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校對在出版工作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2 / 3)

(一)校異同

所謂校異同,用清代著名文字學家段玉裁的話說,就是“照本改字,不訛不漏”;用我們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消除錄排等複製過程造成的原稿失真為目的(即去異打假以保真保值)的一種校對基本功能和校對基本方法。

西漢劉向給“校”下的定義是:“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謬誤,曰校。”據此,可知劉向所說的“校”相當於陳垣先生在總結自己校勘元曲典章的《校書法四例》中所說的本校法,以及現代校對中的通讀校法。其目的是消滅原著(或原稿)中的差錯。按段玉裁的說法,就是“定作者之是非”。這樣的定是非,正是以校異同作為前提和基礎的。這裏說的校異同,不是指的用兩個“本子”對照異同,而是從一個“本子”的上下前後對照異同,用本校法定作者之是非。正如陳垣先生所說,“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陳垣先生的這句話,可看做是對劉向給“校”所下定義的詮釋。

劉向給“讎”下的定義是:“一人持本,一人讀書(‘書’亦作‘析’),若怨家相對,曰讎。”據此,可知“讎”相當於陳垣先生在《校書法四例》中所說的對校法,以及現代校對中的唱(讀)校法、折校法、點校法。“讎”的主要特點是用兩個“本子”對照,而不是用一個“本子”“校其上下”。其目的是消滅複製上的差錯,以恢複原稿真貌。按照段玉裁的說法,就是“定本子之是非”。在現代校對中,就是對校校樣和原稿這兩個“本子”,校出的“異”就是“本子”的“非”,校出的“同”就是“本子”的“是”。校出了異同,就等於校出了“本子”的是非。因此,在現代校對中,“定本子之是非”,即消滅排版上的差錯,隻提校異同就可以了,不必再提校是非。

“對校法”的主旨不在校是非而在校異同;隻要對校出異同,就算達到了校對的目的。至於如何判定對校出的異同本身的是非,那就要靠理校法、靠校是非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把“校異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以一個“本子”內部的上下前後互證(如本校法所示),稱為內證的;一類是以底本(或原稿)與別本(或校樣)互證(如對校法所示),稱為外證的。外證的範圍較大,有時極大。陳垣先生把外證的“本子”擴大到與校對底本不同品種的“他書”,即與本書在引文、掌故、事件、人物和各種專名等等內容上有關聯、可互證的“他書”(包括各類工具書),並把這種“以他書校本書”的校法,即從另一品種的書中找到有關的內容以與“本書”比照異同的校法,稱為他校法。陳垣先生對他校法的評論是:“此法範圍較廣,用力甚勞。”這是擴大了的外證的校異同,有時非得采用它不可。其中最常見的也是人人都會的,是利用各類辭書、工具書這些“他書”與“本書”(原稿)對照異同。事實證明,從實質上看,他校法的範圍還可以延伸得更大。世界上有一種最重要、最奇妙的“他書”:它看不到、摸不著,卻包羅萬象,有序而能動地存在著,並隨時聽候主人的調遣、提取。這種“他書”,校對人個個都有。它就是人腦裏的知識儲存,可名之為“人腦他書”。以“人腦他書”校“本書”,這是擴大了的、廣義的“他校法”,是把客觀存在的“他書”內化為“人腦他書”,並用來與“本書”對照異同的他校法。這樣的他校法,在任何校法和校次中都用得上,在校異同和校是非中都不可少。今後在錄排和檢校領域普遍引進電腦的情況下,廣義的他校法將更有用,也會更受寵。例如,在校對客體隻有一份磁盤的情況下,除了內證的校異同還有用武之地外,最重要的是以校者自己的“人腦他書”與磁盤對照異同,而後定其是非對錯。再看今天常見的中文電腦校對軟件,其基本原理正是模仿“人腦他書”而編製的。它與人腦校對最大的不同是,人腦能夠在校出異同的基礎上判定是非,電腦在目前則隻能校出異同,還不能判定是非,充其量隻能提示一種可供選擇的“建議”(改正方案)罷了。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校異同的具體對象和方式方法在不斷變化。但不管如何變化,校異同作為“定作者之是非”和“定本子之是非”的前提和基礎,是不會改變的;隻要還需要校是非,就不能沒有校異同。“校對獵異”作為校異同的核心地位,也是不會改變的。特別是它作為一種功能或手段,是校對人員不可或缺的看家本領;作為一種心態和思維定式,是校對人員極寶貴的心理素質。

