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革命文學論爭中的魯迅(2 / 3)

我們可以發現,魯迅和創造社、太陽社的分歧並不在於是否提倡革命文學,而是在於怎樣提倡和提倡什麼樣的革命文學。

首先,對於在新的時代提倡無產階級革命文學,魯迅當然是持肯定態度的,而且魯迅思考和提出革命文學遠在論戰之前,因此,本質上,在是否提倡革命文學這一點上,魯迅和創造社、太陽社的主張是一致的。在魯迅看來,“世界上時時有革命,自然會有革命文學。世界上的民眾很有些覺醒了,雖然有許多在受難,但也有多少占權,那自然也會有民眾文學——說得徹底一點,則第四階級文學”,“鬥爭呢,我倒以為是對的。人被壓迫了,為什麼不鬥爭?”但魯迅在這個時候更傾向於實際的政治鬥爭,相信“武器的鐵和火”,即使是文學,也會是一種鬥爭的文學:“一講無產階級文學,便不免歸結到鬥爭文學,一講鬥爭,便隻能說是最高的政治鬥爭的一翼。”但對於革命文學提倡者們從“革命”轉向“文學”、以“藝術的武器”代替“武器的藝術”,魯迅是表示懷疑的,當時就尖銳地指出了包括革命文學刊物在內的文藝界的“有些朦朧”的特征,指出這“朦朧”的發祥地是“也還在那有人愛,也有人憎的官僚和軍閥”,因而不敢毫無顧忌地說話,不敢直截了當地戰鬥,也怕敢批判自己,“然而革命者決不怕批判自己,他知道得很清楚,他們敢於明言”,革命的藝術家“必然的應該坐在無產階級的陣營中,等待‘武器的鐵和火’的出現。這出現之際,同時拿出‘武器的藝術’來”。因此,魯迅反問道:“為什麼不就到‘武器的藝術’呢?”當“創造派的革命文學家和無產階級作家”玩著“藝術的武器”,包括一些有著“武器的藝術”的“非革命武學家”也玩起“藝術的武器”時,魯迅說:“這一種最高的藝術——‘武器的藝術’現在究竟落在誰的手裏了呢?隻要尋得到,便知道中國的最近的將來。”如此,文學包括革命文學就不再“朦朧”,真正發揮出戰鬥的功能,也才是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文學。魯迅本來是指出了當時文藝界的“朦朧”特征,但創造社諸人卻大做文章,反倒以“朦朧”攻擊魯迅。我們知道,魯迅愛憎分明,一貫地“任意而談,無所顧忌,要催促新的產生,對於有害於新的舊物,則竭力加以排擊”。即如大革命失敗後麵對國共兩黨間的政治選擇,魯迅是義無反顧地傾向於共產黨革命;而對於革命文學的提倡和革命文學論爭,魯迅的態度更是十分鮮明,他堅定地倡導著無產階級革命文學。

第二,在文學的階級性和作家的世界觀問題上,魯迅堅定地認為文學是有階級性的,不存在超時代的文學,要做革命文學,首先要做革命人,而不是簡單地以“無產階級意識”寫出的文學就是革命文學了。如魯迅所說:“近大半年來,征之輿論,按之經驗,知道革命與否,還在其人,不在文章的。”處身於劇烈變革的時代,魯迅自然明確地意識到了時代的特征,在他看來,對立階級出現的同時,各階級也在不斷地分化,他說:“現在則已是大時代,動搖的時代,轉換的時代,中國以外,階級的對立大抵已經十分銳利化,農工大眾日日顯得著重,倘要將自己從沒落救出,當然應該向他們去了。何況‘嗚呼!小資產階級原有兩個靈魂……’雖然也可以向資產階級去,但也能夠向無產階級去的呢。”創造社和太陽社成員都意識到時代的變化和時代變革中階級的分化,但一方麵,他們自己奉行的是“突變”,一夜之間變為無產階級作家,這種被魯迅後來稱之為“翻著筋鬥的小資產階級”,“即使是在做革命文學家,寫著革命文學的時候,也最容易將革命寫歪;寫歪了,反於革命有害,所以他們的轉變,是毫不足惜的。當革命文學的運動勃興時,許多小資產階級的文學家忽然變過來了,那時用來解釋這現象的,是突變之說。但我們知道,所謂突變,是說A要變B,幾個條件已經具備,而獨缺其一的時候,這一個條件一出現,於是就變成了B……所以有些忽然一天晚上自稱突變過來的小資產階級革命文學家,不久就又突變回去了。”事實上,“最徹底的革命文學家”的葉靈鳳就真正如魯迅所說“激烈得快的,也平和得快,甚至於也頹廢得快”。另一方麵,他們簡單地以劃分作家的階級屬性而劃分文學,如成仿吾、李初梨、郭沫若等都給魯迅劃分階級成分,或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或封建餘孽,或二重反革命,或法西斯,因此而將魯迅排除在革命文學之外。對此,魯迅感到既莫名其妙,又不以為然。所以,魯迅在提出文學的階級性的同時,也對唯我獨尊的革命文學家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一切“都帶有”階級性,但並非“隻有”階級性,“所以不相信有一切超乎階級,文章如日月的永久的大文豪,也不相信住洋房,喝咖啡,卻道‘惟我把握住了無產階級意識,所以我是真的無產者’的革命文學者”。可以說,魯迅對文學階級性的辯證看法最是符合唯物史觀。關於文學階級性問題,魯迅在隨後與新月社的論戰中有更為深入細致的闡述。

第三,關於文學的功能和作用,魯迅同意革命文學提倡者們所信奉的“一切文藝是宣傳”的主張,認為“一切文藝是宣傳,隻要你一給人看。即使個人主義的作品,一寫出,就有宣傳的可能,除非你不作文,不開口。那麼,用於革命,作為工具的一種,自然也可以的”。但魯迅反對過分地誇大文藝的作用,特別強調文藝在宣傳中的藝術性,他說:“但我以為當先求內容的充實和技巧的上達,不必忙於掛招牌。一說‘技巧’,革命文學家是又要討厭的。但我以為一切文藝固是宣傳,而一切宣傳卻並非全是文藝,這正如一切花皆有色(我將白也算作色),而凡顏色未必都是花一樣。革命之所以於口號,標語,布告,電報,教科書……之外,要用文藝者,就因為它是文藝。”魯迅既反對沒有切實的革命文學創作而空洞地提倡理論的行為,同時也反對缺乏藝術性的、標語口號式的所謂革命文學,在肯定文藝的宣傳功能和鬥爭作用的同時,特別強調文學“內容的充實”和“技巧的上達”。為此,魯迅批評創造社掛了革命文學的“招牌”後,“卻隻是吹噓同夥的文章,而對於目前的暴力和黑暗不敢正視。作品雖然也有些發表了,但往往是拙劣到連報章記事都不如;或則將劇本的動作辭句都推到演員的‘昨日的文學家’身上去。那麼剩下來的思想的內容一定是很革命底了罷?”魯迅特別舉出馮乃超一個劇本的結尾,“野雉:我再不怕黑暗了。偷兒:我們反抗去!”作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