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
熊彼特寫的“讀者指南”為:
“論述利潤問題的第九章,從許多方麵討論了決定利潤率的因素(例如第93-94頁),特別是討論了相對於工資的利潤率,但卻沒有觸及根本問題。如果認為斯密提出了利潤理論的話,那就必須把分散在頭兩編中有關利潤的論述拚湊到一起,而這些論述大都很含糊,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首先,他明確支持了一種後來在19世紀的經濟學中特別是在英國很流行的理論傾向,並幫助它取得了勝利。這種理論把利潤看做是資本家階級的基本收入,因而認為利潤(實質上)是由於在生產活動中使用資本家階級提供的實物(包括勞動者的生活資料在內)而得到的收益,認為貸款利息隻不過是這種收益的派生物。撇開純粹的放款人(‘有錢人’)不談,即便是企業家――斯密確實也使用過‘經營者’這個字眼――或實業家也沒有任何特殊職能,他們除了‘監督與指揮’外,從根本上說隻不過是‘驅使勤勞的人幹活’從而侵吞其一部分‘勞動’產品的資本家或雇主(第六章)。這種觀點顯然具有馬克思主義意味,而斯密又特別強調了這種觀點。然而卻不能說亞當?斯密持有剝削利潤理論,雖然可以說他對這種理論做了提示。因為他也強調了風險因素,並談到雇主墊付了‘全部物質材料和工資’(第48頁),這就指向了一完全不同的方向。而且,凡是像斯密那樣強調儲蓄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人,都不會抱怨把斯密同忍欲說聯係在一起。”
二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評論是:
“斯密並不以為利潤是從事‘監督指揮’管理工作的報酬,更不認為利息是對組合生產要素所付辛勞以及所擔風險的補償(第六章)。歸於個人生產者的利潤受商品的售價及其生產成本的影響。因此利潤很可能特別會易於隨需求而變動,以及隨它的競爭者和顧客‘運氣的好壞’而變動,這就非常難於說出‘普通或平均’報酬率來。然而斯密的確指出,利息率是任何一個或多個時期內利潤水平的一個合理準確的參考指數……”
“至少作為一個粗略的概括,斯密指出了,任何時點上的應付利潤率(其他一切保持不變,工資率既定)將由可獲資本的數量連同資本所做交易量,以及有利可圖投資場所的範圍等來決定。由此便可以推論說,利潤率有隨時間而下降的趨勢,這部分是由於資本逐漸增多,部分是由於尋求‘使用任何新資本的有利可圖的方法’的困難不斷增加。‘利潤減少,是……繁榮的自然結果’,盡管有如斯密指出的那樣,在上升狀況中,由於獲得新的投資場所或新的領土,利潤率下降的趨勢可能會逆轉。”
“斯密的基本觀點是明確的:從長期講,利潤(如同工資)趨向於下降。在任何一個時點上(比如說一年),通行的‘普通或平均’利潤率一定是資本數量與它能用於‘交易的比例’的函數。斯密對上述後一個觀點進行了重要的限製,他指出,即便是資本數量保持相同(比如說在兩個不同的時期裏),其他條件也都保持不變,利潤率也還是與通行的工資率有關。如果一定資本存量(即工資基金)的勞動比較豐裕,比起勞動比較稀缺的地方,利潤率將比較高,工資率將比較低。”
資本利潤的上升或下降,依存於使勞動工資升降的同一原因,即社會財富的增加或減少狀態;但這些原因對兩者的影響卻完全不同。
資本的增加一方麵會提高工資,一方麵又會降低利潤。當許多富商的資本投入同一行業時,這些資本的相互競爭自然會降低資本的利潤;當同一社會中所有不同行業的資本都增加時,相同的競爭必然在它們中間產生相同的效果。
