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人共在
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不僅意味著與物的不斷遭遇和關係的建立,也意味著和他人的共在(Mitsein)。對每一個人來說,並不是隻有一個孤立的我在一個世界上。相反,在世界之中,他人也是一同存在的。海德格爾把他人在世界之中的自身存在稱為共同此在(Mitdasein)。如同和物打交道一樣,我們也是在不斷地與他人照麵的同時,確立著與他人的關係。即使是采取冷漠或是躲避的態度,這種共在的關係依然總是存在著。與物相交接可能出現“操勞”的一般狀態,與他人共在則會帶來“操持”(Fuersorge)的狀態。
海德格爾進一步分析,在日常共在中的那個此在的平均狀態,就是常人(das Man)。常人就是日常共在中人的非本真化的狀態。“庸庸碌碌,平均狀態,平整作用,都是常人的存在方式。”(148)常人不是這個人,不是那個人,不是人本身,也不是人的總數,而是把人的一切東西都抹平的中性的東西。常人似乎處處在場,但“凡是此在挺身出來決斷之處,常人卻也總已經溜走了”。(148)這是因為常人預定了一切判斷與決定,取消了一種本真的“站出來生存”的狀態,也就輕易地“卸除了每一此在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責任。”(149)當我們在以操勞、操持的慣常狀態生存在世,與物與人打交道時,我們就喪失了自己的本真狀態,成為一個常人。
此在的生存論分析
在說明了此在在世存在的兩種基本樣式後,海德格爾開始以很大的篇幅詳細地描述了此在生存論層麵上的種種樣態。這一部分的分析體現了海德格爾對人在存在者層次上的日常生活狀態的敏銳體察和深刻反思。
海德格爾首先說明了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展開狀態的三個環節及其具體表現。這三個環節是“現身情態”(Befindlichkeit)、“領悟”(Verstehen)和“話語”(Rede)。現身情態是海德格爾在存在論上使用的術語,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感覺、情緒、情感等。這些在普通心理學上被認為是無關緊要的低迷情緒,卻被海德格爾認為是存在意義上的根本境況——被拋(Geworfenheit)。被拋是一種“存在且不得不存在”的處境,人無法去選擇和展開自身的存在,同時又無奈地知道自己的命運與無從改變的存在緊緊捆綁在一起。“怕”(Furcht)就是基本的現身情態。領悟是伴隨著現身狀態而產生的,而且總是帶有情緒的領悟。領悟與可能性息息相關,因為領悟自身就包含著生存的籌劃。通過領悟,此在既為自己打開了生存的空間,也為存在者打開了空間。此在從自身出發又符合自身的領悟是本真的領悟,此在從世界出發的領悟是非本真的領悟。“話語”是此在展開的第三個環節。“把話語道說出來即成為語言(Sprache)。”(188)話語不僅是關於某個東西的話語,它還要通過這個東西道出此在本身。需要像古希臘人那樣,按照邏各斯的方式來說,讓“事情本身”被道出。
海德格爾繼續揭示了此在在日常狀態下的基本形式——沉淪(verfallen),它包括三種特性:閑言、好奇和兩可。閑言是日常此在的普遍方式,它以扭曲的方式開展在世存在,封閉了存在的真實性,切斷了此在的根基。好奇是日常的“看”的一種傾向,它和閑言共同破壞著存在的基礎。兩可同樣是對日常存在的真實性的遮蔽。這些方式形成了沉淪的日常此在。
在分析了此在生存論層麵所出現的沉淪的日常狀態後,海德格爾還是從另一個角度分析此在的可能性狀態,即向本真存在的轉向。
