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忌宿(2)(2 / 3)

七不出,八不歸

舊時的民間,特別是生意人和走江湖的人,都很忌諱逢七出門,逢八回家。七指農曆初七、十七、廿七,此三日不可出門;八指農曆初八、十八、廿八,此三日不可回家。民間對“七不出門,八不回家”廣為流傳的禁忌俗諺:“七折八扣”、“七煞八敗”。究竟因何而有這些說法。一說“七出”會讓人聯想到休妻的“七出”律條,又說“七出”是“妻出”的諧音,故而忌諱。而“八歸”之“八”與“王八”之“八”同,“歸”又與“龜”諧音,有受辱之嫌,故而忌之。又有拆字解釋法是:“八”為“分”字之頭,有暗示分離之意,故而忌之。舊時,凡外出經商及走江湖的人都是很忌諱夫妻分離,或是自己受辱,故而,特別被他們所忌諱。從這些解釋來看,“七不出,八不歸”實際是由經商之人和走江湖之人所形成的習俗,後來傳入其他社會成員間,便成為普遍習俗。

忌見蛇交

我國古書上有多種這樣的記載。《左傳》、《史記》、《漢書》等典籍中所雲的“兩蛇”、“兩龍”之“鬥”以及《山海經》中“一身二首”之語,都是蛇交之曲筆。《國語·鄭語》中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為二龍,以同於王庭。”韋昭注曰:“共處曰同。”同即“通”,交配之意,即雌雄二龍交於庭上,此乃夏朝即將崩潰的不祥之兆。《酉陽雜俎》雲:“見蛇交,三年死。”至今,許多民族仍有此說法,成為一種禁忌習俗。民間對那些萬一看到蛇交之人的自我禳解之法是,要先對樹說此事,則樹會枯萎。如果先對人說,聞聽者必然要倒黴,不死也得脫層皮。雲南昆明一帶的俗信是,見到兩蛇相盤的人必死無疑。台灣人的習俗是,如果見到兩蛇相交,應當立即拔下一根頭發,摘掉一顆紐扣,並吐以口水來禳解。若目擊者為孩童時,則令其屏住氣繞社王廟跑三圈,以免將穢氣帶入村中。陝北民間的禳解之法是將褲腿扯開,並向蛇吐以口水,即可禳之。

忌見蛇蛻皮

蛇蛻皮亦稱“蛇蛻殼”。民間有俗語雲:“見到蛇蛻皮,不死也脫皮。”民間將蛇蛻皮視為主凶禍的兆示,如果在春季遇到蛇蛻皮更是大忌。

忌見蛇足

蛇是沒有足的,蛇若有足,必為龍神無疑。江蘇、浙江民間傳有見蛇足必遭殃,或主死亡之兆的俗議。另有說法是,即便在平日龍神不露其足的情況下,也萬不可說“蛇無腳”。台灣民間的俗信是,如果譏笑“蛇無腳”,必定得罪於龍神,龍神定會生出腳來追趕譏笑者。若不慎說出此話時,必須立即指著自己的頭發說“我的頭毛比你腳長”,以破解不祥。

忌果木冬花

植物大都於春、夏、秋三季開花,冬季隻有梅花開放,果木則隻在春季開花,故而人們將果木在冬季開花視為異常現象,被民間視為不祥之兆。民間傳有“果木冬花兆荒年”的俗諺,以為是報知家運、世運的衰敗,故而忌之。如果遇到這樣的現象,人們常常在開花的樹上係上紅布條後,可以化凶為夷。

忌井上種桃

古人忌諱在井上種桃是因俗信認為鬼邪是懼怕桃木的。因為鬼邪懼怕桃木,民間就以桃木做弓、箭、刀、棒或是直接將桃枝插於門首,用於避邪驅鬼。如果在井上種了桃樹,桃花落於井中,就暗示著龍神、水神都成了鬼邪,就會傷人,故而忌之。

忌見尼姑和尚

舊時,生意人於元旦日(正月初一)出門時,最忌諱的是遇見尼姑、和尚,若遇之,則被認為這一年內會百事不順。早起出門做生意也忌諱第一眼見到的是尼姑、和尚,如若見之,則認為是買賣不成或者還會折本。因為尼姑、和尚,他們都“無發”,與生意人最為忌諱的“無發財”之“無發”相諧音,故而忌之。

