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肯半夜起床看足球賽嗎?這是我衡量球迷的標準之一。
我見過舞迷,有舞(會)必跳,場場不落,回到家裏抱把椅子接碴兒跳。
傳說中的棋迷,對麵廝殺,廢寢忘食,累死了,在陰間還戀戰,小鬼來叫他去投胎,棋迷頭也不抬:“等我殺完這盤棋!”
日本的影迷,聽說山口百惠結婚了,當天自殺6人。
巴西的球迷,一見丟球,痛砸電視機;一見贏球,把懷裏的孩子也高高拋起來,扔到樓下去了……
迷者如斯,可謂走火入魔,效法不得呀。
凡事都有個界限。足球規則裏就有個“越位”,你違犯了這條規則,踢進了球也白搭。要是裁判已經鳴笛,吹了“越位”,你還想過癮,發泄一下,硬是踢一腳,那還得吃黃牌哩。
過癮,發泄,這種欲望球員有,球迷也有。其實,平時我也有此欲望,生活當中誰沒有呢?高壓鍋還有個放氣閥呢。然而,平時我們都被種種關係捆住了手腳--譬如上下級關係,我們文聯的書記在位時,我就不跟他開玩笑,而是說,哪天您下台了,咱倆交個朋友。長幼關係,我的孩子就不跟我開玩笑,雖然背後罵我老積極、老保守、老封建,甚至編成順口溜:“趙大年,不當官,撈稿費,沒個完!”我聽見了也假裝沒聽見,否則鬧個大紅臉,多沒意思。看球則不同,幾萬人圍著個綠茵場,大家都是平頭百姓,可以忘掉老幼尊卑,肆無忌憚地大聲叫好,跳著高叫好,人家“扭扭屁股也賺錢”,咱哥兒們不賺錢也要扭一扭,管他誰是爺爺誰是孫子呢?
當然啦,看足球也不僅僅為了發泄。球場那樣大,90分鍾,120分鍾,球員們“馬不停蹄”滿場飛,甚至再加上點球決勝負,每一分、每一秒都跟你要體力,要速度,要智慧,要意誌,要勇敢,要氣勢,要技巧,要功夫,要節奏,要協作,要風格,要個性,要藝術,要計謀,要狡猾,要運氣……結局充滿了戲劇性--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正是足球的魅力所在。
我隻能算個準球迷,而且屬於溫和派。但也有幾條起碼的要求:你得懂球,懂規則,知道雙方采取的是什麼戰術?教練是什麼流派?而且,人心必有一偏,有自己熱愛的球隊,崇拜的球星。俗話說,行家看門道,力巴看熱鬧。隻看熱鬧的,連準球迷也不夠格。
1982年我跟公安部的老孫住在秦皇島勞教所采訪,正趕上世界杯決賽階段。說實話,我想回家。幸虧老孫也是球迷,跟所長打了招呼,通融一下,特許我倆天天半夜起床,到會議室去看電視(那院裏有不少武裝哨兵,容易發生誤會)。否則,我一定睡不好覺,那采訪任務也就難以完成了。
1990年參加《民族文學》的本溪筆會,住在郊外的水洞招待所,又趕上世界杯賽。這裏雖然沒有哨兵,但那管理電視插轉台的工作人員不是球迷,他不加夜班,我們半夜起床也看不成啊。幸虧作協的書記瑪拉沁夫來了,他是球迷,還說馬拉多納是他兄弟。真妙,管插轉台的不敢得罪大幹部,捏著鼻子加夜班,我們也沾光,看了個夠!白天開會還可以走題兒,討論馬拉多納那隻“上帝的手”。
1994年6月24日上午9時從北京乘飛機去洛杉磯,飛行十多個小時,到了那裏還是6月24日上午。從維熙高興地對我說:“上帝讓咱們多活了一天,不耽誤看球!”因為當時正處於世界杯的決賽階段。我是後半夜看完足球,洗把臉,來不及吃早點,餓著肚子趕赴首都機場上飛機的。原以為24日的球賽看不成了,結果是當天下午正好看球賽--美國是這次杯賽的東道主,主賽場就在洛杉磯,天天下午比賽(是北京時間的後半夜)。我們中國作家代表團要在洛城盤桓兩星期,哈,這次不用半夜起床看球了。
而且存有幻想,假如接待單位又大方又聰明,請我們去綠茵場看決賽,那該多好呀!同時也存有顧慮,我們代表團的團長原定陸文夫,陸氏因病未能成行,由團副浩然榮升團座,浩氏根本不懂足球,在這一點上可不如瑪拉沁夫,我們休想沾他的光去看球。
雖然我們住的是“美國大車店”MOTEL--廉價的“汽車旅館”,客房裏空調、電話、冰箱、彩電倒是一應俱全。維熙兄始終與我同居一室,彼此都是球迷,便自然形成高度默契之分工:不論中午還是晚上,外出活動歸來,不是他去衛生間我調彩電,就是我去衛生間他調彩電--68個頻道從頭找到尾,不看它“美女如雲,大腿如林”,也不看美國的熱門兒話題辛普森殺妻案,單找足球……非常遺憾,根本找不到。原來傲慢的美國佬不懂足球!一個不懂足球、不愛足球、缺乏球迷的國家,還有什麼資格主辦世界杯比賽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