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是“女”和“昏”兩個漢字的組合。女人發昏的時候,就結婚了。
這樣演繹,隻暗含著一種判斷,即對婚姻的絕望。最起碼表明對婚姻的消極態度。
其實,人活著,做任何一件事或做出任何一個選擇都是有風險的,問題在於婚姻的風險太大,它不像買錯了一隻烤鴨或買錯了一件衣服,要麼退貨,退不掉隨手扔了。兩個人一旦被那紅本子以婚姻的名義固定下來,你就既不好退,更不能隨手扔了。
所以,很多充滿了浪漫想象的婚姻在現實生活中就成了一個遙遙無期的傷害。
這個世界,物質越富有,精神越自我,婚姻就越脆弱。無需去置疑具體的個人品質或道德,這是工業化社會裏“人本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然走向。農業文明中的以經濟上的“患難與共”掩蓋精神上的“同床異夢”在今天是無法讓人忍受的。
結婚的目的肯定不是為了離婚,但離婚卻常常成了結婚後不久就要麵對的嚴峻的事實,這很無奈,也很尷尬。問題出在哪兒呢?除了迅速物化的社會背景和人的自我意誌絕對化的心理背景之外,還有一些非世俗化的經驗缺失應當引起還沒有結婚或準備下一次再婚者的高度重視。
不要以為對方人好,就可以結成一樁婚姻。人好是一個道德評價,而居家過日子僅靠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是不足以支撐的。一個具有無懈可擊道德水準的人很可能就是物質財富的貧乏者,他或她可能以“獨善其身”的方式反抗著物欲橫流,甘願在清貧中堅守著某種操守,他們在精神上具有某種獨領風騷的煽動性,而一旦與這樣的人結成婚姻,就意味著你與這個世界相互拒絕。愛情是詩意的,婚姻是現實的,詩意的愛情在物質世界的麵前常常缺少最充分的婚姻理由,一旦以詩意的目標結婚,最終很可能既沒了愛情,又沒了婚姻。
都說婚姻中的愛情有時戰勝不了一隻麵包,所以僅有愛情不足以結成婚姻的。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因素就是文學中常說的“性格即命運”。有些婚姻的危機並不是源自於經濟貧困和道德上背叛以及個人品質經不起推敲,而是簡單得隻有一個原因,也就是性格差異導致了無法共同生活。結婚需要許多理由,而離婚隻需要一個理由。一次“情人節”不送玫瑰可以導致生氣,連續幾次都無動於衷就可以毀了一樁婚姻。不送玫瑰與愛情無關,有時隻不過是表達方式的不同。
生活中人們常說,兩個人都不錯,為什麼就過不到一起去呢?我在一篇小說中曾經寫道“兩個好人在一起並不一定就能過上好日子”,反之,一個糟糕的婚姻生活並不一定是由兩個糟糕的人造成的。婚姻就是這樣的不可思議。
連兩個好人都結不成一樁婚姻,似乎生活中就真的沒有一件讓人放心的婚姻了。其實也沒有必要如此悲觀。我以為,婚姻除了相貌、學識、身份、家庭背景、經濟地位相稱之外,還有心性、品格、趣味、觀念、生活方式、價值取向上的高度默契。前者在婚姻之前是一個定數,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一個硬指標,而後者充滿了變數和不確定性,需要時間和經曆的檢驗。
所以說,婚姻能不能進行到底,不完全在於硬指標上的合理,而在於軟指標上的合適。也就是說在婚姻日常生活中彼此的相互適應、相互協調、相互融合、相互默契至關重要。要實現這些,每個人在原則立場下都要放棄一些個人的意誌,要有寬容和妥協的態度,要有大局意識,要有為對方著想的善解人意的情懷,如果完全絕對地“自我中心”,那麼生活隻能永遠在別處,婚姻離我們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