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陝北喪葬禮儀形式(4)(2 / 3)

設奠,靈前供亡人照影一張,並陳列香花等件及親友所贈之挽聯、挽幛、香花等。

禮節。1.奏樂,上花。2.獻花。3.讀祭文。4.向靈前行禮,三鞠躬。5.來賓致祭,一鞠躬。6.演說亡人事實。7.舉哀。8.奏樂,唱挽歌。9.謝來賓,一鞠躬。

發引。1.檀香提爐。2.花盆(紙製亦可)。3.挽幛。4.挽聯。5.花圈。6.亡人照影。7.祭席。8.主人。9.靈柩。10.來賓及送葬者。

新式喪禮在當時的通商大埠很是流行,因為它儀節不繁。但在內地仍以舊製為貴。

三、成服設奠儀節

在大殮的第二日黎明時設奠。也叫初祭,但喪祭曰奠不曰祭,祭屬吉禮,可奏樂,奠則不能。設奠要延請甲乙二人為讚,丙丁二人為祝。讚司讚禮,祝司奠獻。世俗通稱為“禮生”。禮生站立於靈案兩旁,甲丙立左,乙丁立右。唱讚如下:

甲曰:啟帷行大奠禮。孝子匍匐出靈帷、起。就喪主位(立於靈案前。如果哀慟不能起立者,是直其躬也可。眾人鞠躬,孝子仍行稽首禮)。

乙曰:有服者皆就位。序等,即按照親疏等級序立於孝子之後。

甲曰:為喪主者上香,香由丙授予孝子,孝子執香一鞠躬。丁受之,插於香爐。

乙曰:有服者皆鞠躬。

甲曰:再上香。

乙曰:再鞠躬。

甲曰:三上香。

乙曰:三鞠躬。

甲曰:去□餘。□餘是□上所餘常食之饌,朝夕所供者,至時,命徹底去之,改陳奠品。為喪主者酬酒(即傾酒於地,以灌降也)獻花。

乙曰:執事生代供花。(司祝者接孝子手中所獻之花,代供於靈位前)。

甲曰:獻爵,獻果品。(祭品中,鮮花、果品為必有之物)

乙曰:進爵,進果品。(以上凡曰獻,曰進,都由丙授予孝子,孝子舉手上獻,丁接過後陳於幾案)

甲曰:獻某品。

乙曰:進某品。(例如:豬曰剛鬣、羊曰柔毛、雞曰翰音、兔曰明視、魚曰文魚、羹曰羹、飲曰粢盛之類)

甲曰:既畢獻。執事生代讀哀章。丁讀或由喪主自讀,讀畢焚之。

甲曰:奠畢。喪主人等鞠躬退。

乙曰:舉哀,撤奠。

四、題主儀節

行成主禮。嚴鼓,鼓再嚴,鼓三嚴。

大吹、細吹、合吹、奏樂。十炮。

介賓引大賓升堂。行相見禮。

大賓詣盥洗所,盥手、授巾。詣對鏡所,對鏡、整冠、束帶。

大賓升公座,介賓各就位。

孝子孝孫更衣出帷,詣大賓前,拜求大賓鴻題,拜四,興四,平身入帷。捧主出堂,詣大賓前,跪,拱主,左賓接主、安主、去魂帛、啟櫝、出主、臥主、分主、拂主、送大賓前。

右賓染朱筆,授孝子。孝子受筆、拱筆,求大賓彩筆鴻題。

左賓接筆,送大賓。大賓接筆,麵東,受生氣,題主。先題粉麵,次題函中,臥筆。

右賓染墨筆,授孝子。孝子受筆,拱筆,求大賓墨筆增輝。

左賓接筆,送大賓。大賓接筆,蓋主。先蓋函中,次蓋粉麵。臥筆。讀主。祝主。

右賓啟主,合主。樹主。入櫝。合櫝。覆魂帛,授孝子,孝子捧主,興。詣安主所安主。

孝子孝孫出堂複位,拜謝大賓,兼謝介賓,拜四,興四,平身,禮畢,退堂。

五、官吏居喪製

舊時官宦居喪,例應辭任守製。民國以來,此例已廢,唯聞由禮製館變通議定者,其要點如下:

1.無論文武官員,其居喪均遵守同一規定。

2.官員居喪,其服製與人民同,不過停職百日,以資治喪。

3.官員治喪期滿後,於喪服未滿之內,對於一切宴饗和服裝上等一切,多有限製之規定。

六、追悼會儀節

新喪禮於定期設奠受人吊唁之外,還有在家或公共場所開追悼會的。追悼會應根據其人生存時,或忠於國事、或立功於社會、或有其他德澤留遺當世,在既死之後,被人們思念不已,才集合團體召開追悼會,以表哀忱。因此,追悼會的儀節也有所不同。以通行的追悼會例,列數式。

