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難盡“婚外情”(2 / 2)

這聽來的故事靠得住嗎?也許您看過這篇消息:

據《齊魯晚報》報道,李先生年輕時由父母包辦與鄰村農家女邢女士成婚。因性情不合,兩人時常吵鬧。但在沒有愛意的幾十年日子裏,他們也生育了一對兒女,現已長大成人。其間,李先生曾多次提出過離婚,妻子一直堅決不同意。前不久,病入膏肓的79歲李先生住進了醫院,此時的他又重提離婚。他對兒女們說:“我和她鬧了一輩子離婚也沒離成,在臨死之前說什麼也得離。不然,到了陰間還得打架。”無奈的兒女們聽了父親的話,心都要碎了。從他們懂事起,為了父母能夠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不知費了多少口舌。沒有想到,處於彌留之際的父親仍為求得“陰間”裏不再吵架,執意在臨死之前與老伴辦利索了。考慮到原告患重病的實際情況,法官們將庭審安排在了病房。為使雙方攜手走完人生的旅途,審判人員耐心開導原告李先生,希望他慎重考慮。但他主意已定,毫無更改之意。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離婚協議。

漫長的一生啊,竟在走完人生最後一步的時候解脫了婚姻!他們一生的婚姻又有幾分情感,幾分依戀?

終生沒有品味到相依相戀之情,細細想來是怎樣地令人扼腕歎息!倘若他們心靈深處曾經埋藏了一份婚外情,誰能忍心去鞭撻嗎?

生活的現實是,有那麼多婚姻中摻雜了婚姻之外的諸多因素:政治的,經濟的,曆史的,地域的……這些婚姻之外的東西卻往往成了決定婚姻的東西。於是,許多人沒有獲得婚姻的真正自由。這不僅表現在使結婚失去自由,還表現在也使離婚失去自由,婚姻不得不被婚姻之外的諸多因素牽製主宰。報上介紹一位母親直到孩子中學畢業後才才得以離婚,她深感婚姻的不自由。然而這位女性到底有了離婚的自由。還有多少不幸的夫婦,即使到了老年也隻能被各種各樣的婚姻之外的東西綁在一起。

婚姻,被婚姻之外的東西決定著的時候,是沒有真正自由的。

婚姻的不自由是婚外情的根源。假如可以設想,婚姻有了真正的自由,婚外情又從何談起?遺憾的是,就大多數人來說,社會還不能給人們提供為了愛情而自由婚姻的條件。日本的國分康孝在他的《婚姻心理》中,也不得不承認在婚姻中“愛情不是必須要有”,但他同時也肯定愛情“最好能有”。而人是講“感情”的動物。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說”就指出,人在生理的安全的需要之上,還有社會的情感的需要。人總要傾向於尋覓那相悅相戀的兩性之情。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於是,逐漸地,婚外情不再被人們口誅筆伐。前不久,看到報紙公布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人們對婚外情有了較多的寬容。

倘若哪位擔心,因了這篇小文而惹出幾段婚外情,可真是太抬舉拙文了。

也許哪位又擔心,婚外情還是會生出幾多麻煩。這自然在理。不過,人們能給婚外情以寬容,這本身豈不正是減少麻煩的一劑良方嗎?

寬容一下婚外債,也許這是一種進步!

1996年11月

§§地獄與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