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土地法學研究的內容體係(2 / 3)

三、土地財產法律關係研究

明確界定土地產權權利束,規範各項土地產權的流轉規則是有效保護土地資源的關鍵,也是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的核心。土地產權製度是由國家以法律形式對由社會製度、風俗習慣、道德等因素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規範加以認定形成的(董藩等,2009)。研究的基本內容:①土地產權的基本理論②土地產權的曆史演變、時代要求及發展趨勢③界定土地產權,包括土地所有權、占用權、收益枚、處分權、地役權、地上權、耕作權、墾拓權、租賃權、發展權、抵押權、典權、質權、留置權國家行使的地權,包括土地管理權、土地征稅權、土地規劃權、農地發展權、土地空間權等(陳利根,2008)。

四、土地利用法律關係研究

土地利用的外部性需要社會控製。土地利用法律規範是為實現各種土地合理有效利用,將規劃的調控工作納入法製軌道,使之規範化、製度化,做到調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隨意性和由此造成的偏差和失誤。近幾十年來土地利用有了很大發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都對土地利用作了相關規定。建設用地利用也發展到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層設立使用權,土地利用規劃與土地調控法律製度也在逐步建設中。“以土地利用為中心”成為建立土地法律製度的重要價值理念。

五、土地分配法律關係研究

土地分配是指土地資源在不同主體、不同用途之間的分配,本質上是經濟主體之間以權能和利益為內容的交換關係。它包括權利主體之間因交換或合約形成地租地價的法律關係,也包括財產主體與國家之間的稅收法律關係既包括政府直接以土地征收征用、收購儲備方式再分配土地,又包括政府以土地利用規劃、土地調控等對土地資源的配置。

六、土地保護法律關係研究

我國是一個土地資源十分匱乏,土地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土地退化非常嚴重的國家。近年來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的發展,土地遭到了嚴重的認為破壞,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來規範人們利用土地和保護土地的行為(張鳳榮,2006)。我國已經製定和頒布了許多有關土地保護的法律法規,構建了比較完整和有效的土地保護法律體係及製度。比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土保持法》、《環境保護法》(1979試行,1989)等法律法規都對土地保護和生態保護做了具體的規定。同時,土地用途管製製度、耕地“占補平衡”“占一補一”的製度也對土地保護起到重要作用。

七、土地行政法律關係研究

土地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土地法律、法規采取的具體的直接影響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行為,或者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張軍連,2007)。土地行政執法涉及一係列嚴格的法定程序,如土地行政許可、確認、處罰、強製執行、監督行為以及裁決行為等。同時,土地行政執法造成行政相對方利益遭受損失的,還應加以法律救濟。如何通過政府的行政幹預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節約、有效的利用及保護,同時又能保證法律關係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並免受損害,是土地管理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麵。

八、土地法律責任研究

土地法律責任是指由於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法律規定而引起的、必須承擔的具有強製性的法律上的義務(張軍連,2007)。它具有法律責任所具備的特點,同時,它又是特定領域或特定部門的法律責任,即專指違反了土地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與違法行為聯係密切,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土地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實施法律製裁的機關、手段不同,可以將土地違法行為分為土地行政違法行為、土地刑事違法行為、土地民事違法行為等。相應的,土地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土地行政法律責任、土地刑事法律責任和土地民事法律責任等。各種違法行為的認罪、處罰及賠償各有不同,需要了解和掌握。

本章小結本章主要在法的概念基礎上,按照土地法的調整對象,闡述土地法學的相關概念,建構土地法學理論基礎。並圍繞著研究對象——人地關係在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結構中發展,討論土地法學的研究目的及相應的方法。在此基礎上,本書綜述了法學相關理論,以法律關係為核心,以土地財產法律關係、土地利用法律關係、土地分配法律關係、土地保護法律關係以及土地行政法律關係為重點內容,探索構建有別於傳統教材專著的內容體係。

參考文獻[1]哈特HL人法律的概念[M].張文顯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15.

[2]沈守愚.中國土地法律體係研究[R].原國家土地局,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