(二)校是非

所謂校是非,用清代段玉裁的話說,就是“信其是處則從之,信其非處則改之”;用我們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發現和消滅原稿本身之“非”(包括作者之非和編輯之非)為目的(即去非除惡以增善增值)的又一種校對基本功能和校對基本方法。這種方法(或功能)的特點是:以原稿為基本依據(或標準)而不是唯一依據(或標準),在校異同的基礎上憑借校者頭腦中儲備的可靠的知識和正確的認識,或者憑借其他權威性的信息、資料,判斷原稿中的是非(包括異和同的是非)。這是外延擴大了的校對功能,是層次更高、難度更大的校對功能。“校是非”作為校對方法,它與“理校”基本同義。

所謂理校,就是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辨別是非。理校的中心支柱是理解。而理解的實質是由博返約、博積約出(厚積薄發)。清代章學誠說:“張羅求鳥,得鳥者不過一目;以一目為羅,則鳥不可得也。……博約非二事也。”校對這門學問包含的知識麵極廣,近乎“無涯”。因此,理校的難度,常常很大。它不同於校異同時所采用的“本校法”、“對校法”和“他校法”,不是簡單地從一個“本子”的上下前後對照異同,也不是簡單地對校校樣與原稿這兩個“本子”的異同,而且主要也不是通過翻閱一下漢語詞典或其他書籍查對與原稿的異同。它要求校者調動有關學識、文字等方麵的積累,並加以綜合分析、推理判斷,最終確認出“是非”,進而提出校改意見。由此不難看出,要勝任理校(校是非),校者必須具備相當高的知識水平和思維判斷能力。理解力是理校的基礎。

校異同和校是非,都是以文字為主要工作對象,都是文字工作。隻是前者側重於技術性,後者側重於學識性。

校異同與校是非有所側重的一般情況是:

(1)從原稿狀況看,原稿全麵質量高、編輯齊清定工作做得好,側重於校異同;反之,側重於校是非。

(2)從校次看,初校或二校側重於校異同,三校或三、四校(或通讀)側重於校是非。

(3)從校對主體情況看,初級校對人員側重於校異同,中高級側重於校是非(應從實際出發,不唯職稱)。

在實際工作中校異同與校是非是同步進行的、互相滲透的,不能截然分割。先校異同,再定是非,據異同以定是非,這是校對挑錯的一條基本套路。

長期以來,校對遵循“忠實於原稿”的宗旨,采用校樣與原稿機械比照的方式進行操作。校者將主要精力放在糾正排版過程中產生的差錯上,找出校樣與原稿的不同之處,即所謂的“校異同”。而“校是非”的功能常常被人們所忽略。但是,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大潮對出版業的衝擊,特別是自費、合作出書方式的出現,出版物原稿及其加工較之過去“齊、清、定”標準有所下降,水平參差不齊,各類遺留問題相對增多。這就使校對麵臨的局麵更加複雜,任務更加艱巨,迫使其“校是非”的功能有所加強。

與此同時,由於出版業的電腦化,特別是原稿的磁盤化,使校對工作得以逐步地從封閉的、機械的比照原稿的視力勞動中解放出來,向著開放的、智能型的腦力勞動轉化。校者不再是簡單的對比者,而是能像編者一樣把精力放在讀懂校樣,並在理解的基礎上發現差錯,提出質疑或“校改”意見,真正履行對編輯工作的監督、檢查、補充和完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