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企業與一般企業相比,存在著不成熟性、不穩定性和發展的不確定性等特征,而且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決定了創業期企業的風險要遠大於一般企業。創業企業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創業型企業在融資需求上也有別於其他企業。
一、融資的概念及分類
融資,是指資金的融通。狹義的融資,主要是指資金的融入,也就是通常意義的資金來源,具體是指通過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法、以一定的經濟利益付出為代價,從資金持有者手中籌集資金,組織對資金使用者的資金供應,滿足資金使用者在經濟活動中對資金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
企業融資,是社會融資的基本組成部分,是指企業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企業未來經營策略與發展需要,經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通過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
從融資主體角度,可對企業融資方式作4類劃分:根據融資主體的積累與投資轉化的關係分為外源融資和內源融資;根據資金供求雙方的交易選擇方式(是否通過金融中介)劃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根據金融工具的法律性質,可分為權益性資本融資和債務融資;根據所籌資金的使用期限劃分為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
(一)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
所謂企業內源融資,是指企業不斷將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積累的資金(企業的自我積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它是企業長期融資的一個重要來源。具體包括3種形式:資本金(除股本)、折舊基金轉化為重置投資和留存收益轉化為新增投資。內源融資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及與此有關的激勵問題,節約企業的交易費用,降低融資成本,也可以增強企業的剩餘控製權。因此,內源融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壯大中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但是,內源融資能力及其增長,會受到企業的盈利能力、淨資產規模和未來收益預期等方麵的製約。
現實中的資金供求矛盾總是存在的,並推動著外源融資的發展。外源融資的發展,可以提高全社會對資金的運作和利用能力,優化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有利於分散投資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有一個確定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的合理比例問題。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外部融入資金用於投資,包括來自金融中介機構的貸款、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通過公開市場或私人市場發行股票、債券和票據等。外源融資要靠企業外部的機構或個人獲得資金。它對企業的資本形成具有高效性、靈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點。
(二)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企業作為資金需求者向資金供給者直接融資的方式,一般是指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間接融資,則是企業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向資金供給者融通資金的方式,一般是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不僅僅在於有無中介機構,關鍵是要看中介機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在直接融資中,通常也有中介機構的介入,但中介機構的作用僅僅是溝通並收取傭金,它本身不是一個資金供給或需求主體,不發行金融憑證。而在間接融資中,中介機構本身就是一個資金供給或需求主體,需要發行金融憑證,並將資金從最終供給者手中引到最終需求者手中。直接融資通常是指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實際上“政府撥款”、“占用其他企業的資金”、“民間借貸”和“內部集資”等都屬於直接融資範疇;間接融資除了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外,“融資租賃”、“票據融資”等也是重要的間接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