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2 / 2)

五是體製問題。目前的管理體製是在計劃經濟體製的框架下建立起來的。隨著國家、地方立法的不斷增加,行政執法機構也在增加,如工商、稅務、衛生、人勞、土地、物價、文化、城建等。這些基層機構都是條條管理,由於點多線長,管理難以到位,加之財政不能滿足工資等開支,少數機構便靠罰款“創收”,造成亂收費、亂罰款。一些管理部門還借其行業管理職能,不斷向農民伸手,基層也頂不住。如目前在征訂報刊中,各部門的上級對口單位都把自己的報刊向基層下達攤派,且好多刊物內容重複,與“農”無關,一個普通的鄉鎮每年的征訂費用就達好幾萬元,無形中加重了基層負擔。

減輕農民負擔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是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事。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既要重視當前,更要立足長遠;既要治標,更要治本,把這一關係全局的事情抓好。

從目前講,當務之急就是要抓好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按照《決定》精神,全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要從大局出發,不折不扣地貫徹中央、國務院“兩辦”的通知,繼續貫徹落實中發[1996]13號文件。一方麵應在農村廣泛開展依法納稅、繳費宣傳,讓農民知道哪些收費是合理的,是他們必須履行的義務,提高農民依法納稅、交費的自覺性;另一方麵,也應清醒地看到,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有些地方甚至下降,還有一些地方至今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因此,要切實為農民服務、為大局服務,大力發展經濟,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把該降的降下來,該減的減下來,該停的停下來。要加大工作力度,堅決糾正一些地方虛報農民收入、變相增加提留的做法。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收取農民的稅費,應嚴格控製在合理負擔的範圍內,尤其要防止農民隱形負擔的加重。在收取稅費過程中,應禁止一切侵犯農民人權、財權的行為,做到依法辦事。農民負擔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檢查監督,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同時,加強對農民負擔工作的民主監督、嚴格管理,切實把農民負擔長期穩定在政策規定的範圍之內。要把是否熟悉黨的農村政策,嚴格按照政策辦事,作為衡量農村幹部合格與否的基本標準。

從長遠和治本的角度看,減輕農民負擔要結合政治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進行綜合治理。為此,應從三個方麵入手: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通過立法,使廣大農民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使幹部能夠依法行政,從而徹底解決農民稅費項目政出多門和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嚴肅查處的問題。二是要全麵貫徹黨的幹部政策。要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憑政績用幹部”的原則,既要考察有形政績,又要考察無形政績,既要看麵上的辦實事,又要看基礎性的工作。要以群眾讚成不讚成、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為標準進行衡量。堅決糾正急功近利、短期行為,停止一切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和農村建設項目,防止和糾正幹部片麵追求有形政績,而加重農民負擔的錯誤傾向。三是要精簡機構。“養民之道,必以省官為先務”。要按中央精神,認真做好定編、定員、定責、定酬工作,大刀闊斧“消腫”,下決心搞好精簡工作。當前,特別是要把鄉、村由農民直接供養人員的數量減下來,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