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稿“三審製”是出版社多年來一貫堅持的行之有效的製度。1952年10月出版總署在公布的《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製度的規定》中作了如下的基本規定:“一切采用的書稿應實行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複審、總編輯終審和社長批準的編審製度。”三審製是在程序上利用交叉互補、遞進製約的原理,以求實現評價稿件的客觀性,避免由於編輯人員知識不足和工作疏忽可能造成的失誤。在實際編輯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些複雜的書稿僅僅三審還不足以作出決斷,而有的書稿內容比較簡單,一審或二審即可解決。針對這種情況,國家出版局製定、中宣部1980年批準發布的《出版社工作暫行條例》作了進一步的規定,提出某些書稿的審讀方法可根據實際需要靈活掌握,但一般應當實行三級審稿製度。《條例》第十四條寫道:“對於書稿的政治內容和學術(藝術)質量作出基本評價,決定是否采用,一般應實行三級審稿製度,即編輯(或助理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和總編輯複審和終審,不同的書稿,可采取不同的審讀方法。某些重要的書稿可以由比較多的人審讀、討論決定。某些書稿,則可以按照具體情況省去一些工序。各級審查都應有書麵意見。”1988年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的《出版社改革試行辦法》重申“為了保證圖書質量,原則上應該堅持三審製”,並提出“終審發稿,一定要由總編輯、副總編輯或由總編輯、副總編輯委托並經社長同意的編審、副編審負責決定”。1994年6月新聞出版署發出的《關於加強圖書審讀工作的通知》指出:“提高圖書質量的關鍵是出版社的工作。為此必須加強出版社的‘三審製’”。
“三審製”的實行,對保證圖書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已被出版社的實踐所證明。但是,近年來在改革的迅猛浪潮中,常有人把實行書稿的三審製看成是影響出書效率和發揮編輯個人意識的極大障礙,從而采取了一係列的簡化審稿層次、省略審稿程序的做法。從表麵上看出書效率好像是提高了,編輯個人意識也充分發揮了,但從客觀效果看,圖書質量與功能都明顯降低了。這從根本上講是違背改革的指導方針的。改革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放生產力;對出版戰線來說最根本的就是出版有較高質量的圖書產品,更好地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而削弱或取消三審製最終卻隻能導致降低圖書質量。
三審製是根據我國當前出書任務和現有編輯隊伍的實際狀況,所能采取的一種最適宜、最切實可行的審稿製度;也是長期以來,我國出版工作者根據書稿本身的特有屬性及其服務功能,所摸索、總結出來的一條行之有效的審稿製度;它也是在編輯部門保證集體領導與堅持民主集中製的一種最有力的措施。堅持得好,它不僅不會影響出書效率和妨礙發揮編輯的個人意識,還有助於提高出書效率和發揮編輯的整體意識,而且是提高書稿質量和堅持出版方向的根本保證。
現從四個方麵論述如下:
一、三審製的各個審級的任務
三審製的各個審級的任務大體如下:
(一)初審:初審者對原稿的政治傾向、思想品位、學術或藝術價值、結構體例、文字水平等各個方麵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對全書的質量包括優缺點等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同時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麵對稿件的出版價值作初步的估計。然後提出書麵的審讀和處理意見(采用與否,擬采用的稿件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是否需要送社外專家審查)。
初審是三審的基礎,必須逐字逐句地認真審讀全稿,絲毫不得馬虎大意,基礎紮實,複審、終審才能順利、穩妥地進行。室主任和總編輯複審和終審用到每部書稿的時間平均可能隻有責任編輯初審的幾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換句話說,初審用於一部書稿的時間比複審、終審多幾倍至幾十倍。除小冊子之外,我國出版社的編輯一年發稿多在三五種之間,沒有理由不把初審工作切實做好。
(二)複審:複審者在全麵了解稿件內容的基礎上,從更高的角度審核初審意見是否中肯、周全、可行,表明自己的看法,並處理初審未能解決的問題。如認為初審意見不符合要求,應退還責任編輯重新審查。
(三)終審:終審的主要任務是在充分了解初、複審意見和重點抽查稿件內容的基礎上,從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慮稿件是否適宜出版,就此作出最後決定,並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重要的書稿應進行全麵審核把關。要特別注意審查書稿是否符合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製度,是否符合當今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此外,還要注意審查是否符合本社專業分工、出書特色,是否有助於改善本社的圖書品種結構(填補空白、避免重複、保持合理比例)。概括地說,終審者要從宏觀上把住思想政治關、總體質量關和品種結構關。在初審、複審和終審之間對重大問題如有不同意見,應在一起共同商量,盡可能統一認識。對重要書稿還可請更多的人審讀,召開有室主任、責編和各個審讀者參加的總編擴大會議進行討論後再作決定。涉及現實政治的或帶政策性的問題,如何處理沒有確實把握時應向上級主管機關請示。
