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信任”(2 / 2)

我的一位大學同學在中學已經教書近二十年,教學效果和成就是公認的優秀,去年在評高級教師職稱時,打電話找我要我幫他找人通路子,我說不用找人,他說他們學校就有夠條件沒評上的先例,他願意花錢找人並要在國慶節帶兩三千塊錢來省城打點,我叫他不要來,他執意不肯,說現在都是這樣的。在萬般無奈下我說我幫你找人花錢的事等職稱評下來後再說。他勉強同意了,但仍心有餘悸,其間曾與我通長途電話數十次,一副沒花錢沒把握的憂心忡忡腔調。於是我跟一位老朋友打了招呼,他答應幫忙。到職稱評定下來後,我打電話問朋友消息,朋友把我同學的名字都忘了,後來我又讓他幫我去核實,他答複說:評上了!電話告知我同學,他激動得聲音發抖,立即要來請客送禮,我就把實情告訴了他,因為我沒有幫上忙,朋友實際上也沒有幫忙,不必送禮了。事後我的那位朋友對我說,“按你同學條件早就該評上了,所以我也沒跟任何評委打招呼,連名字都忘了。找我的人太多了,哪需要都去打招呼。”這件事對我刺激很大,我很悲哀,悲哀在於,我的同學沒有一點自信,而這自信的喪失,正是他對某種秩序和製度失去了“信任”。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我的朋友沒有說出實話,並接受了我同學的請客送禮,那麼我的同學實際上也就是認定了他的職稱是通過找人通路子才評上的,他對評職稱的懷疑和“不信任”就成立了。因此說“信任”感的喪失是在一個鏈條上完成的,有很多環節。

最近在《民主與法製》上看到一篇文章,叫《請陳世美閱處》,告陳世美的狀子居然又送到了陳世美的手裏,並請他處理,陳世美當然要對秦香蓮痛下殺手了,現在不少舉報信落入被舉報人的手裏,使腐敗分子變得更加猖狂和囂張,這使得人們誰還敢“信任”公理與正義的存在,一個現實的例子就是山西的那位“三盲”院長公然叫囂“你們告去吧,告一次隻能讓我多結交幾個朋友”,如果要用“信任”來理解這些事件的話,那就是:你必須信任“不信任”不僅是存在的,還是公開的。

尋找“信任”不能簡單地理解成尋找道德和良心,從社會的秩序和製度角度看,尋找“信任”實際上是要尋找公平與公正,尋找完美與法治。惟其如此,我們才有可能生活在一個天地清明的朗朗乾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