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1 / 2)

(1999年3月)

農民負擔問題,是近年來廣大農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一個突出問題。農民負擔過重,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製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成為影響一些地方農村社會穩定,造成幹群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為此,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農民負擔問題,連續多次下發文件,作出規定,組織專項檢查,狠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又突出地強調了減輕農民負擔的重要性,要求標本兼治,切實把過高的農民負擔減下來。我們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麵貫徹三中全會精神,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認真分析農民負擔的現狀和原因,製定對策,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把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應當看到,近幾年來,各級黨政組織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麵做了大量工作,並且在建立減輕農民負擔責任製、清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和項目、規範提留統籌費管理以及查處違法案件等方麵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減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還比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變相多收提留統籌費。為了不“突破”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界線,一些地方弄虛作假,成倍虛報農民收入;有的層層下壓指標,並以此為依據,多收農民提留統籌費。二是平攤、增加各種稅收。一些地方為完成任務,不顧農民的生產收益狀況,采取按人、按地畝、按存欄牲畜平攤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一些農民反映,養不養豬都要按戶平攤屠宰稅。有些通過糧、棉、油收購部門從農民銷售款中強行扣留,以扣代收。有些地方甚至向外出務工農民征收變相打工稅。三是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一些地方不顧群眾承受能力,采取集資攤派等形式超前搞一些基本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由於受部門利益驅動,巧立名目,以征收共同生產費、統一服務費等名義變相亂集資、亂收費。此外,還有個別地方違法動用司法手段強行收費,強迫農民借款、貸款交稅費、集資,集體盲目舉債向農民轉嫁債務。

為什麼農民負擔過重問題近年來總是反反複複,久減不輕,屢治不愈呢?究其深層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一是財稅體製問題。實行分灶吃飯的財稅體製,對於擴大地方在經濟上的主動權,充分調動各地在發展經濟、培植財源、加強稅收征管方麵的積極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縣鄉為了擴大稅源,完成上級分配的稅收任務,不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不是積極培育主導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而是千方百計在農民頭上動腦筋、想辦法,把農民當成“搖錢樹”。

二是幹部政策問題。強調工作能力、突出政績原則,是幹部政策的一個基本精神,實踐證明是正確的。但是,有些地方領導不能正確處理“辦好事”與“出政績”的關係,為了在任期內多辦好事,多出政績,不從當地實際出發,不顧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動不動就提出十大、八大“興縣富鄉工程”,這也想辦,那也想幹,這也籌款,那也集資,結果事與願違,“好事”辦了不少,“包袱”背了許多,導致了農民負擔增加。

三是法紀問題。減負工作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應當采取立法的形式,對農民承擔的稅費項目和加重農民負擔的各種行為及製裁措施作出明確規定,依法進行治理。但由於至今尚未立法,減負工作還處於無法可依的境地,主要靠行政手段和強迫命令,缺乏硬性約束。由於領導者的素質及其思想觀念千差萬別,有的為了快出政績,就必然犧牲農民的利益。

四是機構問題。目前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已是不爭的事實,加之近年來一部分國有、集體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職工發不出工資,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不斷流向機關、事業單位,使吃“皇糧”的人數急劇膨脹,食之者眾,生之者寡,財政入不敷出,就從農民身上打主意。許多鄉、村級機構靠向農民伸手,養活了一些不在編的人員,不僅增加了農民的負擔,影響了黨群幹群關係,而且挫傷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