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智者千慮不免一失,中國的大款並不如他們想像的那麼多,肯去點綴風雅的人就更少。他們所犯的錯誤有咪像本世紀位歐洲鋼琴商人,他算了一筆賬:中國有四億人中,就算一百個裏有一個買鋼琴的,那也能銷售四百萬台,於是他大量出口鋼琴到中國,結果如何,作為中國人恐怕人人都能想明白。我們的出版商先生們錯誤地估計了中國的大款們,他們在歌廳舞廳洗腳屋裏一擲千金眉頭不皺,而用幾千元來點綴風雅買什麼勞什子書就要看大爺有沒有興致了。或許中國的大款中現如今就連想要用書籍來裝點一下門麵的人也並不是很多。出版商們熱臉碰了個冷屁股,自討了一番沒趣。
如果僅僅隻是尷尬,我們的出版商倒也不在乎,問題是那麼多為大款們出的書堆在庫房裏總不是一回事兒,那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呀!於是書商們隻好處理了,上星期天我去舊貨市場,那裏便 有好幾位個體書商在叫賣,一問價錢,又讓我大大吃了一驚:所有的大部頭書,全部隻售原價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試想:個體書販肯定是要賺錢的,他們從遠在天津、廣東的出版社把書運到太原來賣,加上運費和利潤還遠不足原價的三分之一,那麼出版社給他們的價格肯定會更低,出版社當然要至少收回成本,這就是說,書的定價至少是成本的三至四倍!真黑!難怪人們常說,寫書的不如賣出的,賣 書的不如出書的。
出版社是國家的文化楊柳,擔當著建設精神文明的責任,鑒於他們企業管理的性質,他們在為大眾提供精神食糧的同時,適當的刻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是徜如前所述某些出版社竟謀取三四倍的暴利,不知這些精神文明建設者於心何安?這是從道德角度來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現在既有價格法,又有反暴利法,不知為何圖書市場價格如此混亂竟無人過問。圖書市場規範化法製化,是該有人管一管的時候了。
(原載《太原日報》199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