為此他具體討論了此在之存在的基本結構——“操心”(cura)。操心是此在在世的本質。與物打交道麵臨著操勞,與他人共在麵臨著操持。操心是操勞與操持之間的基本結構。操心與實際生存在世的狀態、被拋與沉淪緊密相關。它從存在論上規定了此在的整體存在,欲望、願望等情緒性的因素都以操心為根本。
操心所體現的最根本的情緒是“畏”(angst)。畏最充分地揭示了人的被拋狀態。畏不同於怕。怕所怕的是一個世間事物,它有害,臨近著,但不一定會最終出現。而畏卻不是針對具體的世間事物,而是此在要回避它自身,“畏之所畏者就是在世本身”。(215)它是完全不確定的,當它降臨時,一切都失去了意義。也正因此,畏源始地把世界開顯出來,畏使此在成為最本己處的在世,也就促使此在從最本真處麵對自身,向各種可能性展開對自身的籌劃。從這個意義上說,一旦領悟到畏,也就意味著此在從日常的沉淪狀態中退出,進入到本真的存在。
在第一篇最後部分,海德格爾討論了此在的展開和真理性問題。從基礎存在論的角度,第一次明確闡述了他對於真理問題的看法。海德格爾回顧了亞裏士多德以來存在與真理的關係,從傳統的真理觀念即真理符合說追溯到此在的無蔽狀態。他把aletheia翻譯成無蔽狀態(unverborgenheit)並對亞裏士多德的真理觀進行了重新闡釋,指出此在就存在於真理與非真理,遮蔽與解蔽之間。因此要實現此在的本真狀態,就需要在存在論上尋找真理,去其遮蔽,讓存在自己顯現出來。
此在與時間性
死亡、良知與決斷
在《存在與時間》第一篇中,海德格爾完成了一個關於此在之存在的基本性分析。從第二篇開始,海德格爾繼續深入推究,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關於存在的意義問題。海德格爾指出,前麵對於此在的分析主要著眼於此在存在的非本真的日常狀態,這還不足以完成對此在整體進行研究的任務。因此,在第二篇中,海德格爾開始集中討論處於本真狀態的此在在世存在的狀態。
為了把握此在的整體,就有必要對此在的終點進行分析。這個終點就是死亡。這種作為此在終點的死亡不同於一般的死亡概念,而是一個存在論上的死亡概念。“死作為此在的終結乃是此在最本己的、無所關聯的、確知的,而作為其本身則不確定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297)由於此在的潛在性在存在論上也包含了其終結,所以此在的死亡就不能被描述為到達盡頭,而是“向死存在”(das sein zum tode)。海德格爾所說的死亡主要不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死亡,而是指人這種存在者從根本上的有限性和終極性,以及有領悟到這種有限性而產生的與整個存在有關的思想。隻有麵向死亡而在世生存,此在才實現了它最高的本真性。死亡是不可躲避的,躲避死,同樣是常人的一種沉淪狀態。常人缺乏對於死亡的根本畏懼與領悟,試圖以閑言、好奇、兩可等方式打發時間,以躲避死亡,這恰恰是非本真的此在之存在。這種非本真的存在,海德格爾認為是一種實際的死亡。“此在實際上死著,並且隻要它沒有到達亡故之際就始終死著。”(297)
如果說死亡是作為此在終點的本真存在狀態,那麼良知(Gewis-sen)則是此在生存意義上的本真狀態。良知正是使沉淪在常人中的此在找回自身,回歸本真狀態的力量。海德格爾認為,良知是一種呼喚。它不同於任何一種嘈雜的公眾意見,也不同於知、情、意等心靈能力,也沒有實際的聲音,而是此在在良知中對自身的呼喚。它來自於自身又呼喚自身,它不需要憑借聲音而傳播,良知隻在沉默中說話,這種召喚能夠打斷傾聽常人的閑言,它呼喚此在進入本真的能在。領悟良知的呼喚就意味著:要有良知(Gwissen-haben-wollen)。良知的呼喚所顯示出來的,就是此在的罪責(schuldig-sein)。這種罪責,不發生於日常生活之中,而是在存在的根基上的罪責。此在由於接受了作為被拋的存在而先在地負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