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條對民事訴訟法的任務作了規定。據此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主要有以下三方麵:
一、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訴訟權利是當事人維護自己民事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事訴訟中的表現。民事訴訟法不僅要賦予當事人訴訟權利,而且要切實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我國民事訴訟法把保護當事人行使權利作為首要任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一大發展和進步。
二、保證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及時審理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是訴訟中最主要的主體,其判決是審判權最權威的表現,因而保證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顯然是民事訴訟法的重要任務。正確行使審判權,首先要通過科學合理的審判程序來實現,科學合理的審判程序是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其次,要貫徹訴訟經濟原則,減少訴訟支出,及時審理民事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決。
三、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製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和實現程序公正
民事訴訟的宗旨和目的便是解決民事糾紛,而對民事糾紛的解決,要依賴於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確認。通過民事判決的做出,一方麵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麵也對民事違法行為進行了製裁,體現了司法的權威。同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的審理活動,也是程序公正的體現和實現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