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是家族中用禮法或長輩、長者對後輩、幼者的教育。家教的基本內容是育德和育才。《顏氏家訓》是我國最早的家教專著。宋代司馬光的《家範》中所列舉的名儒治家格言以及采編的曆史事例並加以評述,是家教的典範,成為我國封建士大夫們所推崇的家教範本。我國封建社會有關育德的思想,是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形成的思想體係,它側重於倫理道德和遵守禮法的教育,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如何處世。如果違反了社會公德,或者是不懂得禮貌,就會被人視為沒有家教。因此,古代仕宦家族往往用文字寫成“家訓”,作為家族內部的教材。平民百姓則注重言傳身教,訓導子女們要勤勞、勇敢、誠實、善良。在傳授家教的同時,還要傳授家技家藝,使子女們依靠自己的技藝來維持家族,維持生活。
親子之禮
親子之禮是古代封建家禮所宣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親”指雙親(父母),“子”指兒子。封建家禮是非常重視親子之禮的,父子之倫被推到人倫規範之首。《禮記·中庸》雲:“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父子之禮具體表現在“慈”與“孝”的兩個方麵。《左傳·隱公三年》雲:“父慈子孝”,就是說,父母對子女要有慈愛之心,子女對父母要有孝順之心。“慈”指的是父母的愛,就是父母慈愛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的溫暖,激發起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之心。此外,父母還要教子,如孟母教子“擇鄰斷杼”,嶽母刺字“精忠報國”。孝是父子之倫中最重要的倫理道德規範,兒子事父母的行為準則在《論語·學而》中就有記載,其中雲:“養子出則孝,入則悌。”“事父母能竭其力”,孝所包含的內容有:兒女侍奉雙親,順從雙親,使雙親榮耀,父母去世後要表示哀痛,並且要按時祭祀和思念他們。做兒子的要生有男孩,以傳宗接代。
十義、二十四孝
十義是儒家所提倡的倫理道德方麵的十個原則。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義的宗旨是為人父母者應當慈愛子孫,為人子者要孝順父母,兄長要愛護弟妹,弟妹要敬愛順從兄長,丈夫要對妻子有恩誼,妻子要聽從丈夫的意誌,長者要關心愛護年幼者,年幼者要順從長者,君王對臣民要有仁愛之心,為人臣者要對君王忠心效命。此十義是《禮記·禮運》中所規定的原則,在封建社會中起著指導人們思想、倫理、道德等方麵的作用。
在封建思想的影響下,尤其是在親子之禮和十義的禮製下,古代的二十四孝被曆代傳頌,成為“孝”的典範。
二十四孝是我國古代文獻記載和傳說中的二十四位孝子的孝行故事。傳為元代郭居敬所編,該書所編的二十四孝分別是大舜孝感動天;漢文帝親嚐湯藥;周曾秀齧子心痛;周閔損單衣順母;周仲由為親負米;漢董永賣身葬父;周郯子鹿乳奉親;後漢江革行傭供母;漢陸績懷橘遺親;唐夫人乳姑不怠;晉吳孟恣蚊飽血;晉王祥臥冰求鯉;漢郭巨為母埋兒;晉楊香扼虎救父;宋朱壽昌棄官尋母;南齊庾黔婁嚐糞心憂;周老萊子戲彩娛親;漢蔡順拾葚供親;後漢黃香扇枕溫衾;漢薑詩湧泉躍鯉;魏王裒聞亦王褒雷泣墓;漢丁蘭刻木事親;晉孟宗哭竹生筍;宋黃山穀亦黃庭堅親滌溺器。該書在初刊之際僅是文字故事,在後來的刊行本上配上了描繪二十四孝各位孝子的行孝插圖,稱做“二十四孝圖”。二十四孝圖在我國民間影響很大,流傳甚廣。其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要數董永賣身葬父、王祥臥冰求鯉、郭巨為母埋兒、老萊子戲彩娛親、孟宗哭竹生筍等故事。董永賣身葬父被改編成戲劇《天仙配》,更是廣為人知的故事。二十四孝圖雖然深入人心,但真正知道是哪二十四位者甚少。
