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後台程序的更替——秩序之外的博弈(3)(1 / 3)

秦始皇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建立中央集權的人,但是,秦始皇所建立的中央集權政治,基礎並不鞏固。在秦朝滅亡以後,項羽便曾一度恢複分封製,先後分封了十九個王。劉邦在和項羽爭奪帝位的時候,為了爭取有實力的人的擁護,對於一些有功的將領和一些有很大實力的地方貴族,也封他們為王,例如齊王韓信、梁王彭越、九江王英布、燕王臧荼等等。各個王在藩國裏,有很大的獨立性,他們直接控製著人民和土地,實質上就是地方割據政權。在取得天下之後,劉邦又東奔西跑,花了很大的氣力將這些異姓諸王一一剿滅,為此,劉邦自己也喪了命。

在消滅異姓諸王的同時,劉邦因為自己新朝廷的實力不能到達全國各地,又認為自己本家的子弟是可靠的,因此就分封了許多同姓子弟為王,把他們分封到各地去。西漢時期,全國大約有五十六個郡,但直屬中央的僅僅十九個,在各個藩國手中的卻有三十七個,這種枝強幹弱的局麵在漢初幾十年中央和地方實力都還弱小的時候,矛盾還沒有顯露出來。

漢初的中央政府和地方封國之間是一種合作性的博弈,中央需要地方的封國來支持形式上的劉氏政權,防範外來或外姓勢力顛覆劉家的天下,這在鏟除呂氏家族勢力時表現得最為明顯。地方需要中央的冊封來確認他的合法地位,並以中央作為自己統治的後盾,因此,它們是合則兩利,分則兩害。所以,這時候的博弈應該是劉氏和潛在的威脅劉氏政權勢力的博弈,從圖可以表明,中央和地方應該是合作性博弈。

西漢前期的中央與地方關係

漢初建國時,統治者根據當時社會經過長期戰亂,百姓財力匱乏,急需休養生息的情況采取休養生息,不與百姓爭利,清靜無為的治國策略。

這種策略在漢初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經過文景之治,西漢已經是國富民強。但在漢中央政府的力量強大的同時,各地藩王的勢力也比以前大得多了,他們各自發展勢力,擁地自雄,這就使中央和各藩國的矛盾尖銳了起來。在三十稅一的政策下,商人和地主大量兼並農民的土地,各地都出現了大大小小的豪強勢力。利益的驅使,使中央政府必須有所作為,才能解決當時的矛盾。

漢武帝十六歲時便登上了皇帝的寶座,那時候掌握大權的是他的祖母竇太後。竇太後崇尚道家思想,主張清靜無為,實際上是一個保守現狀的守舊派。建元六年(前135年),竇太後死去,漢武帝才解除了施展政治抱負的障礙。

漢武帝為了把一切大權都掌握到自己的手裏,使自己的政治抱負能夠順利地實現,首先便是削弱丞相的權力。丞相本來在行政上總理一切,地位很高。這時候漢武帝就將原來在他身邊隻管拿拿文書的尚書或中書(用士人稱尚書,用宦官稱中書,職務一樣)的地位得到提高,終於使丞相成為有名無實的職位。漢武帝以後的漢朝的曆代皇帝,直到東漢,“中書”或“尚書”都是中央發號施令的機構。

在把國家大權完全掌握到自己的手裏以後,為了使王權得到徹底的貫徹,就必須加強中央集權製度,這就麵臨著和藩國直接進行一場權力與利益的博弈。漢武帝采取了主父偃建議的“推恩”辦法,命令藩王們不能把封地僅僅傳授給繼承王位的長子,而必須劃出一部分來分封給其他子弟做諸侯國,並且規定這些諸侯國不再受藩王的管領,而直接由各地的郡來管轄。這樣一來,藩國的土地越分越小,小的隻有三五個縣,大的也不過十幾個縣,勢力越來越弱,自然也就無法跟中央對抗了。

與此同時,漢武帝還用種種借口來剝奪侯國封君的爵位。漢武帝每年八月會諸侯於廟中,諸侯必須出金助祭,元鼎五年(前112年),漢武帝借口列侯所獻黃金分量和成色不足,奪爵一百零六人。據統計,漢朝初年因功封侯的有一百四十三人;到漢武帝太初年間(前104——前101年)就隻剩下了五人。經漢武帝自己封侯的有七十五人,而其中六十八人後來被剝奪了爵位。因推恩法而封侯的各藩王子弟一百七十五人,在漢武帝手裏失侯的也有一百一十三人。

為了同樣的目的,漢武帝又加強了原有的監察製度。漢朝初年,中央政府雖然因沿用秦朝的製度設有禦史大夫,但廢除了負責監察地方的監禦史。漢武帝貝Ⅱ把監察製度大大加以擴充,並建立了“州刺史”製度。漢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個道,設置了一個司隸校尉和十三個州刺史,分別負責中央和地方的監察工作,對各郡國進行嚴密的監督:監督的第一條就是“強宗豪右”,包括地方豪強和郡太守是否遵守中央法令,是否互相勾結稱霸逞強等等,此外,州刺史還有直接行使“治斷冤獄”的司法權。