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精要
《倫理學體係》嚐試從德性論回到一般意義的目的論,並且不是希臘人的,而是新的目的論,它以這樣的方式構建了一個倫理學體係。
包爾生,又譯為鮑爾生、泡爾生、保爾遜等,1846年生於德國施勒斯維希(Schleswig)蘭根霍恩(Langerborn)的一個農民家庭,父母都是北弗裏西亞人(North-Frisian)的後裔。包爾生的一生,從1875年起直至1908年去世,主要是在柏林大學從事教學和著述活動,主要研究哲學、神學與教育學。盡管出身相當低微,包爾生還是頑強地、順利地在德國知識界的曆史上樹立起了不可磨滅的豐碑。盡管生長在一個急劇變化的時代,包爾生依然選擇了適合自己性情的專業作為畢生奮鬥的事業。
青少年時代的包爾生,可以說是在茫然中度過,不知道自己在哪方麵存有興趣,更不知道自己將來要從事什麼樣的職業。1866—1871年在埃朗根(Erlangen)大學包爾生是作為一名學神學的學生開始大學生涯的,但他很快就對神學失去了興趣,並因為受到一係列強有力的影響放棄了當牧師的理想轉而學哲學。其中哲學對人生理解的深刻和豐富,對思想與行動的基本原則的合理建構與闡釋深深地吸引著他;再加上當時德國許多有造詣的學者的影響使他改變了想法並形成自己的思想。包爾生在埃朗根遇到Friedrich Reuter,兩人結交成生活和學術上的夥伴,這使包爾生從此擺脫了學術上的孤獨和寂寞。顯然,是特倫德倫堡(Friedrich Adolf Trendelenburg)的影響最終決定了包爾生成為哲學家的目標,影響了他思考的方式。在特倫德倫堡的引導下,包爾生初涉哲學領域,並且是從對流芳百世的亞裏士多德思想的研究開始的。在學習亞裏士多德的思想的同時,包爾生加深了對康德思想的理解,對這兩個哲學大師的思想的深究成為了他取得學術成就的奠基石。後來是哈姆斯(Friedrich Harms)建議包爾生把哲學的思考轉到教育與對所有人類偉大的努力的理解和解釋上來。這使得包爾生在這個領域直至現在成為了傑出的大師。不僅在德國在歐洲,而且在美國,他的影響都很大且樹立起了權威。
包爾生所處的時代,西方哲學正處於從它的近代形式轉向它的現代形式的過渡期,理論上處於極度的混亂和矛盾的狀態。哲學界中的唯物主義思想家和唯心主義思想家之間,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上,展開了廣泛的爭論,主要的流派有:培根的唯物主義、斯賓諾莎的心物平行論、費希特的心理物理學和叔本華的意誌論,以及康德批判唯心主義等。在倫理學的研究上,倫理學中的兩大派即形式論和目的論也在繼續爭論著。19世紀倫理學的主流是康德的形式主義和穆勒的功利主義。充滿矛盾的氛圍決定了當時哲學家們的任務,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尋求和探索哲學的出路。包爾生以希臘哲學和康德為代表的目的論傳統的現代傳人自居,試圖在新的處境中賡續歐洲精神的偉大傳統。在哲學上,包爾生的《哲學導論》(1892)主張以康德為依據調和宗教世界觀和對自然界的科學解釋。一方麵反對天主教和新教的“耶穌會教義”,指責教義學束縛了批判精神和懷疑,敵視科學。另一方麵反對唯物主義,尤其反對將物質看作某種僵化的東西。正如在哲學上主張二元論一樣,包爾生在倫理學上試圖融化和整合功利主義、快樂主義、幸福主義的合理內容,重建現代倫理體係。在他的唯一的一本倫理學著作《倫理學體係》中,他闡述著以調和直覺與經驗、動機與效果、義務與欲望為特點的倫理思想。《哲學導論》曾在西方世界風靡一時,在問世後的幾十年間廣泛被人傳讀,到1929年已出到第42版,列寧也曾於1903年流亡瑞士日內瓦時讀過此書,並寫有一些劄記。毛澤東對他的《倫理學體係》也有高度評價。估計包爾生本人絕不會料到自己的著作會這樣影響了兩位最重要的東方革命家。包爾生主要的著作還有《康德傳》(1898年)、《教育學》(1909年)等,都非常有影響力。他的著作尤其是《哲學導論》和《倫理學體係》,都是以體係謹嚴、篇幅宏大、綜合曆史和理論為特點。
“作品內容”
《倫理學體係》共四編。包爾生從確立倫理學的性質是一門實踐的科學出發(導論),以探析曆史上的倫理思想為基礎(第一編),圍繞著倫理學的兩個職能係統闡述自己的倫理學體係(第二編和第三編)。第四編為國家和社會理論綱要,主要闡述了他的社會學和政治學觀點和他對合理的社會生活形式的看法,弗蘭克?梯利1899年英譯本書時略去了此編。
作為實踐科學的倫理學
包爾生開篇即指出,所有的科學可分為兩大類型:理論的和實踐的。前者的目的在於理論或知識;後者則在於人的行動,是通過人的行動以控製事物達到生活目的的技巧或技藝。真正的倫理學,顯然不是那種限於對各時代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進行客觀描述的“倫理誌”,而是探究人類以何種恰當的行為,可達到人生的完美和幸福。所有的技藝都服務於人生的完善,因而,倫理學不僅是一門實踐科學,而且居於所有的實踐科學之首。
根據性質和地位的確立,倫理學相應地具有雙重職能:一是善論,即何為人生的目的?何種生活才是有價值的生活?什麼樣的人生才可稱之為幸福和完美的人生?什麼才是真正的幸福?二是德論,即通過何種行為,具有何種品質,可以達到人生的幸福?通往幸福的途徑是什麼?包爾生的整個倫理學體係,就是基於對這兩個問題的探討。
對人生觀和道德哲學的曆史考察
作為一門實踐科學,倫理學的知識隻能來源於人類生活的經驗,其命題的真理性也隻有在人類的現實生活中才得以證明。因而,探討倫理思想在人類曆史中的發展演變,就構成了包爾生倫理體係的基礎。這是包爾生在第一編中討論的內容。
包爾生認為,人類的道德和人生理論的曆史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是古代世界的發展及其轉換期;第二時期是基督教的時期;第三時期是近代。與這三個曆史時期相對應,有三種不同的道德哲學體係:古希臘的德性論;基督教的義務論;近代的混合的倫理思想。
(一)古希臘的德性論
包爾生以亞裏士多德的目的論思想為自己倫理思想的基石,認為倫理學的目的在於解決生活中的所有問題,使生活達到最充分、最美好和最完善的發展。但包爾生認為亞裏士多德誇大了人們對幸福內涵的分歧。在他看來,古希臘人對幸福或至善的性質的看法本質上是一致的,即從理智的角度追尋德性是真正的道德哲學的開端的蘇格拉底理論的根據,也是“他的後繼者們共同遵循的”(40),而理性所追求的至善的人生目的,是人的本性所決定的。因而,古希臘的人生觀可以概括為:通過人的理性(知識)認識人的本性,然後按照人的本性生活。
包爾生從整體上把古希臘的德性論的倫理思想概括為三個方麵:幸福或至善就在於“作為一個自然存在物的人的完善”。(54)這是一種自然主義的德性論;“智慧或哲學既是幸福的手段又是其內容”,(54)理智在人的德性的完善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一種理性主義的倫理思想;對德性的追問與對德行的踐行是一致的;實踐生活就等於政治生活。這是一種實踐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