伯仲叔季
古人以伯、仲、叔、季來表示兄弟間的排行順序。漢代班固在《白虎通·姓名》中雲:“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漢代劉熙在其《釋名·釋親屬》中雲:“父之兄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叔父之弟曰季父,季,癸也(古音季、癸音近),甲乙之次,癸最在下,季,亦然也。”父之兄稱伯父,父之次弟稱仲父,仲父之弟稱叔父,叔父之弟稱季父,這是古人的稱謂,後來,人們把父之弟統稱為叔父。顏之推在其《顏氏家訓·風操》中雲:“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稱伯叔”。現在人們在對父輩的稱謂上很少帶有這種序次的稱謂,幹脆以大、二、三來呼。伯、仲、叔、季也常被古人用於名字以表示長幼排行,如伯夷、仲尼、叔向、季路等,從他們的叫法上,人們便可知其在兄弟之間的排行了。現在人們也有用此來取名的。
祭祀禮儀
我國的祭祀禮儀分為官方祭奠和民間祭禮兩種。無論是官方祭奠還是民間祭禮,都是從儒教中借用來的。儒教除了在精神實質上與宗教相似外,在外表形式上也保持了一些宗教儀式,而這些儀式又大多源於商周時代的巫教禮儀,但在巫教的禮儀基礎上經過不斷發展和充實,使之日趨完整和繁瑣,故而被官方和民間所借用,以表達對天地神靈的敬仰之情。
官方祭奠體現了強烈的等級性特點,它所依據的祭奠原則是在《周禮》、《禮記》和《儀禮》等儒家經典中來的,這些經典著作明確規定了基本原則。儒家強調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倫理道德,被稱為“五常”,又把“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視為五常中的綱紀,稱為“三綱”。三綱五常又成為禮儀的基礎。
禮的作用就是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以維係家族社會的安定。祭祀在先秦時代是最重要的禮,漢代以來也有著突出的地位。禮儀活動是依禮而行的,所以有很明確的等級規定。我國古代,凡祭天大典隻能由皇帝舉行,對去世皇帝的祭祀也隻能由現任皇帝舉行,包括未繼承皇位的直係後代在內的其他人都不能擅自舉行對天、對去世皇帝的祭祀。除此之外,五嶽(泰山、衡山、華山、恒山、嵩山)四瀆(黃河、長江、淮河、濟水)等名山大川的祭祀權也歸皇帝專有。同樣是祭孔禮儀,因太學與各府州縣的祭奠身份不同也有著很大差別。國家祭奠的等級性還體現在對神靈的等級的區分上。《禮記·王製》雲:“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後人將這些原則加以推廣後,將各種神靈亦納入到等級中來,並據此規定出祭祀所應遵循的規格。如唐代就規定,祭祀規格分為三級:昊天上帝、五方五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廟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曆代帝王、嶽鎮海瀆、帝社、先蠶,釋奠(祭孔子)為中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諸星、山林川澤為小祀(《舊唐書·禮儀》)。在等級性的禮製規約下,官方祭奠中的大部神靈祭祀禮儀,老百姓都沒有權力舉行和參加祭祀活動的。這就決定了民間在祭祀禮儀中能夠屬於儒教係統的祭禮隻是對祖先的崇拜祭禮,這也是民間宗教禮儀的核心部分。在官方祭奠之外和對祖先崇拜的基礎上,我國民間又繁衍出了眾多的祭祀禮儀,諸如對山神、土地、河神、龍王、灶君等神靈的祭祀活動。盡管民間有著各種類型的神靈信仰和祀奉神靈的廟宇,但在村落或族姓聚居的地方,真正能夠起到類似宗教寺廟作用的,還是宗祠,宗祠就成為民間舉行祭祀禮儀的主要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