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城市的增加和富裕,依三種途徑對其所在鄉村的改良和耕種做出貢獻。
第一,城市為鄉村的天然產物提供了一個巨大的和方便的市場,從而鼓勵了鄉村的耕種和進一步改良。這個好處甚至並不限於城市所在的鄉村,而是或多或少推廣到和它有任何交易的所有鄉村。對所有這些鄉村來說,城市為它們的天然產物或製成品的某些部分提供了市場,從而對它們的勤勞和改良給予了一些鼓勵。城市所在的鄉村,由於接近城市,自然從這個市場獲得了最大的好處。天然產物的運費較小,商人可以對種植人支付較高的價格,又能像來自較遠鄉村的產物一樣低廉地售予消費者。
第二,城市居民獲得的財富常常用來在鄉村購置可供出售的土地,其中大部分常是荒地。商人們普通都有成為鄉紳的強烈欲望,當他們的願望實現時,他們常常是最好的改良家。一個商人習慣於將他的金錢主要用在有利可圖的計劃上,而一個普通的鄉紳則習慣於將錢主要用在花銷上。一個常常看到自己的錢用出去又收回來,還帶著利潤;另一個,當他一旦把錢用出時,很少有希望再看到它。這種不同的習慣自然會影響他們在每一種事務中的脾氣和性情。一個商人普通是一個勇敢的經營者,而一個鄉紳則普通是一個怯懦的經營者。一個不怕在土地改良上一次支出一大筆資本,當他看到有希望比例於支出來提高土地價值的時候。而另一個,當他稍有資本時(情況並不總是如此),很少敢於這樣去使用它。如果他也從事改良,那普通不是用一筆資本,而是用他從自己的每年收入中所能節省下來的部分。凡是有幸居住在一個位於未經改良的鄉村的商業城市的人,一定會常常觀察到,商人按這種方式的運作,比起一般鄉紳來,要活躍得多。此外,長期經營商業在一個商人身上自然形成的講秩序、重節約、謹慎小心的習慣,使得他更適於執行任何的改良計劃,獲得利潤和成功。
第三,也是最後,商業和製造業逐漸引進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隨之在鄉村居民中引進了個人的自由和安全,這些人以前生活在幾乎是和鄰人不斷作戰的狀態中,處於對他們上級的奴役依附的狀態下。這一點雖然很少被人注意到,卻是城市所有影響中最重要的一種。就我所知,休謨先生是惟一的注意到了這一點的作家。
在一個既沒有對外商業又沒有任何比較精密的製造業的國家,大地主土地上超過維持耕者需要的大部分產物沒有什麼可以交換的,他就將其全部用在鄉村式的家庭款待賓客上。如果這種剩餘產物足以維持100或1000人,他除了用來維持100或1000人之外,沒有其他的使用辦法。因此,他在所有的時候都被一大群侍從和依附者環繞著,這些人沒有什麼等價物可以回報他的維持,但是既然靠他的恩惠來過活,就必須服從他,好像士兵必須服從支付餉銀的君王一樣。在歐洲的商業和製造業推廣以前,富人和貴人們的款待賓客,從國王一直到最小的貴族,都超過了現時我們所能想象的規模。威斯敏斯特大廳是威廉?盧弗的餐廳,對他的同伴來說,常常或許不是太大。據說托馬斯?貝克有一次壯舉:他把清潔的幹草和燈心草鋪在大廳的地板上,以便使不能找到座位而必須坐在地板上進餐的武士們和先生們不致弄髒他們華麗的衣服。據說沃裏克大公爵每天在他的各個莊園中宴請了3萬人;這個數字雖然不免有些誇大,但一定數目很大,才能產生這種誇大。不多幾年以前,在蘇格蘭高地的許多不同地區,也實行差不多相同的一種款待。在一切沒有商業和製造業的國家,這種事情似乎是很普通的。波科克博士說,他曾經看到一個阿拉伯酋長在他出售牲畜的城市街道上進餐,邀請所有過街的人,連普通的乞丐在內,來和他坐在一起,共享筵宴。
土地占用者在各個方麵都是依附於大地主的,就像他的侍從一樣。即使是那些不是處於奴隸狀態的人,也是可以隨意令其退租的佃農,他所繳的地租在任何方麵都不等於土地為他提供的生活資料。幾年以前,在蘇格蘭高地對能夠維持一家人的土地普通支付的地租,是一克朗、半克朗、一頭羊或一頭小羊。在某些地方,今天的情形還是這樣;貨幣在那裏所能購買的商品數量也不比在別處更大。在一個大地產上的剩餘產品必須在本地產上消費掉的國家,對地主來說常常比較方便的是,其中一部分要在離他家較遠的地方消費,隻要消費者是依附於他的人,和他的侍從或家仆一樣。他因此可以不致遭受伴侶太多或家庭太大的難堪。一個可以隨意令其退租的佃農,占用的土地可以維持他的一家,所支付的不多於一種免役租,他的依附於地主就像任何的仆人或侍從一樣,必須毫無保留地服從他。這樣一種地主,就像他在自己屋內養活他的仆人和侍從一樣,也在佃農自己的屋內去養活他們。兩者的生活資料都出自他的恩賜,其繼續與否完全隨他的高興與否為轉移。