上麵已經指出,甚至在某一個地點,在某一個時間,也難於確定什麼是勞動的平均工資。在這種場合,我們所能確定的,隻是最普通的工資。但就資本的利潤來說,就連這一點也難辦到。利潤是十分變化不定的。就是經營某一行業的人,自己也總是不能告訴你,他每年的平均利潤是多少。這種平均利潤所受到的影響,不僅有他所經營的商品在價格上的每一次變化,還有他的競爭對手和顧客的運氣的好壞,以及當貨物在海上或陸地運輸中,甚至在儲藏、倉庫中可能遭遇的無數其他意外事故。因此,它不僅一年與一年不同,而且一天與一天不同,幾乎一小時與一小時不同。要確定在一個大國中經營的所有不同行業的平均利潤,一定會更加困難;要比較準確地判斷在以前即在過去遙遠的時期內平均利潤是怎樣,一定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雖然不能比較準確地確定現時和古代的資本平均利潤,卻可以從貨幣的利息去得到一些相關的概念。可以定下這樣一個原則:凡是能從使用貨幣賺到很多錢的地方,對於貨幣的使用普通付給的錢也多;凡是從貨幣使用賺到的錢不多的地方,對於貨幣的使用普通付給的錢也不多。因此,根據任何一國通常的市場利息率的變動,我們可以肯定,資本的普通利潤一定會隨之變動,利息下降利潤也下降,利息上升利潤也上升。因此,利息的變動可以導使我們形成關於利潤變動的某些概念。
到亨利八世第37年,所有超過10%的利息均被宣布是非法的。看來在此以前,有時利息超過10%。在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宗教的熱忱禁止所有的利息。但是這種禁令,同所有其他同樣的禁令一樣,據說沒有產生任何效果,是增加了而不是減少了高利貸的惡行。亨利八世的法律由伊麗莎白第13年的法律使之恢複效力(第8號法律),直至詹姆斯一世的第21年,法定利息率一直是10%。複辟以後不久利息率降至6%,到安妮女王第12年時降至5%。所有這些不同法律的規定似乎都是非常恰當的。它們似乎是跟隨市場利息率或具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借款的利息率,而不是走在前麵。自從安妮女王時代以來,5%似乎是高於而不是低於市場利息率。在最近一次戰爭以前,政府按3%的利息借款;在首都以及王國的許多其他地方,信用良好的人按3.5%,4%,4.5%借款。
自從亨利八世的時代以來,國家的財富和收入一直在增加,而在這種進展過程中,增加的速度似乎是在逐漸加快,而不是放慢。它們不僅似乎是在增加,而且是增加得越來越快。在同一時期,勞動工資一直在不斷增加,而在不同部門的商業和製造業,大部分的資本利潤則在不斷減少。
在大城市比在鄉村一般需要有更大的資本才能經營任何一種商業。在每一種商業部門所運用的巨大資本,以及富有的競爭者的人數眾多,一般使城市利潤率降至鄉村利潤率以下。但大城市的工資一般比鄉村高。在一個興旺發達的城市,擁有巨額資本去雇人的人,常常雇不到所需要的人數,因而彼此競爭,力圖雇到盡可能多的人,這就提高了勞動的工資,降低了資本的利潤。在邊遠地區,常常沒有足夠的資本去雇用所有的人,因此工人彼此競爭,以便謀得工作,這就降低了勞動的工資,提高了資本的利潤。
在蘇格蘭,法定利息率雖然同在英格蘭一樣,市場利息率卻比在英格蘭高。信用良好的人很少能在5%以下借款。即使是愛丁堡的私人銀行家開出期票也支付4%的利息,這種期票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隨時兌現。倫敦的私人銀行家對存款不支付利息。在蘇格蘭,很少有什麼行業是不能用少量資本經營的,這和在英格蘭不一樣。因此,普通利潤率必定略高一些。已經說過,勞動工資在蘇格蘭比在英格蘭低。蘇格蘭不僅要窮些,而且向更好的狀況前進(它顯然是在前進)的步伐要緩慢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