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個從事推銷或采購的生意人,孤身一人出遠門時,你是不敢輕易跟一素昧平生的人同住一個房間的,說不準深更半夜時謀財害命的災難就會輪到你頭上;如果你是一個放假回家的女學生或一個背井離鄉的打工妹,你在車站碼頭遇到困難時,也是輕易不能接受一個陌生人幫助和關心的,也許那個貌似善良忠厚的“好心人”就是將你賣到鄉下做媳婦的罪魁;如果有一個手裏拿著入學通知書胸前掛著牌子的青年人說因家貧而失去上大學機會而求助時,你從牙縫裏擠出買菜的十塊錢交給了失學者也就等於百分之百地交給了一個演技很高的騙子;還有形形色色賣外幣的、低價兜售金元寶的、因孩子住院而賣大米的等等,等等。
這些表麵看起來是生活中上當受騙,實質上是社會上人的良知的泯滅、道德感的崩潰、羞恥心的淪喪,它的破壞性後果就是我們失去了人世間最文明最美好最珍貴的精神力量:信任。不是我們不願“信任”,而是我們不敢“信任”。一切的陰謀和醜陋的動機都隱藏在假相的尊嚴和信譽的外衣下麵,缺乏警惕的人們一再被出賣良心的欺騙者愚弄和傷害,久而久之,我們就不再對一切保持信任和幻想,社會的整體價值觀也隨之變形直至全麵墮落。
傳統的儒家精神要人們時刻以“禮義廉恥”來鞭策自己以實現人人向善的社會理想,甚至把這四個字作為“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而今天我們所見到的卻是瘋狂逐物的人們前仆後繼地走向道德和法律的反麵而麵不改色心不跳,在這險象環生的生存背景中,人們先是失去了“信任”,而後又失去“自信”。比如說,現在辦什麼事都要找人,“找人”成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一個使用頻率最高的詞彙,孩子上學要找人,學生求職要找人,評職稱要找人,住醫院要找人,做生意要找人,當官要找人,拿準生證也要找人。該找人的要找人,不該找人的也要找人。“找人”的背後是權力無限泛濫,是金錢的變相或直接交易,是找人者的無奈,是被找者的優越。找人使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切都變得困難和複雜,使秩序和製度的執行者擁有隨心所欲的解釋權使用權,對秩序和製度的“信任”感也就在找與被找的過程中一步步地被摧毀。
當一個人對一件事的處理和決定沒有信心使其保持公正時,他就會去找人。問題在於,社會的基本秩序依然是存在的,比如,殺人要償命,欠債要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高考分數夠了就可以上大學,職稱條件符合了就應該評上,但是就是這樣最明確的法則仍然不敢使人“信任”,原因何在?就是因為這最明擺的事實在處理和決定過程中存在著不公正,而且不公正得讓你啞口無言。許多媒體中出現了殺人者逍遙法外,欠債者讓債權人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高分上不了好大學,條件不夠弄虛作假者評上教授和專家的報道。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我們的秩序和製度缺少神聖和不可侵犯的法度的尊嚴和保證,即使以法的名義被寫進了相關條文,但由於解釋和執行的“人”的意誌,因而也就隻剩下法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