古代貴族的權力,就是建立在大地主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他的佃農和侍從所必然具有的權威上。他們必然成為所有住在他們地產上的人的平時審判官和戰時的統領。他們可以在各自的領地以內維持秩序和執行法律,因為他們每一個都能在那裏調動所有居民的全部力量去反對任何的不公正行為。沒有其他的人有足夠的權威能做到這一點。特別是國王沒有這種權威。在古代,國王隻不過是他國內的一個最大的地主;為了共同防衛共同的敵人,其他大地主給予他一定的尊重。為了在一個大地主的土地上迫使償還一項小額債務――那裏所有的居民都是武裝起來並習慣於彼此扶持的――國王如果試圖憑自己的權威去達到目的,那他所要花費的力氣就像試圖消滅一場內戰一樣。因此,他不得不在國內大部分地區放棄司法行政權,讓能夠執行法律的人去行使;為了相同的原因,他將鄉村民兵的指揮權讓給民兵會服從的人去行使。
設想這種地方司法權起源於封建法律,那是錯誤的。不僅最高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權,而且招募軍隊、鑄造貨幣,甚至為治理自己的人民而製訂法規的權力,都是大地主在歐洲知道有封建法律這個名稱以前的幾個世紀就本來具有的權利。英格蘭的撒克遜貴族們的權威和司法權,在被征服以前就和被征服以後任何諾曼貴族的權威和司法權一樣大。但是,直到征服以後,封建法律並未被看做是變成了英格蘭的不成文法。法蘭西大貴族本來具有的最廣泛的權威和司法權早在封建法律以前就引進了該國,這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那種權威和那些司法權,全都必然是從上述財產狀況和風俗習慣產生的。不需追溯法蘭西或英格蘭君主國的遙遠古跡,我們從晚得多的時候就可以找到許多證據,證明這種結果必然總是從這種原因產生的。不到30年前,洛基爾的卡梅隆先生,蘇格蘭洛赫巴的一位紳士,既不是一個貴族領主,甚至也不是一個大佃農,而隻是亞蓋爾公爵的一個家臣,既沒有正式的委任狀,又沒有治安推事的身份,卻習慣於對他自己的人民行使最高刑法裁判權。據說他執法十分公正,雖然沒有任何的司法儀式;很可能該地區當時的情況要求他擔負這種權威,以便維持公共治安。這位紳士的地租每年不超過500鎊,卻在1745年帶領他自己的800人民和他一起參加了起義。
封建法律的推行可以被看做是一種縮小大地主貴族權力的企圖,遠不是要去將其擴大。它建立了一種正規的隸屬關係,並伴隨有一長串的職責和義務,從國王以至最小的地主。當地主未成年時,地租,連同他的土地管理權,均落入他的直接上級手中,從而,所有大地主未成年時,他們的地租和土地管理權也落入國王手中,上級和國王有責任去維持和教育這些年輕人,從作為監護人的權力出發,有權為之辦理婚事,但要采用適合於其身份的方式。但是,盡管這種製度必然會增強國王的權力及削弱大地主的權力,卻不足以在全國居民中建立秩序和良好政府;因為它不能徹底改變混亂從而產生的財產狀況和風俗習慣。政府的權力依然和過去一樣,頭部太弱,下級成員太強,而下級成員力量強大正是頭部軟弱的原因。在采用封建隸屬關係以後,國王仍然和從前一樣,不能約束大貴族的暴力行為。他們依然繼續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戰爭,幾乎不斷地彼此作戰,也極為經常地對國王作戰,全國原野仍然是一幅暴力、搶劫和混亂的場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