國家對三級審稿製度隻能作原則性的規定。三級應有明確分工,使各負其責,在這方麵有待於各出版社製定適合本社具體情況的實施辦法。
二、實行“三審製”的必要性
(一)三審製是一種切合我國編輯隊伍實際狀況的審稿製度
三審製是一種切合我國編輯隊伍實際狀況的審稿製度,隻有在這種審稿製度中,才能充分發揮各級編輯的所長,才能有效地提高編輯的業務水平。
我國目前編輯隊伍的總體狀況,從年齡上來看,是一支老中青三結合的隊伍:從學曆、資曆及個人修養、水平的層次來看,大致又可以分成上、中、下三個不同的層次。三審製中的三個審級,正代表著這兩個方麵實際狀況的三個一層比一層高的編輯層次。初審多是雖然有大學學曆,編輯經驗卻較少的青年人:二審多是既有大學學曆,又有十年至二十年編輯工作經驗的中年人,其中多數又是編輯室的負責人;三審則多是既有學曆、資曆又有較豐富經驗與水平的總編、副總編或有幾十年編齡的經驗極為豐富的老編輯。
一般說來,工作經驗豐富的老編輯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審稿水平。他們見識多,有眼光,又穩健,能從宏觀方麵把握大的方針、方向。也能從具體的審稿方麵一針見血地指出書稿問題的要害。但是老編輯囿於舊的經驗束縛,容易思想保守,墨守成規。青年編輯思想比較敏銳,接受新鮮事物快,有開拓精神,但由於編輯經驗少,所接受的職業訓練不足,往往容易膽大心不細,出現一些粗枝大葉、潦潦草草的毛病,在審稿時也容易就稿論稿,以偏代全。
三審製正是從上述這樣的編輯隊伍的實際情況出發,按審稿的三個層次把編輯們組織起來,在審稿以及整個編輯工作中發揮他們各自的所長,同時,也在這種共同的審稿協作中,完成老編輯對新編輯的傳、幫、帶任務,以及新編輯對老編輯接受新事物上的促進作用。
目前在新老編輯關係中出現了一些不協調現象,這並不是三審製本身存在的弊病,更不是實行三審製所產生的必然結果。應該認識到,這是隨著改革、開放、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變得十分活躍的產物。民主氣氛與學術氣氛增長使得編輯部中再也不可能是總編一個人說了算的僵死局麵,在審稿中當然也不可能再出現簡單地按三個審級實行下級服從上級的決定。尤其是青年編輯往往大膽地提出自己的見解,而一旦遭到否定,他們就會認為是發揮不了自己的作用,更有甚者認為是被剝奪了自由,壓製了民主。麵對這種情況,二、三審,特別是作為決審的三審如果是束手無策,或是簡單生硬地固執己見,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勢必破壞正常的三審製。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細心聽取每個人的意見,檢查自己是否有主觀片麵之處,還要善於集思廣益,想方設法地在切磋與探討中提高各審的認識水平,求得意見的接近與一致。即使是不能采納對方的意見,也要讓大家從中受到教益,得到提高。
實踐經驗證明,審稿雖然是一項個人的獨立腦力勞動,對於一部書稿的評價、取舍,依據的也應該是不受任何人左右的屬於自己的認識與觀點;但是不可否認,個人總是要受本身各方麵條件的局限,經驗豐富的老編輯,有時也難免失於偏頗,何況智者千慮,偶有一失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尊重與傾聽別人的意見,研究與采納別人的意見,隻能有助於自己的提高,同時也可以使一部書稿評價、取舍意見避免過多的個人色彩,帶上更大的客觀性和群眾性。所以隻要正確處理,新老編輯關係中出現的不協調現象完全可以避免,而且可以充分顯示出三審製的固有作用。
一個健全的正常的三級審稿關係,是由為廣大人民群眾出好書這個共同的目標聯結起來的。共同的事業心,會使他們之間的關係十分融洽。他們可以不分上下,不分老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互相尊重,互相取長補短。在這樣的關係中,他們的審稿意見是共同探討的結果,是群體智慧的體現,也肯定是有較高水平的。
其實,任何一部書稿的問世,很難說清其中凝聚著的是哪一個人的功勞,就是幾百字的內容提要,也很難說是哪一個人寫成的,它們是經過三個審級不知多少遍的修改與完善才最後排成校樣的。當然,這也不等於說,一部書稿的三個審級起的作用是完全一樣的。
三個審級的作用不一樣,但三個審級都重要,缺一不可,這也完全是由於三個審級各自不同的特定條件決定的。如看來好像作用不大的二審一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二審除了他本身對稿件的鑒賞眼光、審稿水平外,由於他是一個編輯室的書稿,或是一套叢書、一種類型書稿的總攬者,他既可做本室曆史上發稿的縱的比較,又可做本室一個時期發稿的橫的比較,所以一個合格的二審能夠提出更為具體而中肯的處理意見。而且二審也是了解責編最細、最具體的直接領導者,是直接對總編輯負責的,掌握整個編輯室發稿計劃和出書計劃的人。這樣的一個關鍵人物、重要工序,當然是不可以省掉的。至於擔任責編的初審和擔任決審的三審那更是不可省掉的。總之,可以說,誰的經驗豐富,誰的水平高,誰對於書稿的作用就大,但歸根結底,一部書稿的完成是要靠初、二、三審共同的群體的作用。
(二)三審製是各個審級既有不同分工,又互相補充、互相依附的審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