孕婦忌吃兔肉

兔子是三瓣嘴,民間俗信以為,孕婦在懷孕期間吃了兔肉,就會生出“豁唇唇”的嬰兒來,故而忌之。

正月破財禁忌

民間在正月的禁忌很多,而且也很細。凡與病、死、災、禍、破財、受窮之兆相關的行為,都被列入禁製之中。

普遍流行的破財行為禁忌有:一、忌灑掃庭院。舊時,漢族以及仡佬族、毛南族等民族,從正月初一至初三,有些地方和民族到初五,甚至到十五都有忌宿掃地、倒垃圾、潑水於戶外的習俗。有些地區和民族還有從初一到初五忌宿消除糞便的習俗。俗信以為,水和土是“財氣”,垃圾和糞便是“肥水”。正月是年歲之首,將水、土、垃圾、糞肥消除於戶外,就等於是將財氣、肥水掃地出門了,故而忌之。二、在除夕之夜的圍爐相聚之際是忌諱還錢的。舊時,有些漢族地區有在除夕夜全家圍爐的習俗,取“團圓”之意,此時最忌還錢,否則,就會認為在這一年內會使財錢外流。三、忌出門遇見尼姑、和尚。正月第一次出門若遇尼姑、和尚是不吉之兆。因尼姑、和尚均為“無發”之人,俗信以為,若遇之,即被視為年內一定是“無發財”之機會,“無發家”之機遇。四、忌購物。舊時的漢族地區忌正月初一外出購物,買食物吃。通常也無人出售食物。因為民間俗信以為大年初一出去購物,就意味著其家境貧窮,沒有儲蓄,故而忌之,是為了今後的家業興旺。五、忌吃紅薯。我國漢族地區大都忌諱大年初一吃紅薯,否則不吉,年內將受窮。六、待客忌用蓮。正月初五在民俗中稱為“破五”、“五窮”。河南開封地區忌諱在初五待客時用蓮菜做菜。因蓮菜的俗名是窟窿菜,吃了蓮菜恐怕年內破財欠債,塌窟窿。七、忌開倉。河北地區將正月十六日稱做“耗磨石”,這一日忌諱開倉,恐怕倉內所蓄被耗磨石耗磨殆盡,年內遭受饑荒。

忌買賣財神

春節期間,民間有祭祀財神之俗。一些生意人常把財神畫像送上門來。這時,賣財神像的絕不說“賣”,而說“送財神來了”。買者也不能說“買”,要說“請”,不買也不能說“不要”,已經有了,就說“已請了一位”,或是“已經有了”。使用這樣的民俗語言是為了免得得罪了財神爺,真的不來的話,不僅會不來財,還會破財。

掃地忌

陝北民間講究,掃地要從門口往裏掃,忌諱從裏往外掃。俗信以為,往裏掃可以將“財”掃回家門,往外掃就會將財掃出門外,就發不了財,甚至會破財。

惡月忌

古人將農曆五月稱做“惡月”、“毒月”、“凶月”。因為五月在民俗中認為是一個很惡的月份,所以禁忌也多。如,生意人於夏至日(農曆五月)不得遠行經商。《周易》、《後漢書》都有夏至“閉關”商旅不行的記載。為官者也不可於惡月走馬上任,否則,至死也不會得到升遷。東漢應劭的《風俗通·釋忌》雲:“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遷。”《意林》引《北齊書·宋景業傳》:“五月不可入官,犯之,卒於其位。”古人又忌五月蓋房、曝席。《風俗篇·釋忌》雲:“五月蓋房,令人頭禿。”又雲:“五月忌曝床薦席。”南北朝時期的宋懍所著《荊楚歲時記》中亦有類似的記載,雲:“五月俗稱惡月,多禁。忌曝床薦席及蓋房。”對於五月忌曝席的原因,《異苑》釋為:“新野庾實家,常以五月曬席,忽有小兒死席下,俄失所在,其後實女遂亡。相傳以為忌。”古人所以忌五月,恐其氣候、氣溫的變化。五月為入夏之初,氣溫升高,病菌繁殖轉盛,蚊蠅蛇蠍開始肆虐,故而,得病死亡者大大多於其他時令,古人便歸於“五月多鬼”而禁忌甚多。五月禁忌習俗甚遠,至遲始於秦朝,隋朝杜公瞻為《荊楚歲時記》注雲:“或問董勳曰:‘俗五月不上屋。雲五月人或上屋見影,魂便去。’勳答曰:‘蓋秦始皇自為之。禁夏不得行,漢魏未改。’”至今,忌惡月遺俗仍在許多地方流行。

土旺

土旺,即土王用事。土王,也就是土氣旺盛,故而被民間稱做“土旺”。

陰陽家認為:木旺於春,火旺於夏,金旺於秋,水旺於冬。木火金水都各有七十二日,唯土於四時中,無時不在,故而,土於四時中各旺十八日,合計也是七十二日。在這七十二日中被稱做土王用事。土王用事的日子是從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開始,往上推十八日。

土旺時,民間有許多忌宿,尤其不能興土木工程,就連泥灶用土也不能從外麵往回尋,民間為了避免犯忌,經常在家中存放一些土塊,以備泥灶用之。

對土旺的忌宿在陝北民間有這樣的說法,“張王李趙六臘月,亂家百姓二八月”,也就是說:張王李趙在六月和臘月是不能動土的,其他姓氏在二月和八月不能動土。

過不當

“不當”是不宜的意思,過不當是在不宜日人們不去做。“不當日”多在農曆的正月和二月,但每月也有幾日是不當日,如農諺所雲:“初一、十五、廿三日,老驢老馬歇三天。”說明驢馬每月也應有三天的休息時間,初一、十五、廿三就是民俗給驢馬的休息日。

烏鴉凶

古人將烏鴉視為一種凶鳥,聞其聲則被認做是一種不祥之兆。這一俗信古已有之。《史記·周本紀》雲:武王率八百諸侯,渡河伐紂,“有火自上複於下,至於王屋,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魂雲。”“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及還師歸。”鄭玄注曰:“烏是孝鳥。”出師聞孝鳥之音,乃天意不允。故班師回朝。《隋書·煬帝紀》中亦有此鳥落於煬帝幄帳之上,驅而不走,煬帝深感晦氣之記載。至今,俗信以為,聞此鳥清晨於屋頂、人前、人首之上啼叫,或被驅趕片刻後又返回再叫者,是主凶禍之前兆。民間傳有“烏鴉當頭過,無災必有禍”之俗諺。民間尤其忌諱正月初一清晨聞其音。以為一年之內百事不順,禍事將臨。若聞叫者為白頭,更為晦氣,有喪服之嫌。有些地區俗信聞其音後,頓足痛罵一句,或吐一口口水,便可破凶驅禍。舊時,南京一帶則有默誦“乾元亨利貞”五字咒語,連咒七遍以破解凶禍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