(一)

1.搖鈴開會。2.奏哀樂。3.獻花果。4.奏琴(唱追悼歌)。5.述行狀。6.讀哀祭文。7.奏哀樂。8.行三鞠躬禮。9.奏琴(唱追悼歌)。10.演說。11.奏哀樂。12.家屬答謝,行三鞠躬禮(閉會)。

在職官員應設如下:

1.主禮員一人。2.庶務員二人。3.男招待員八人。4.女招待員八人。5.獻花果二人。6.述行狀一人。7.讀追悼文一人。

(二)

1.搖鈴開會。2.報告開會宗旨。3.宣讀祭文。4.宣讀誄詞。5.行三鞠躬禮。6.述行狀。7.演說。8.家屬答諸來賓。9.奏樂散會。

(三)

1.開會奏樂。2.來賓入席。3.宣讀開會詞。4.開幕,奏樂。5.行追悼禮,奏樂。6.主祭就位。7.與祭者皆就位。8.上香,鞠躬。9.初獻爵,鞠躬。10.亞獻爵,鞠躬。11.終獻爵,鞠躬。12.讀祭文,鞠躬。13.禮畢。14.來賓致祭,奏樂。15.述行狀。16.演說。17.家屬答謝。18.閉幕、奏樂。19.散會、奏樂。

舊喪禮

一、初終儀節

初終時應將屍體遷居正寢。一麵備辦衣衾棺木,一麵訃告親友。在服者都應衣冠,設靈座,以備親友往吊。這一時期以銀錢相贈的叫“賻儀”或叫“祱儀”。

二、小斂儀節

在死後的第二日,要為死者整理衣裝,以布掩頭及足,稱為“小斂”。這時,兒子、媳婦、妻妾和女兒都要以麻綴發。

三、大斂儀節

死後的第三日,要舉屍納棺,加蓋下釘,稱為“大斂”。大斂之後要將靈柩停於堂中。如果是幼喪,男偏極東,女偏極西。諸孝子要伴宿於柩旁。寢臥於草苫,枕土塊。三月後方可恢複寢臥。

四、成服儀節

大斂之日,在服之人各依服製分別成服。

五、朝夕奠儀

棺柩在家,朝奠盥櫛茶點,食時上食。

六、開吊儀節

喪家於七中,擇日訃聞親友開吊。凡親友以銀錢贈送者,曰“奠儀”或曰“吊儀”。

七、治喪儀節

古者三月而葬。近時,或不拘定,將欲卜葬,先期擇吉地,開塋域穿壙穴,以期訃告親友,名曰“告窆”。凡親友以銀錢贈送者,名曰:“紼儀”。

八、告遷柩儀節

發引前一日,喪家就靈前奠告曰:今以吉辰遷柩於某山某穴致告。

九、遣奠儀節

臨出柩之時,在靈前奠祭,名曰“遣奠”或曰“辭靈”。

十、執紼儀節

出柩之時,或導柩前行,或隨柩相送,名曰“執紼”。

十一、題主儀節

題主之時,陳設香案。題主者就位,喪主匍匐於側,向題主者行禮後,盥手嗬筆臨神,執事人請主出櫝,先內後外,先朱後墨,題畢,請主入櫝。題主已畢,主人謝興後更吉服,奉主至神座。

十二、虞之儀節

舊禮,服中有三虞祭。虞祭之禮,初獻由主人主之,再獻由諸弟主之,三獻由長孫主之。初虞無定日,再虞用柔日(乙丁己辛癸為柔日),三虞用剛日(甲丙戊庚壬為剛日)。

十三、卒哭儀節

既虞之後,如遇剛日,再設祭,謂之“卒哭”。

十四、祔之儀節

卒哭之次日,奉新主於祠,父則祔於父之祖考,母則祔於父之祖妣。這時,親友以禮贈送者,曰“祔儀”。

十五、小祥、大祥儀節

由初喪計算,不計閏月,凡十三月為小祥,二十五月為大祥。是日必祭。

十六、禫之儀節

由初喪計算,不計閏,凡二十七月為禫,是日設祭為“禫祭”。現時,即以是日除服。親友以禮贈送者,曰“吉分”。

十七、未成服時的吊喪儀節

舉哀,吊者臨屍哭。詣靈座前,上香,鞠躬,拜興(凡二),平身,哀止。吊主人(即吊者向主人致辭),主人稽顙拜興。相向哭(即吊者與主人相向哭,盡哀),禮畢。(吊者哭出,主人哭入,護喪送吊者出門)以上是主人未成服時有來吊者用此禮儀,蓋本家禮及喪大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