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把家事大膽地托付給孩子(1 / 1)

一位父親和朋友閑聊時提起了自己的兒子,朋友說:“你家孩子11歲了吧?還那麼調皮嗎?我記著你因為他在家什麼都不幹還打過他。”

父親搖了搖頭,眼睛盯著遠處若有所思地說:“現在,他不一樣了。”

朋友很好奇,這位父親慢慢地說道:“前段時間我出差兩個月,臨走前,我一時興起對兒子說:‘我把你媽交給你了,我希望你能幫她多做些事,她身體不太好,請不要讓她太操勞。所以,你得記著經常看看家裏是不是有什麼東西需要添置了,出門前你要檢查門窗煤氣,一切都拜托你了!’當時兒子有些吃驚,不過他卻答應得很爽快。兩個月後,我回到家,看到的是兒子正拿著掃把和拖布在搞衛生,而妻子則激動地對我說:‘兒子長大了,什麼都搶著幹,跟以前完全不同了,每天都幫我做好多事。’原來,兒子也是個值得托付的人,看來以前是我太不信任他,總挑他的刺兒。現在,我很少再說他了,尤其是家裏的事,隻要我托付給他的,他都能完成得很好。”

被人依靠是一種奇妙的感覺,當有重任在肩時,即便是小學生,也會有一種責任感。我們的信任與依賴,會讓孩子看到自己的價值,也會帶給他自信。

可是現在有的父母卻並不這麼想,孩子對他們來說,就好像是一個附屬物。在這樣的父母看來,孩子隻要吃好、喝好、玩好、學習好就行了,其他的事情不能交給他,否則他會攪得一團亂。

如果我們將孩子看成是附屬物或累贅,那麼他會心安理得地什麼都不管,然後任由我們操心,他倒樂得逍遙。這樣的生活表麵看是快樂的,但過不了多久,我們勢必會因為孩子對家庭的不管不顧而有怨氣,怨氣一生,自然也會對孩子多有不滿,受到無端指責的孩子又會因此而感到難過、鬱悶甚至氣憤,快樂的生活很快也就終止了。

所以,我們理應將孩子看成是自己的“臂膀”,相信他可以和我們一起將家庭生活搞得更好。先不說其他的事情,單就家事來說,我們就完全可以將其大膽托付給孩子,給他一個可以承擔責任的機會,他就會有被重視的感覺,我們的信任也會換來他的自信。而且,“習勞知感恩”,他也會體諒到我們的辛苦,從而更加珍惜生活,對我們也會更加心存感恩之心。

教孩子學會做基本的家事

將家事托付給孩子的前提是,他要具備解決某些家事的能力。所以,平時我們在做家事時,可以叫上孩子,讓他看看我們是怎麼做的,或者邀請他參與進來,和我們一起做。

比如,做飯時讓他打打下手,偶爾也把鍋鏟給他,滿足他對做飯的好奇心;修理器具時,把工具箱給他,一邊讓他看著我們做,一邊給他講講原理、操作方法,並讓他隨時給我們遞過來應手的工具;要買生活用品了,把列清單和消費計劃的任務交給他,指導他合理計劃,並按照他的計劃去完成這次購物;等等。

關於這些家事技巧,隻要我們有意識教,孩子就會有意識學。因此,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可以傳授生活經驗的機會。我們要讓孩子從這些基本家事中,逐漸掌握生活的技能,並逐漸具備擔當更多家事的能力。

告訴孩子哪些事是他應該關心和參與的

家事包括很多內容,除了日常家務,還有一些重大事情的決議與處理,但對於能力尚不完善的孩子來說,並不是所有事情都能托付給他的。

所以,我們在向孩子托付家事時,也要選擇合適的事情。比如,清掃、做飯、采購、照顧老人等事情,是孩子可以做到也能做好的,那我們就要適當放權給他,並要相信他能做好。

而對於其他一些諸如需要挪用大量金錢,或者需要全家人商討決策的事情時,我們可以允許孩子參與,但不要全權交由他處理。這就是說,我們既不要將所有事都一股腦地丟給孩子,也不要讓他完全置身家事之外,而是要選擇適當的家事讓他體會參與家庭生活的快樂。

不要懷疑和否定孩子的能力

當我們決定將某些家事托付給孩子之後,就要相信他的能力。不要不放心地在他身邊轉悠,也不要總是想去指點他該怎麼做,我們應該去做自己的事情,給孩子留出足夠的時間與空間。

而且,即便孩子一時沒有做好,我們也不要責備他,應該先誇獎他敢於擔當的精神,然後再將正確的做法教給他,並鼓勵他下次做得更好。最重要的是,下次我們依然還要給他機會,不要因為他一次沒做好就徹底不再讓他做任何家事,隻有不斷地鍛煉,孩子才可能做得越來越好,真正成為優秀的擔當者。那時,孩子也會因自己能為家庭分擔而感到快樂和滿足。

§§第三章 走進孩子的內心世界,了解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