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醫社關係(1 / 3)

第三節 醫社關係

醫社關係是醫學在為社會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關係。良好的醫社關係是實現醫學維護健康目的的基本條件,也是醫學為社會服務的重要途徑,它既是社會的要求,更是醫學本身的需要。重視醫社關係,建立良好的醫社關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醫社關係概述

醫社關係是醫學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盡管作為一種現實關係而長期存在,但並未得到真正的重視,主要原因是人們對這種關係的特征、實質認識不清。隨著國家新的醫療改革方針的確立,醫社關係已越來越受到特別的關注。

(一)醫社關係及其特征

1.醫社關係

醫社關係是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與所在社區的地方政府、社會組織、團體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發生的具有倫理意義的社會關係。隨著國家衛生政策麵向基層、麵向鄉村和社區的傾斜,醫療機構賦予了更多的責任,醫社關係越來越成為社會和醫學倫理學關注的焦點。

2.醫社關係的特征

(1)地區不同、關係有別。不同的地域經濟、文化和生活習慣構成了不同的醫社關係。在城市,醫社關係主要表現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與所在地內的各類社會組織與團體的關係。由於這些關係錯綜複雜,且都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處理好關係尤其重要。在農村,醫社關係主要表現為與各自然村或鄉、鎮政府的關係。雖然這一關係相對城市醫際關係鬆散,但同樣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形成製約。深入基層,主動聽取公眾意見,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支持,成為處理醫社關係的重要特征。

(2)互相依存,互受製約。社會的發展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是人們社會生活和醫療保健的保障。社會(區)雖然有製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生存發展的某些因素,卻主要是接受醫療保健服務,客觀上離不開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與社會(區)關係呈現出互相依存、互相製約的特征。

(3)醫社關係的共建者。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與社會(區)互相依存的關係,決定了兩者在構建和諧醫社關係上的共同責任,兩者都是構建和諧醫社關係的建設者。社會(區)管理者麵對的不僅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還有其他方方麵麵,在構建和諧醫社關係上應起主導作用。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作為社會(區)的組成部分,是社會(區)的成員,因此,構建和諧醫社關係責無旁貸。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本身是社會文明的窗口之一,負有參與衛生防疫,普及醫學知識,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良好鄰裏關係,關心和幫助社區弱勢群體等義務。積極發展良好的社區關係,既有助於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和進步,也為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自身的業務發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文環境。

(二)醫社關係的實質

1.服務與製約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作為社區的一員,其任務是為社會(區)公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古代醫生上門服務是行醫的基本方式,這種方式充滿著濃厚的人文精神,近代醫院建立後,特別是伴隨著高科技的應用,使醫學產生了“非人性化”的傾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深入社區,醫生進入家庭是“醫乃仁術”傳統人文精神的回歸。發展並保持良好的醫社關係是醫學為社會服務的必然要求;深入社區和家庭已成為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社區的主要舉措;普及醫學知識,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止疾病產生和發展是醫療服務的主要內容。社區各類經濟組織、公益機構、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對醫療衛生服務的評價,構成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製約因素。不斷改進與社會(區)的關係,從中獲得支持也成為醫社關係的重要內容。

2.監督與被監督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自覺接受社會(區)公眾、團體的意見和監督,可拉近與服務人群的距離,是處理好醫社關係的基礎。社會(區)公眾和團體對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進行監督,是維護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醫院管理者應主動深入社區傾聽公眾的呼聲,主動接受社會(區)公眾和團體監督,從中汲取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的多種信息。自覺地接受監督是正確處理醫社關係,做好醫療衛生服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