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雙重政權局麵的形成與結束(2 / 3)

1938年4月24日,國民黨米脂縣黨部指導員王道之在米脂“歡迎第二集團軍及討逆大會”上公開指責“陝甘寧邊區和北平偽組織一樣,都是非法的漢奸組織”。5月,王道之又派部屬趙齡偽裝成我米脂抗敵後援會黃靜波,騙取了警備司令部秘書長劉瀾濤給黃靜波的信,偽造曲改後交給國民黨米脂縣縣長劉學海。7月,劉學海以此偽造曲改的信作依據,指責八路軍在米脂“鼓吹階級鬥爭,收編土匪,進行共黨活動”,並下令解散米脂抗敵後援會,驅逐八路軍在米脂的工作人員。與此同時,在清澗縣縣長的威脅與逼迫下,清澗縣抗敵後援會不得不取消了青年救亡工作,並燒毀了相關文件。這一時期,國民黨舊政權的破壞活動格外猖獗。旬邑縣長李笑然私自逮捕了八路軍工作人員張勳烈,並將其殺害,後又製造事端,企圖驅逐駐旬邑的八路軍部隊;國民黨鄜(富)縣黨部指導員範允子在鄜(富)縣召開的各界擁護《抗戰建國綱領》的群眾大會上放暗槍殺害了我看守所所長;安塞縣長竟然下令“土地財產歸原主”,致使農民已經分配到的土地被全部收回;新正縣也發生了地主、富農收回土地的嚴重事件。在隴東環縣,國民黨舊政府唆使、庇護土匪襲擊邊區各級地方民主政府,殺害我工作人員。在此情況下,邊區政府不得不采取有力措施,與國民黨舊政權進行鬥爭。

1938年5月15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和第八路軍後方留守處聯名發布了“停宄除奸”的布告,隨即在邊區內開展了大規模的清剿散匪活動。經過兩年的清剿,共消滅大小土匪40多股,擊斃擊傷800餘人,俘虜400人左右,繳獲槍支1000多支,基本肅清了邊區內的土匪,保衛了邊區人民的生命安全。1938年5月27日,邊區政府、八路軍後方留守處、邊區黨委又聯合發出《訓令》,對解決邊區土地、房屋、森林、農具、牲畜、債務以及邊界糾紛作了政策性規定,同時要求在國民黨統治區內的八路軍駐軍要做好與當地政府及民眾的團結工作。1938年6月9日,邊區政府在此基礎上頒布了《關於邊區土地、房屋、森林、農具、牲畜和債務糾紛問題處理的決定》和《關於處理邊界糾紛和保護抗日救國團體,防止漢奸土匪陰謀活動的決定》。第一個決定共八條,第一條規定,“凡是在國內和平實現以前,屬於邊區所轄之區域,其地主土地、森林、房屋、農具和牲畜等,無論其已否分配,均在已被沒收之列,任何人不得推翻既成之事實”。第二條規定,“凡屬在國內和平實現以前,曾被沒收之土地、房屋、森林、農具和牲畜等,其所有權,已經分配給人民者,屬於人民個人,分配給團體者屬於該分得之團體,其沒收而未分配者,屬於當地全體人民。任何人不得推翻此種事實。”第四條規定,“凡是違反第一、第二兩條之規定,而無代價向農民強迫收回之土地、森林、房屋、工具和牲畜等,其收回之部分,應一律無代價的歸還原分得之農民,其未收回之部分,應一律停止收回”。邊區政府的這些決定有效地製止了地主勢力的複辟活動,保障了農民的既得利益,捍衛了革命的成果。與此同時,《決定》也對地主勢力采取了聯合團結的策略,明確規定對沒有土地的地主予以分配土地。這種對地主利益的照顧緩解了社會矛盾,穩定了社會秩序。第二個決定強調了邊區疆界的不可侵略性,並對武裝入侵邊區者的懲處,對各種組織及團體在邊區的活動等進行了具體規定。這兩個決定成為邊區人民與敵人鬥爭的銳利武器。1938年6月,誌丹縣人民以這兩個決定為武器,對原誌丹縣金湯區大地主孫相奎開展了鬥爭,並對孫相奎進行了嚴厲懲罰。這是當時發生在邊區的一個非常典型的事件。對孫相奎的懲處,沉重地打擊了地主階級的複辟活動,有效保障了邊區人民的既得利益,維護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為徹底結束邊區內的摩擦,實現邊區政令的統一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