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的概念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訴訟階段起指導作用的準則。它體現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反映了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內在規律和特有價值,是製定、適用、解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依據,對民事訴訟立法和實踐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以我國憲法為根據,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社會主義民主法製的要求,結合民事訴訟法的特點而確定的。
從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其所規定的基本原則,並非都能貫穿於民事訴訟整個程序而對各個訴訟階段均起指導作用。例如支持起訴原則僅在起訴審理階段起作用,辯論原則和法院調解原則隻能適用於審判階段,而不適用於執行程序。盡管某些基本原則隻適用於訴訟的某一階段,但該階段的訴訟活動對於這個訴訟程序乃至訴訟結果均有重大影響,因而也是基本原則。
二、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的特征
1.基礎性,即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製定民事訴訟法中各項具體程序製度的基礎,民事訴訟程序製度是基本原則的具體化,體現著基本原則的要求,不得與基本原則相抵觸。
2.抽象性,即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規範,而不是具體規定訴訟主體如何實施某一訴訟行為的操作性規範。
3.宏觀指導性,即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能夠在宏觀上對民事訴訟的全過程起到指導作用,為法院的審判活動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指明方向,使之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三、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1.有助於係統地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具體程序製度的理論有著密切的聯係,因此,了解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助於係統地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法學的各種理論。
2.有助於深刻領會民事訴訟法中各項程序製度的精神實質,掌握和正確適用各種具體規定。
3.有助於適應民事訴訟中的各種複雜情況,正確地、靈活地處理法律尚未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任何法律在製定過程中,不管立法思路多麼縝密、立法技術多麼規範,都不可能把法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問題都囊括進去,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基本原則的設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立法時的不足,對在司法活動中遇到的法律未規定的新情況,可以按照基本原則的精神去處理。
四、基本原則的分類
《民事訴訟法》第一章規定了一係列基本原則,法學界通常將這些原則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根據憲法原則,參照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規定指定的基本原則。這類基本原則的特點是它不僅適用於民事訴訟,而且也適用於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正因如此,這些原則就成為憲法、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共有原則,簡稱共有原則。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共有原則主要有:1.民事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則;2.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4.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5.對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6.民族自治地方製定變通或補充規定的原則。由於這些原則在憲法等教科書中已有詳細論述,本書將不在贅述。第二類是根據民事訴訟的特殊要求製定的基本原則,反映了民事訴訟的特殊規律性,因此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簡稱特有原則。
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主要包括: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2.法院自願、合法的調解原則;3.辯論原則;4.處分原則;5.支持起訴原則;6.同等和對等原則;7.人民調解原則。
下麵將對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加以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