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嶺南大學五號宿舍樓等了兩個晚上,才見到著名教授兼律師張度。他聽我倒完苦水,嘭嘭地拍著胸脯:“好多打官司的專家一聽說我出馬,立即請求庭外調解,我就不相信那個張鬧不讀書不看報,連我的名字都不知道。”我也拍了拍胸脯,不過沒拍得他那麼響:“隻要你能讓她盡快離婚,收多少費用都不成問題。”他的目光穩準狠地落在我髒破的球鞋上,就像子彈一下找到了靶子。我當然明白他的意思,把兩隻腳往後收了收。
“榮光明跟你說過我的收費標準嗎?”他舉起一隻巴掌,“沒這個數,恐怕我騰不出時間。”
“不就五千嗎?這事隻要能辦成,我給你一萬塊。”
他的眼皮往上一跳,臉上出現了遇到騙子的表情。我趕緊把我們家那棟幾百萬元的倉庫抖出來,告訴他錢對於我隻是一個數字。他眨巴著眼睛:“原來你是資本家,我差點以貌取人了。不過,按規矩,你還是先交兩千塊定金吧。”我的屁股在他家的木沙發上磨來磨去,身子一會偏左,一會偏右,好像這麼磨幾下就能解決定金的問題。他不愧是著名律師,一下就看出了我的心理活動:“要不,我們訂個合同,定金先不收你的,但價錢會比原來的高。”
“我有那麼大的倉庫,哪還在乎價錢,這樣吧,如果你讓我拿到離婚證,我給你兩萬元。”
他小口小口地喝茶,一共喝了十六口,才從提包裏掏出一份合同,在空格的地方填上數字和日期,遞給我。我在後麵補了一條:
必須拿到離婚證,乙方才付款。
他笑了笑,從茶幾上拿起一張報紙:“看看吧,這是我最近打的一個官司,受害人都死了十年,我還幫他打贏了。”我接過報紙學習了一遍,馬上在合同上簽了名字,然後把其中的一份揣進衣兜,用手緊緊地按住,就是在回家的路上,我的一隻手也始終按住,生怕它像那份平反文件還沒到家就弄丟了。
我把合同壓在木箱的底層,又在木箱上加了一把鎖,就是這樣了,心裏也還不踏實,就把門鎖換成了特大號的。每天從服裝廠下班回來,我第一件事就是打開木箱,把手伸到衣服的底層,探探那合同還在不在。有時我會把合同拿出來,高聲地朗讀,就像讀高爾基的《海燕》那樣充滿激情。
十天之後的晚上,張度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地來到閣樓,把他手上那份合同還給我:“這官司不像你說的那麼簡單,我差點就給張鬧嗆死了。”
“難道她比法律還厲害?”
“你實話告訴我,這兩年到底跟張鬧睡沒睡在一起?”
“我要是跟她睡在一起,就讓車撞死。”
“那她的手裏幹嗎有你的卷毛?那條碎花裙子上為什麼有你的精斑?她有了這兩樣證據,我就是再著名也打不贏這個官司。”
我舉起手,本想拍一下腦袋,但是我還沒有拍就放下了,都拍了不知多少遍,不僅沒把自己拍聰明,反而越拍越笨,幹嗎還要拍呢?我當初隻想糟蹋張鬧的房間,讓她煩我,盡快拋棄我,就吐了不少痰,睡了她的床,用她的碎花裙子搓下身,萬萬沒料到這會留下後遺症。我扇了自己一巴掌,轉身出了閣樓。張度說:“我又不是來收費的,你躲我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