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字(1 / 1)

剛寫下這題目,好像就聽到有讀者朋友在笑我:俗!寫作,本該挺神聖的事,在他這兒,卻成了買賣,俗!

想想也沒辦法,本來一個俗人,做的也便都是俗事。更實在的是,我碼出的字都是要稿費的,還從來沒有過一回高姿態:免,不要稿費。何止從來沒有過不要稿費的高姿態,有時候給少了還真有點不高興呢。

那是好些年前的事了。一家新創辦不久的報紙的編輯朋友寫信約稿。家鄉的報紙,人家又找上門來,咱肯定就得熱情。一篇,兩篇,三篇,一邊寫一邊發。編輯朋友一個勁兒地說“感謝支持”。連發幾篇之後,才見稿費:每篇十幾塊人民幣。當時感覺如何?出人意外,熱情降溫,有點涼。由於有了交往,跟這家報紙的編輯也就成了未曾謀麵的朋友,也就通了電話。這天,編輯朋友打來電話:“馬老師,知道真不好意思跟您再約稿,我們的稿費太低,新創辦,沒拉上來廣告,錢是緊,鬧得我們當編輯的都不氣派,不好跟作者打交道。可是,還是想請您抽空寫幾篇,您看……”

我憑什麼不答應呢?憑什麼讓熱情變涼呢?

不錯,此刻我手上確有一些剛剛收到的各地編輯朋友的約稿信,上麵大多都有“請在百忙中為本刊撰稿”,“請撥冗賜稿”一類的話。更何況有幾家刊物的稿費挺有吸引力:北京的一家雜誌按每千字200元付稿費,廣州的一家雜誌按每千字300元付稿費給我,再少也得千字幾十塊。不用說,哪位寫字的不願意自己的字賣個好價錢?可是,當我這樣一閃念之後,電話裏卻跟朋友照樣熱情不減:“實話實說,您的報紙稿費實在沒有吸引力,但是,這報是咱家鄉的報,咱們是鄉親,是朋友,鄉情,友情,還是有吸引力的。不說稿費多少,盡請放心。”

說到做到,就時不時地給這家報紙寫些東西。您可別以為我境界有多高,打心裏說,我是一直盼著這家報紙的稿費見漲呢。這不,前些日子果真漲價了。心裏就又多了幾分熱情。誰讓咱是賣字的俗人。

我心裏明白,自己的字不值多少錢。可倒也時常有些文字被轉載,也常常收到《讀者》、《青年文摘》的轉載稿費和樣刊。人家這是規矩。可不是都這麼規矩。那天,身邊的一位朋友拿來一本雜誌,說上麵有我的文章。一看,是轉載,上麵有地址、電話,我就想起了稿費。於是就電話追稿費。說來還真夠意思,不久就收到了這家雜誌的樣刊和稿費。何談“真夠意思”?也有兩次這樣追轉載稿費的電話,就沒有回音。還有一陣子,連續接到兩三封內容大致一樣的信,說我的“大作已被國內某權威刊物轉載”,如交納一些查詢通訊費用,可以幫我追到稿酬。轉載,我自信是真;稿費,也應該要。可是,這轉載的稿費是追不起的。誰覺得該給,就給,不給,也由人去吧。這倒不是大度,是沒轍。就說那天一位文學前輩告知,某大報轉載了我的一篇小文。通話後,編輯說稿費轉到了版權中心,讓我和他們說明地址姓名來要稿費。可他們連聯係電話都不知,我朝誰要稿費?照直說,心裏是一直怪有些轉載我文章的的報刊不光不夠朋友,連買賣之道都不講了:我賣字已經夠俗了,你憑什麼白拿了去自己賺錢?

賣字賣多了,就時不時地有些大買賣:把字碼成一本一本的書給出版社來賣。早些年,書價沒漲多少時,稿費自然要低。我最早的一本書是千字25元,說是定得不算低。後來,書價一漲再漲,稿費可沒書價漲得那麼衝。自然,咱也寫不出多暢銷的書,賣不了大價錢倒是情理之中的事。不過呢,有的事好像並不怎麼在情理之中。比如據圈內人說,這書的事似乎是這樣:寫書的不如編書的,編書的不如賣書的。這些年一直如此。還別說一手的書商們行起來是天上飛,住下來是總統套房,就是二手、三手的批發商們也都發得可以。可寫書的誰聽說有多少真發了的?賣字的還是不行。不過,話說回來,也得說這事有幾分情理。沒有賣書的,你編書的,你寫書的去吃誰?可細一想,不對,真正的上帝是讀書的呀!憑什麼寫書的不如編書的,編書的不如賣書的?說來也是寫書的還幹不好這賣字的買賣。古時候的司馬遷寫出《史記》,就想的是藏諸深山,傳之後世,哪想過賣多少錢?

瞧,說說的就扯到司馬遷那兒去了,你跟人家能比嗎?從哪方麵我壓根兒都沒有這樣比的想法。咱是俗人,才有這賣字一類的俗念:寫字,不能全為錢,也不能不為錢;價碼低時字可以賣,價碼高了字更樂意賣;字,應該越來越值錢,也會越來越值錢。

到那時候,我更樂意賣字。

200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