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今中國的主旋律,而關注民生,特別是關注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則是構建社會和諧的重點所在。作為最大社會群體的農民,長期以來處於弱勢地位,遭受種種不公平對待,如何解決好“三農”問題,以平等的視野關注農民民生建設,是彰顯公平正義、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首要任務。南通地處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2007年人均GDP達29000元,農業產值占地區總產值比重不及10%,均優於全國水平,表明南通有條件實行更大力度的以工補農措施和建立更為廣泛的社會保障體係。黨的十七大首次用獨立篇章全麵闡述了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標誌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改善民生新階段。如何使南通農民分享報告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民生盛宴”,需要我們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南通農民的貢獻
曆史上南通農業經濟發達,商品化程度高,南通農民以其勤勞智慧、敢為人先的精神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為南通現代經濟發展提供了原始積累。南通農業無論是從種植麵積還是從生產產量一直以來在全省乃至全國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以大宗作物最為特出。其中棉花生產“品質之佳,產量之豐,為全國第一”,水稻生產南通有多地被譽為“全省稻作最富縣份”,小麥和大豆等農作物產量也位居全省前列。另外,作為近代南通農村主要副業的土布織造對當時地區經濟以及現代南通產業結構形成都具有重大影響,史料記載,到1931“九一八”事變前,僅當時的南通縣每年銷往東北地區就約600萬匹。建國後,南通市成為長江三角洲地區重要的商品糧棉基地,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南通農民在占全省10%的耕地上,產出了10%的糧食、20%的棉花、17%的油料和23%的蠶繭等輝煌業績。今天,南通農民以全市人均不足一畝的耕地在保證糧食基本自給基礎上,還生產了600多萬頭牲畜、上億隻家禽、幾十萬噸鮮蛋和各類蔬菜,充分滿足了本地居民的需要,並且每年供給上海近五分之一的“菜籃子”總量,成為名副其實的上海“後菜園”,每年出口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近3億美元,是江蘇農產品出口第一大市。
二、建國後南通農民負擔畸重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曆史上,各地城鄉一脈相通,並無明顯的隔離。城市與農村在發展中形成了緊密的互動,農村為城市提供初級產品和勞動力,城市居民又通過回鄉購地置業或頤養天年等反饋農村,人民往來頻繁,聯係緊密,沒有身份差別。隻是在解放後,由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強調重工業建設而帶來社會發展中的“城市偏好”,從而導致了城鄉分治,限製人口流動,形成今天“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格局。對建國後南通農民不公平對待的反思,有助於我們今天民生建設中克服市民情結,補償曆史虧欠。建國後南通農民不平等對待主要是收入分配上的失衡,表現為經濟上對農民的剝削,具體表現為以下三方麵:
(一)農業稅征收的不合理
作為最為古老的稅種,農業稅在我國的延續有3000多年的曆史,我國也是世界上最後取消農業稅僅有的幾個國家之一。在建國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仍然通過農業稅收對農業、農民的經濟進行協調來完成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在農業稅征收上,建國後多數年份內,尤其是在社會生產力有了極大提高的情形下,農業稅率仍然接近或達到曆史上“什一稅”的水平,廣大農民沒有能夠充分享受勞動生產率提高帶來的實惠。建國後經過三年恢複時期、“一五”、大躍進以及三年自然災害時期農業稅的波動和調整,到1962年農業計稅產量和名義稅率基本穩定,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末都未做大的調整。這段時期內,全國農業稅名義稅率約為9%,而南通農業名義稅率基本保持在10.5%左右。其中,一方麵由於農業畝產量的提高,實際稅率有下降的趨勢,另一方麵由於種植麵積的減少,實際稅率又有上升的趨勢。除此之外,還有因完稅率不足而基層政府要足額上交致使提高征收標準等因素都會影響農業稅的實際負擔率。綜合考慮,就農業稅負擔率是農業稅對以農民純種植業業收入的負擔比重而言,加之20世紀80年代開征的農林特產稅,在建國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南通農業稅實際負擔率應在5%~10%左右。盡管在農業稅取消前農業稅實際負擔率表現為逐年下降、農民收入水平穩步提高,但毋庸置疑的是,正是在20世紀50年代後中國城鄉差別被急劇拉大了,少數的城市居民充分享受了工業化和生產力提高帶來的好處,而大多數農民被拒之門外。
如果從橫向比較,農業稅嚴格來說是一種所得稅,是農民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通過自己勞動獲得產品被國家強製取走的部分收益,但在農業稅的設計中並沒有視同生產或工商企業進行相關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或設置一個合理的起征點,而籠統以農業收入作為征稅基數,嚴重影響了農民農業生產和再生產的能力,違背了經濟學稅收平等原則以及馬克思收入分配的“六項扣除”原則。
(二)各項稅外負擔的不平等
為了提供農村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因為缺乏財政支持,基層政府隻好通過集資和攤派,以現金、實物以及非現金形式即無償勞動來提供農村公共品。據調查,在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的各項不合理收費項目有上百種之多,這其中有國家明文規定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各種收費,也有無國家明文規定、地方政府擅自設立或搭車加碼、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費。前者包括“三提五統”、教育集資、公路集資、“二工”籌資籌勞等,後者包括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三亂”以及對合法負擔項目搭車加碼的部分。對南通農民各項不平等稅外收費我們難以進行全麵的統計,但通過研究我們可以大致得出,建國之初和大躍進時期農民負擔相對較重,在人民公社時期南通農民收入分配也大概隻占其產品的50%左右。改革開放後的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但不合理收費項目也日趨繁雜,這裏通過三個典型調查可窺豹之一斑:一是教育亂收費,根據南通市農民監控點2003年對119個農戶資料監測調查,上半年教育集資總額為6440元,119個農戶共有68個中小學生上半年共承擔雜費、教育捐資等費用支出高達32445元,僅此一項,占農民人均總負擔的38.6%。二是報刊訂閱和招待費,根據南通市農民負擔監測點19個村的調查,2003年的報刊訂閱費村均2688.92元,招待費村均6588元,而這些村基本沒有村辦集體經濟,幾乎都為農民攤派。三是強行征收征兵調節金。農村每年征兵任務都是一層層往下攤派,完不成所攤派的任務,村級就要支付所謂的“征兵調節金”,南通某村因找不到兵源(多因考上大學),該村每年都要上繳征兵調節金2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