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勢下探索革命紀念地管理工作(1 / 3)

rihgt張明勝 黨全義

延安是中國革命的聖地,黨中央、毛澤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這裏生活戰鬥了13個春秋。這裏的山山水水、溝溝岔岔無不打上“革命的烙印”。從鳳凰山到楊家嶺,從棗園到王家坪,革命遺址之多在全國是絕無僅有的。僅延安市區的革命遺址就有近200處。1961年國務院把延安革命遺址公布為全國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2年國務院把延安確定為全國24個曆史文化名城之一,1993年又把延安定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中央高度肯定了延安在全國的曆史地位。為了更好地保護革命遺址和文物,充分發揮革命傳統教育作用,1950年7月籌備成立了延安革命紀念館,把延安市內國保文物單位的保護、管理、宣傳工作納入到全國的文化文物工作的總渠道,歸紀念館管理。

50多年來,延安革命紀念館在對延安革命遺址和革命文物的調查研究、征集管理、維修保護、複原展覽等各個方麵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在革命遺址管理和保護方麵,館領導一班人帶領廣大職工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和《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抓機遇、上台階,抓落實、創4A,不斷優化革命遺址管理工作,積極探索革命遺址保護、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鳳凰山、楊家嶺、棗園、王家坪四處革命舊址均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從1957年到1959年先後開放,至今已接待國內外遊客1000多萬人次。現在每年接待觀眾60多萬人次。這些遺址的共同特點是管理規格高、政治地位高、社會知名度高、位置分散、麵積較大、環境複雜、四通八達,給管理和保護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50多年來,延安革命遺址一直受到黨的三代領導集體和各級政府部門的格外重視和關懷。1964年,毛澤東同誌接見赴京彙報延安革命紀念館舊址陳列調整方案的工作人員,體現了黨中央對革命紀念地建設工作的關懷和重視。1966年,鄧小平同誌回延安,視察延安革命舊址,對革命紀念地的建設和保護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周恩來總理在1973年回延安時,對黨中央、毛主席在延安的舊居、舊址的恢複和保護做了許多具體的重要指示。江澤民同誌在1989年和2002年兩次來延安視察工作,都特別強調要加強革命紀念地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此後,胡錦濤、李鵬、朱鎔基、李瑞環、李嵐清、李長春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也先後來延安視察工作,對延安革命紀念地的保護和建設工作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支持。

延安革命紀念館作為延安的一個重要窗口,擔負了時代所賦予的曆史重任,受到了各級各方麵的讚譽和肯定。到去年,連續十幾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被陝西省政府評為全國先進旅遊景區,棗園、楊家嶺、王家坪、鳳凰山革命舊址分別被國家旅遊局評為4A、3A和2A級景區。去年被延安市委、市政府評為“五星級單位”。近幾年來,特別是從1997年以來,新一屆領導班子更加重視革命舊址的保護和基礎建設工作。為鼓勵研究人員和工作在舊址一線的同誌能專心研究業務,還專門設立了研究論文獎和宣傳報道獎,激發調動全館職工鑽研業務的積極性。每年在全國各類刊物和我館創辦的《聖地》刊物上發表有關黨史和革命舊址管理、保護、建設方麵的文章百餘篇。同時,為克服舊址文物(實物)少,形式雷同、內容單調的問題,除給各舊址充實文物500多件外,還先後在各舊址增辦了與舊居講解內容相符的“輔助陳列圖片展”,既豐富了教育內容,又加深了參觀印象,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在革命舊址管理方麵,我們認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認識問題。首先是主要領導,特別是所管轄的地方領導,最主要的是“掌權的”、“管錢的”等說話算數能定局的領導對管理保護革命遺址的認識程度起決定作用。國保文物單位大多是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屬精神文明建設單位。一般領導大都講起來很重要,遇到問題很為難。會上講抓落實,會後就會踢皮球。而革命舊址最常見遇到的問題都是與地皮、地界、產權、侵占、蠶食、違章建築、城市建設、災害、破壞、盜竊、利益、經費等比較棘手的、難以處理的問題有關,說起來容易,執行起來難。其次是革命舊址管理單位都是事業單位,在現實社會中普遍認為是“沒錢、沒權、沒用處”的單位,而出現問題、遇到困難又牽扯到方方麵麵的部門、上上下下的“婆家”,什麼文化、文物、公安、土地、城建、規劃、旅遊、工商等部門,誰都能管,誰都應該管,但有些事誰都不管,隻能一拖再拖。這些問題歸根到底主要是領導認識問題和重視程度不夠。凡是主要領導對國保文物單位的管理和文物工作認識到位、足夠重視的,十幾年解決不了的老大難問題可能幾天、幾十天就解決了。例如我館的地皮糾紛,棗園等幾處違章建築和“堵後門”以及王家坪舊址周邊單位“拆遷”問題都說明了這一點。再次,領導對執法的認識問題也很重要。在管護革命舊址過程中出現問題,或遇到困難,大都牽扯到相關的法規問題。例如:楊家嶺舊址保護區兩戶違章建築拆除問題,中央花園的回收問題和王家坪舊址的周邊建設問題就出現行業依法推諉現象。按照土地法屬於違章建築,按照文物法屬拆除罰款,按照法院法規又說不符合“程序”,就這樣拖了幾年時間隻能不了了之。但問題的實質還是某些部門領導對管護文物的認識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