中。西季威克最初的聖公會信仰受到他的一個姐夫貝森(Edward White Benson)的影響。1860年以後,他的宗教觀點經曆了相當大的轉變,他開始發現聖公會教義不真實。當時三一學院的校規規定,隻有簽字承認聖公會教義才能獲得該院研究員身份。這使誠實的西季威克經曆了激烈的良心衝突。縈繞在其頭腦中的主要問題是:宗教教義是不是真理?以及應當如何對待它?這兩個問題對於西季威克來說具有實踐的緊迫性,也涉及到了對道德哲學的一些根本問題的思索。三一學院哲學沙龍“使徒”小組的討論活動在那時十分活躍,西季威克是其中的積極成員,發表過多篇演講,其中一次演講的題目是“由宗教表態引起的道德退步是否可悲”。在這一時期,他首先接受了密爾的體係,並進而研究康德、巴特勒和亞裏士多德,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倫理學觀點。最終,在1869年獲得教授道德哲學教席時,他拒絕繼續簽字而辭去三一學院研究員身份。然而在反思自己的道德信念時,他發現自己仍然懷有一種牢固的道德的(或宗教的)信念,即利他主義或仁愛,他必須找到對這種直覺的解釋。他發現由邊沁闡述的“最大幸福”概念實際上構成對這種直覺的解釋,盡管他認為邊沁把私人倫理學的福利原則看作可以與普遍幸福原則調和的是錯誤的。西季威克大約在1869年完成了這一探索過程。作為結果他給我們留下這本書。

西季威克1883年擔任三一學院奈特布裏奇道德哲學教授。他畢生致力於哲學尤其是道德哲學研究。《倫理學方法》是西季威克最重要的道德哲學著作,奠定了他在道德哲學史上的重要地位。他對心靈現象也深感興趣,是英國心靈研究學會的創始人之一和第一任會長。此外,他還教授政治經濟學。他生前出版的其他著作還有:《政治經濟學原理》(1883)、《倫理學史綱》(1886)、《政治學原理》(1891)、《實踐倫理學文集》(1898)。他逝世後由他的後人編輯出版的著作有:《哲學:其範圍與聯係》(1902)、《格林、斯賓塞和馬蒂諾倫理學演講集》(1902)、《歐洲政體之發展》(1903)、《雜稿與通訊集》(1904)、《康德哲學與其他哲學講演集》(1905)。西季威克還曾擔任《道德科學論叢》的選稿人,並且是多家雜誌的撰稿人,他大量的學術論文見於《心靈》、《哲學雜誌》、《雅典娜》、《現代評論》、《劍橋大學學報》等。西季威克是一位學識淵博、品質超卓的紳士哲學家。他對自己的思想表達的誠實的關注給世人留下深刻印象。直到1900年逝世前,他仍然在修訂《倫理學方法》第6版,直至生命的終結迫使他放下手中的筆。

“作品內容”

《倫理學方法》一書結構宏大,內容專深,並且在每一個問題上都有反複的論證,對初讀者來說,把握起來難度較大。這裏僅對幾個重要的、理解本書的思想具有緊迫性的問題,簡要作些介紹,或許對讀者有所裨益。

正當(應當)與善

正當與善的概念以及對它們的區別的理解,對於理解《方法》一書具有首要的意義。西季威克僅僅把正當而不是善同他的“倫理學方法”相關聯。西季威克指出了這兩個概念的一些最重要的區別。

(一)正當或應當意含著能夠,而善則不含有這樣的含義。事實上,許多善,尤其是行為的德性或美德,是人們不能靠意誌力獲得的,至少是不能當下直接地靠意誌力獲得的。

(二)正當或應當包含著命令,善則不能含有這種命令。

(三)正當或應當是一個基本的、不可分析的概念,對它無法做出形式的定義;善的情況則不同,善是可以分析的。由於善一般表現為我們欲求的目的,我們可以借助欲望來規定善,並且由於人們所欲求的是某種明顯的善或顯得善的東西,我們可以把“善的”規定為“值得欲求的”。(27—29)

(四)正當可以用來指稱行為本身的性質,例如在日常的道德談論中,人們或是在狹義上指所說的行為是在行為者能力之內的,或是在廣義上指存在這樣的範型,行為者應當努力仿效它,而不論這對他自身是有害還是有利。正當還可以用於審慎的行為,表明實踐理性的一種要求,即要行為者去采取達到某項目的的最適當的手段。(32—35)另一方麵,善則不是直接述說行為的。善的概念區分為目的善和手段善,手段善的概念似乎是自明的,但對目的善的特征需要作專門的分析。首先,不能斷定目的善是與快樂相聯係的,因為對這種善性的領悟是審美的;其次,我們又承認人們對目的善有“愛好”,並且有人有較好的愛好,承認這些有較好愛好的人的判斷是有效準的;第三,但是這種善性的提高並不相應的提高快樂,並且,我們觀察到從善事物中得到最大快樂的並不總是有最好愛好的人,例如品酒家盡管對酒有極好的愛好,但他們從酒中獲得快樂的感受性卻可能變得遲鈍。(129—32)

目的與方法

目的的概念在《方法》中的重要性在於,對於它的正確理解挑選出了我們可以視為合理選擇對象的那些倫理學方法,並且規定著這些方法的重要區別。

按照西季威克的觀點,倫理學所研究的目的隻限於人的努力所能達到的目的,以人的超自然的存在,理念以及神意為目的的學說不是倫理學的研究範圍。他寫道:“人們隻是為了確定何種行為是達到這種善的正當的手段而追求關於目的的知識的。”(27)

雖然按照常識道德的觀點,行為實踐意義上的目的常常就是行為的正當性本身,倫理學不能被看作關於目的和達到它的手段的知識,但是,盡管我們常常不直接訴諸於一個較遠的目的而規定“應當”,但還是隱含著這樣的目的的。(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